
本文作者 | 方琦 尹春哲 王涵 肖鑫利 徐金 錢立華 魯政委
2025年2月2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釋出《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金辦發〔2025〕1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此前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於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重要部署、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釋出《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銀髮〔2024〕70號)、金融監管總局釋出《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金髮〔2024〕11號)等,明確了下一階段我國綠色金融的頂層部署,以及銀行保險業機構做好綠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路線圖。本次釋出的《實施方案》則是按照此前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聚焦銀行保險機構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的施工圖,圍繞總體要求、主要目標、重點工作任務和組織保障四大方面對具體任務與措施進行部署。
主要目標:《實施方案》提出了未來5年的發展目標,總結為綠色金融體系完善、專業服務能力顯著增強、綠色金融業務佔比提升三大方面。其中,《實施方案》首次明確提出“綠色金融業務規模佔比明顯提升”的目標,在支援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的要求下,未來對傳統高碳行業低碳轉型的支援或將成為銀行保險機構業務“含綠量”加速提升的重要增長點。
重點任務:總結為聚焦重點、提升質效、風險防控三大方面:
首先,“加強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援”是首要任務。聚焦支援傳統行業及能源的低碳轉型;支援綠色低碳效應明顯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行業領軍企業發展;支援高附加值綠色產品貿易;支援廣義碳市場建設是亮點。
其次,《實施方案》從產品與服務體系的完善、自身低碳表現、機構內部機制建設三個不同角度,明確了銀行保險機構如何提升金融服務綠色低碳發展質效。其中,《實施方案》針對不同型別機構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的豐富完善提出了差異化工作任務,支援銀行開展能效信貸、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綠色供應鏈融資、綠色消費融資、碳排放權質押融資、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抵質押融資等產品服務創新;在機構內部機制建設方面也有三大亮點,一是強調綠色金融相關機制安排具有“中長期”視野;二是強調綠色金融資料治理與數字化建設;三是首次公開提出鼓勵金融機構研究探索轉型計劃。
最後,重視綠色金融風險防控。一是對銀行保險機構完善ESG風險管理機制、強化全流程風險管理的要求與此前各項綠色金融頂層制度檔案要求一脈相承。二是氣候風險防控要求有亮點,一方面氣候風險評估與管理的要求從理論研究走向方法、技術和工具的應用與最佳化,更加突出向深、向實,另一方面從氣候轉型風險延伸至物理風險。三是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首次被列為綠色金融相關風險防控的重要內容,強調防止無序壓價競爭和資金空轉套利。
此外,我們也發現,“碳”元素貫穿於各重點任務之中,在重點支援領域、產品服務創新、風險防控等環節都將成為銀行保險機構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重要基石。
組織保障:加強監督評價與協同合作兩項任務值得關注。在加強監督評價方面,《實施方案》明確將綜合運用督導通報、監管評級、視窗指導等方式強化激勵推動。此外,也格外重視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在協同合作方面,《實施方案》透過較大篇幅對各方協同合作推動綠色金融發展進行了部署,將成為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
事件
2025年2月2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釋出《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金辦發〔2025〕1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1]。
點評
2024年5月,金融監管總局釋出《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金髮〔2024〕1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銀行保險業機構做好綠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路線圖。
本次釋出的《實施方案》則是按照《指導意見》相關要求聚焦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的施工圖,圍繞總體要求、主要目標、重點工作任務和組織保障四大方面部署具體任務與措施,引導銀行保險業機構全面踐行綠色發展是高質量發展的底色,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加大對綠色、低碳、迴圈經濟的支援,防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提升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
一、目標:體系完善、能力增強、佔比提升
《實施方案》明確了未來5年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主要目標,總結為綠色金融體系完善、專業服務能力顯著增強、業務佔比提升三大方面:
一是綠色金融體系完善。《實施方案》提出:“未來5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善、監管有力、標準領先、組織完備、產品豐富、風控嚴格的綠色金融體系,在最佳化產業結構、改善環境質量、推動能源轉型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二是專業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實施方案》提出,未來5年“銀行保險機構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顯著增強,碳核算、氣候風險管理和資訊披露水平有效提升,國際合作交流深入推進,逐步形成多層次、廣覆蓋、多樣化、可持續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有力支援重點領域、重點地區梯次有序推進碳達峰”。
三是業務佔比提升。《實施方案》提出,未來5年“綠色金融業務在銀行保險機構業務規模中的比重明顯提升”。這是綠色金融各項頂層部署政策檔案中首次明確提出“綠色金融業務規模佔比明顯提升”的目標。根據人民銀行資料,截至2024年末,本外幣綠色貸款餘額已達到36.6萬億元,同比增長21.7%,佔各項貸款總餘額的比例約為14%。我國綠色信貸規模曾保持了多年超30%同比增速的高速增長,也帶動綠色信貸規模在各項貸款總額中的佔比由2018年末的6%逐步提升至2024年末的14%。隨著綠色金融領域的不斷發展成熟,繼續保持超高速增長必然不切實際,2024年以來,綠色貸款餘額增速已開始下降,未來提升綠色金融業務佔比將成為主要目標。從當前現狀來看,14%的綠色貸款佔比仍然相對較低,主要是由於過去綠色金融主要聚焦於支援純綠或接近純綠的領域,而在支援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的要求下,《實施方案》也將傳統高碳行業的低碳轉型列入了重點支援方向,因此,未來對傳統高碳行業低碳轉型的支援或將成為銀行保險機構金融業務“含綠量”加速提升的重要增長點。


二、任務:聚焦重點、提升質效、防控風險
《實施方案》對銀行保險業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提出了五大重點任務:一是加強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援,二是完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三是推進資產組合和自身運營低碳轉型,四是增強金融風險防控能力,五是深化綠色金融機制建設。
結合各項任務的具體要求,我們將其總結為聚焦重點、提升質效、風險防控三大方面。此外,我們也發現,“碳”元素貫穿於各重點任務之中,在重點支援領域、產品服務創新、風險防控等環節都將成為銀行保險機構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重要基石。
2.1 聚焦重點
“加強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援”是銀行保險業機構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首要任務,《實施方案》明確了四大重點領域。
2.1.1 支援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實施方案》對支援產業機構最佳化升級的具體領域與發改委等部門2024年更新發布的《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2024年版《目錄》)保持了高度一致,涉及傳統行業低碳轉型、低碳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綠色升級、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資源高效迴圈利用、綠色產品貿易等領域。其中,有三大亮點:
一是支援傳統行業的綠色低碳轉型。《實施方案》提出“銀行保險機構要聚焦傳統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強化對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等領域工藝革新和裝置更新改造升級的中長期貸款支援,提供保險風險保障,有效滿足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低碳轉型的金融服務需求”,這與2024年版《目錄》中新納入重點工業行業低碳轉型相關產業保持了一致,主要涉及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聚焦節能降碳改造和能效提升、工藝改進和流程最佳化以及數字化、智慧化升級三個重要降碳路徑。這也表明未來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將延伸至轉型金融領域,其中支援領域工藝革新和裝置更新改造升級將是重點。
二是支援綠色低碳效應明顯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行業領軍企業發展。《實施方案》提出“推動更多金融資源服務綠色產業發展,培育綠色低碳效應明顯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行業領軍企業等經營主體”。此前在2024年8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中就高度重視綠色產業發展,首次提出到2030年,節能環保產業規模達到15萬億元左右的目標,並明確指出“要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綠色製造體系和服務體系,不斷提升綠色低碳產業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加快培育有競爭力的綠色低碳企業,打造一批領軍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此次《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與我國綠色低碳轉型政策部署的相關要求一致,重視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強化我國綠色低碳領域的技術優勢與競爭力的提升。
三是支援高附加值綠色產品貿易。《實施方案》提出“支援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綠色產品貿易,推進‘一帶一路’綠色低碳建設”。當前,全球貿易格局中的“綠色”元素越來越濃,綠色貿易也已成為我國綠色發展的重要支撐項。本次《實施方案》提出對綠色產品貿易的支援,表明未來銀行保險業綠色金融發展將從過去聚焦綠色產業的生產建設環節延伸至貿易環節,支援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綠色產品貿易,為我國企業在綠色貿易壁壘日益抬升的國際環境下提升國際競爭力提供有力支撐。
2.1.2 支援能源體系低碳轉型
能源體系的低碳轉型仍是我國綠色低碳發展的重點領域,《實施方案》對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支援能源領域低碳轉型提出了具體部署,可以總結為兩個方面:
一是協同推進各類清潔能源發展。《實施方案》提出“圍繞太陽能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產業生產、建設和運營以及更新、升級和改造”,並強調“探索對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的金融服務,有序推進氫能、核電等能源發展”。我國風光等清潔能源將從高速發展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如何充分挖掘存量產業中業務機遇或將成行業發展關鍵內容。一方面,裝置改造升級與迴圈利用將是行業發展重點。我國可再生能源依然保持高增長,但增速將逐步放緩,存量風電光伏即將進入退役與改造升級的關鍵時期,“以大代小”“以新代舊”等將催生大量裝置投資需求,如將帶動風電場內機組、配套升壓變電站、集電線路等裝置更新投資需求,以及光伏電站關鍵元件、逆變器等裝置更新投資需求。同時,風電光伏裝置迴圈利用市場將迎來擴容,但我國相關產業發展處於起步階段,應重點關注專業化程度高、成本較低以及商業模式相對成熟企業。另一方面,加大新技術新模式創新仍是關鍵內驅力。新型電力系統、綜合能源服務、虛擬電廠、新型儲能、氫能、燃料電池等等裝備和核心技術均是能源領域科技創新的重點方向,金融機構可按照風險高低、回報預期大小與投資回收期等多維度指標劃分技術投資類別,支援技術創新和產業孵化與轉化應用方案。
二是穩步推進傳統能源清潔轉型。《實施方案》提出“支援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做好能源保供金融服務,滿足煤電煤炭企業合理融資需要”,助力煤電煤炭行業在“雙碳”戰略中發揮兜底保障作用。其中,煤電將在我國“雙碳”戰略定位中發揮關鍵性作用。煤電靈活性改造目前進入“常態化”發展階段,增強機組深度調峰能力將是改造重點,但改造後機組執行經濟性與安全性風險不容忽視;煤電加裝CCUS後將能在新型電力系統中發揮更大作用,金融機構可結合國家與地方針對性補貼政策,適時適度參與“煤電+CCUS”試點專案。
2.1.3 支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生物多樣性保護
在支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可重點關注兩個方面:
一是重點行業的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提出,“銀行保險機構要支援汙染防治攻堅,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當前鋼鐵行業進展較快,水泥、焦化行業近2年超低排放全面展開,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於2024年1月印發了《關於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關於推進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有研究機構測算,水泥/焦化超低排放催化整體市場空間分別為306/450億元[2]。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也提上日程,2024年6月,生態環境部公開徵求《關於高質量推進實施燃煤鍋爐超低排放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環辦便函〔2024〕207號)。
二是聚焦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產品創新,《實施方案》提出 “積極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市場化融資模式,因地制宜探索支援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專案、區域性環保建設專案”。目前我國已有多個省市開展了相關的綠色金融創新探索,主要聚焦三個方向:一是聚焦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價值,並將其作為抵質押物或還款來源,以麗水為例,創新推出“生態貸”,探索將生態產品預期收益作為貸款的重要依據,助推生態產品價值轉化;二是將自然資源權屬變現,以林權、水權、排汙權、碳排放配額等權益性資產作為抵質押物進行貸款融資。以湖南會同縣為例,以林權抵押貸款為突破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全縣共計辦理《不動產權證書》3100餘本,涉及林地4.22萬畝,抵押林權發放貸款3.7億元,帶動農戶增收近4000萬元[3];三是以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為代表的創新模式,其核心在於透過將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開發專案有效融合、一體化實施,真正將“誰保護、誰受益”“誰受益、誰負擔”落實在專案實施層面,使生態環境治理專案的內部不經濟性轉變為外部經濟性;銀行常見的綠色資金配套方式為表內綠色信貸,以生態專案貸、EOD專案貸、環保貸等綠色貸款形式呈現。
2.1.4 支援碳市場建設
《實施方案》將“支援碳市場建設”單列為綠色金融重點支援領域之一,與前述三項重點領域相併列,體現出對碳市場建設的高度重視。在具體工作任務方面,此處的“碳市場”是廣義的概念,既包括對狹義的碳排放權交易和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的支援,也包括對更為廣義的碳賬戶、氣候投融資、CCUS等綠色低碳技術開發推廣應用的支援。
在支援狹義碳市場方面,《實施方案》提出“銀行保險機構要積極支援國家和區域碳交易市場建設,完善配套金融服務。圍繞企業碳配額或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穩妥有序開展碳金融相關業務”。在《實施方案》後文中,也將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業務、碳匯價格保險、碳排放權交易保險等相關金融產品作為銀行保險機構的綠色金融產品服務創新的重點方向。
在支援廣義碳市場方面,一是拓展與碳賬戶相關的綠色金融服務場景。近年來,碳賬戶在我國得到了充分的發展與應用。在銀行業,包括中信銀行、建設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等眾多銀行紛紛搭建了自身的企業碳賬戶和個人碳賬戶,部分銀行透過與當地人行、國家電網等外部合作,也搭建了自身碳賬戶應用體系。基於碳賬戶,銀行可從“碳維度”對客戶進行量化評估,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如給予不同碳表現的客戶不同的授信政策和權益激勵。二是做好氣候投融資重點專案金融對接,《實施方案》提出“強化金融支援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金融服務”。三是積極支援綠色低碳技術的開發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提出“圍繞清潔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等低碳、零碳、負碳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做好金融服務”。低碳、零碳、負碳技術的發展應用是我國實現綠色低碳轉型的關鍵所在,銀行保險機構應加強對相關領域的產品和服務支援。
2.2 提升質效
《實施方案》提出要“以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需求為導向,規範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質效”。“完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推進資產組合和自身運營低碳轉型”、“深化綠色金融機制建設”三大重點任務分別從產品與服務體系的完善、自身低碳表現、機構內部機制建設三個不同角度,明確了銀行保險機構如何提升金融服務綠色低碳發展質效。
2.2.1 完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
在完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方面,《實施方案》深入貫徹五篇大文章《指導意見》中針對不同型別機構的差異化定位要求,對不同型別機構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的完善也提出了差異化工作任務。
對於銀行機構,《實施方案》一方面明確了不同型別銀行機構的差異化定位,要求“銀行機構要結合自身稟賦特點,開發特色化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其中,政策性銀行“為重要領域、重點區域和重大專案的綠色發展提供穩定中長期資金支援”;大型商業銀行發揮主力軍作用,“最佳化金融資源區域協調分配,支援綠色產業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股份制銀行“堅持差異化市場定位,深化對綠色產業細分領域及重點投向的金融服務”;地方法人銀行“深耕地方經濟,合理確定經營半徑,精準服務當地綠色產業”;外資銀行“發揮自身特色優勢,支援綠色產業發展”。另一方面,為銀行機構綠色金融產品服務創新指明瞭方向,包括“探索開展能效信貸、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和綠色供應鏈融資等服務方式,穩妥開展碳排放權、排汙權、用水權、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等抵質押融資業務,探索綠色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
對於保險機構,《實施方案》圍繞綠色保險體系、綠色保險產品與服務、保險資金綠色投資三方面提出要求。在完善綠色保險體系方面,2024年4月金融監管總局釋出《關於推動綠色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為我國綠色保險體系發展提供了頂層指引,本次《實施方案》進一步強調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這一戰略部署,有針對性、有優先順序地發展綠色保險業務,聚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優先提供綠色保險風險保障,並增強綠色保險風險定價、精細化管理、防災防損等方面的專業能力。在負債端,即綠色保險產品與服務方面,《實施方案》提出:“保險機構要最佳化巨災保險、環境責任保險等業務,積極開拓碳匯價格保險,創新發展碳排放權交易保險等碳保險,豐富綠色保險產品體系。積極運用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工具,為客戶提供綜合化綠色金融產品方案。”在資產端,即保險資金綠色投資方面,《實施方案》提出:“保險公司要加強保險資金運用,透過投資綠色債券、綠色資產支援證券、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形式參與綠色專案投資。採取市場化方式投資綠色發展領域的股權專案和股權基金,積極向綠色、低碳、迴圈經濟等領域傾斜。”
對於其他金融機構,《實施方案》提出了“有條件的銀行機構要發揮集團綜合化經營優勢,健全多元化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具體到各類其他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產品與業務的發展,《實施方案》要求銀行理財子公司開發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主題等理財產品;信託機構發展綠色信託;金融租賃公司發揮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色功能,加大綠色租賃領域投入力度。

此外,《實施方案》還提出銀行保險機構都要“有序拓展綠色消費業務,支援企業和個人購買、消費綠色低碳產品”。近年來,國家層面多項綠色發展頂層部署中均明確提出要積極擴大綠色消費,健全綠色消費激勵機制。在新發展階段,綠色消費成為我國擴大內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舉措。而在過去,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主要聚焦支援綠色產業的發展,重點在綠色產業的生產建設端,但隨著綠色金融體系的不斷成熟,綠色金融相關政策檔案與統計制度已逐步擴充套件至消費環節。本次《實施方案》再次強調有序拓展綠色消費業務,未來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應重視綠色消費融資相關業務的創新發展。
2.2.2 推進資產組合和自身運營低碳轉型
在推進資產組合和自身運營低碳轉型方面,碳核算工作是基礎,因此,《實施方案》首先提出了“有序開展碳核算工作”,其次是“降低資產組合碳排放”和“推進自身綠色低碳運營”。
一是有序開展碳核算工作。《實施方案》提出:“銀行保險機構要做好碳排放資料收集、積累等基礎工作”。針對銀行,《實施方案》鼓勵“應用成熟碳核算方法和技術,探索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和產品碳排放測算,摸清自身運營的碳排放底數”。針對保險公司,《實施方案》鼓勵“開展投資組合碳排放測算”。在碳核算的基礎上,《實施方案》鼓勵金融機構“探索開發基於企業和個人碳核算資訊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金融機構準確評估重點行業企業和產品碳排放水平,以及探索開發基於企業和個人碳核算資訊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基礎是科學成熟的碳排放核算標準。自2021年以來,我國已經出臺了多項政策統籌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建設,加快計量、標準創新發展,同時,發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等重點行業以及電解鋁、光伏產品、鋼鐵、建材等產品的碳排放核算標準也陸續出臺。對此,銀行保險業機構應及時跟進碳核算標準建設和釋出情況,依照核算標準中對資料監測採集、篩選整理、計算方法、預設值使用的方式,準確核算重點行業企業和產品的碳排放水平,為後續工作奠定基礎。
二是降低資產組合碳排放。降低資產組合碳排放的核心是以“降低碳強度”為導向落實投融資政策,但實施過程需要漸進有序、有保有壓。《實施方案》提出“銀行保險機構要以降低碳排放強度為導向,落實有保有壓的差異化授信與投資政策,穩步提高綠色金融業務比重”。在具體措施方面,一方面是“嚴把授信准入關,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專案盲目發展”,另一方面是“探索基於碳表現的投融資評價、分類和動態管理,逐步最佳化資產結構,漸進有序降低資產組合的碳強度”。
三是推進自身綠色低碳運營。對銀行保險機構來說,開展自身綠色低碳運營主要有幾大驅動因素:一是可以積極響應國家戰略,適應監管要求,避免合規風險;二是可以減少能源開支,降低運營成本;三是有效應對來自投資者和股東的壓力;四是可以提升自身品牌形象,增強客戶忠誠度和市場競爭力。《實施方案》針對綠色運營提出了具體工作方向,包括實施綠色運營、綠色採購、綠色出行、節約用電、節約用水,推行辦公建築節能、無紙化辦公。事實上,各類ESG和環境資訊披露指引,如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釋出的《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S2號—氣候相關披露》(IFRS S2)、全球可持續發展標準委員會發布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GRI標準)、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金融機構環境資訊披露指南》、滬深北證券交易所釋出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等,對金融機構自身運營的資訊披露作出了明確的規範。因此,銀行保險機構可以據此圍繞應對氣候變化、能源利用、水資源利用、廢棄物處理、綠色辦公、綠色建築、綠色交通、綠色供應鏈等維度制定節能降碳增綠工作措施和具體目標。
2.2.3 深化綠色金融機制建設
在深化綠色金融機制建設方面,《實施方案》對銀行保險機構綠色金融相關的內部機制建設提出了“健全內部管理”、“夯實資料基礎”、“強化資訊披露”、“最佳化激勵約束”、“加強人才儲備”五項任務,這是對此前元銀保監會2022年釋出的《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相關要求的進一步完善與細化。主要亮點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強調綠色金融相關機制安排具有“中長期”視野。在健全內部管理方面,《實施方案》提出“銀行保險機構要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金融發展,……科學制定綠色金融短期和中長期發展目標及任務規劃,確定相關職責部門。”在最佳化激勵約束方面,《實施方案》提出“有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可以根據綠色產業和專案實際探索實施差異化、長週期的考核評價和中長期激勵機制”。我國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轉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等均是長期戰略,我國也強調要處理好短期與長期的關係,《實施方案》強調銀行保險業機構在綠色金融相關機制安排中具有“中長期”視野,將有助於銀行保險業機構推動綠色金融長期可持續發展,避免因短視而與我國綠色發展方向走偏等情況。
第二,強調綠色金融資料治理與數字化建設。一是健全綠色金融統計資料管理制度,提高統計資料的規範性、及時性和準確性。二是加強資料治理,《實施方案》強調要“強化對資料質量的內部檢查和審計監督,堅決杜絕綠色金融資料瞞報、虛報等情況”,並且在後文的加強監督評價任務中,也強調了各級金融管理部門對資料質量等問題的監督管理。三是加快推進綠色金融數字化建設,《實施方案》提出銀行保險機構要“根據自身實際積極運用大資料、區塊鏈、人工智慧等科技手段逐步提升綠色金融管理水平”。
第三,首次公開提出鼓勵金融機構研究探索轉型計劃。《實施方案》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研究探索轉型計劃。”近年來,國內外可持續資訊披露標準與制度建設加速推進,氣候轉型是各大資訊披露機制下重點關注議題,其轉型計劃則是其中的重要披露內容。因此,金融機構研究探索制定轉型計劃並進行適當披露不僅可以為自身應對氣候轉型提供中長期指引,也將是提升自身可持續資訊披露水平的重要舉措。
2.3 風險防控
《實施方案》重視銀行保險業機構的ESG風險管理工作,就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強化全流程風險管理、有效應對氣候風險,維護良好秩序四方面作出部署,旨在增強綠色金融風險防範能力。
首先,《實施方案》對銀行保險機構完善ESG風險管理機制、強化全流程風險管理的要求與此前各項綠色金融頂層制度檔案要求一脈相承。在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實施方案》提出要“健全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體系,對客戶風險進行分類管理與動態評估”。在強化全流程風險管理方面,《實施方案》進一步提出“探索逐步將企業環評、碳表現、碳定價、資訊披露情況等納入管理流程”。相關要求與原銀保監會2022年釋出的《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2024年釋出的《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四部門2024年釋出的《關於發揮綠色金融作用 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七部門2024年釋出的《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七部門《指導意見》)等政策要求均一脈相承。
其次,在有效應對氣候風險方面,《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已從理論研究走向方法、技術和工具的應用與最佳化,從氣候轉型風險延伸至物理風險。《實施方案》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有效應對氣候風險,持續提升氣候風險的評估分析能力。與此前政策相關要求相比,主要有兩大亮點:
一是氣候風險評估與管理從理論研究走向方法、技術和工具的應用與最佳化,更加突出向深、向實。此前,《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七部門《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均從鼓勵性角度出發,支援金融機構發展氣候風險壓力測試、情景分析等工具和方法,開展氣候風險評估,並且中國人民銀行分別於2021年和2022年組織全國系統性重要銀行開展氣候風險敏感性壓力測試。政策的鼓勵與金融監管機構的實踐引導,均大力推動了金融機構探索開展氣候風險評估能力建設,並且部分機構已在資料收集、方法工具構建方面積累了一定的實操經驗。在此基礎上,《實施方案》進一步提出“分步分行業開展情景分析、壓力測試,持續完善模型、引數,逐步將分析和測試結果與銀行全面風險管理有機結合”,針對銀行保險機構持續最佳化、完善氣候風險評估方法、技術、工具以及評估結果應用提供指引。
二是氣候風險關注重點由轉型風險延伸至物理風險。此前相關政策對於氣候風險評估與管理的關注點更側重於轉型風險,如七部門《指導意見》提出“鼓勵金融機構運用氣候風險壓力測試、情景分析等工具和方法,開展氣候風險評估,配套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政策工具和管理流程,有效應對轉型風險”,針對物理風險,僅對保險機構作出“利用大資料等技術手段開展氣候災害風險分析”的要求。而本次《實施方案》明確提出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對物理風險的研究,探索評估重點行業和地區的物理風險暴露水平”。事實上,《中國氣候變化藍皮書(2024)》顯示,近年來,我國極端天氣事件發生頻率、強度、嚴重性均明顯增加,氣候風險指數持續上升,物理風險成為威脅金融機構乃至金融系統穩定性的一大潛在因素。因此,加大物理風險的評估與管理對銀行保險業機構也至關重要。
最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首次被列為綠色金融相關風險防控的重要內容,強調防止無序壓價競爭和資金空轉套利。一方面,《實施方案》明確規定“銀行機構要綜合考慮自身資金成本、商業可持續性、外部配套政策等因素,科學確定貸款利率,防止無序壓價競爭和資金空轉套利。”我國正處於綠色金融發展的“黃金時代”,商業銀行競逐搶佔綠色金融賽道,綠色貸款規模持續擴大。部分碳減排顯著的熱門領域(如可再生能源等)此前已浮現利率“價格戰”、“綠色資產爭奪戰”等現象。因此,本次《實施方案》的有關部署,對於維護綠色金融市場的良好秩序、提高綠色商業活動的可持續性具有重要意義。另一方面,《實施方案》提出“落實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相關政策要求,對能耗(碳排放)、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擬關停淘汰的落後產能企業(專案),前瞻性做好督促整改、信貸壓縮退出、清收處置等工作”。而做好這兩方面工作的基礎是,銀行保險機構需要對相關綠色產業持續跟蹤研究,《實施方案》也明確提出“銀行保險機構要聚焦客戶分佈集中的綠色行業產業開展常態化跟蹤研究,不斷細化最佳化行業投融資政策”。
三、保障:監督評價、協同合作
在組織保障方面,加強監督評價與協同合作兩項任務值得關注。
在加強監督評價方面,銀行保險機構需關注兩個方面,一是密切關注各級金融管理部門對綠色金融業務的評估制度。《實施方案》提出:“各級金融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採取適當方式評估銀行保險機構綠色金融成效,綜合運用督導通報、監管評級、視窗指導等方式強化激勵推動。”2024年以來,隨著多項綠色金融頂層制度檔案的釋出,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務的評估、統計制度等也陸續迎來了更新,未來各地方金融機構管理部門也可能基於當地實際釋出相應的評估制度,因此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需要密切關注相關制度動向,及時調整自身綠色金融發展方向,以滿足相關監管要求。二是重視資料質量管理,《實施方案》要求各級金融管理部門“加強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和業務指導”,“對存在資料質量等問題的機構及時予以糾正”,同時提出:“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強化綠色金融統計報表質量管理,把好報表報送與稽核關口,有效避免遲報、錯報、瞞報、漏報等問題。”可見對相關資料質量管理的重視,而近來,在綠色與可持續發展領域的資料質量與透明度等問題在國內外都日益受到關注,銀行保險機構在綠色金融業務開展過程中應重視相關資料質量管理,確保資料的準確度,以及滿足相關資料的可核查、可追溯等要求。
在加強協同合作方面,《實施方案》透過較大篇幅對各方協同合作推動綠色金融發展進行了部署,也成為本《實施方案》的一個亮點之一。具體來看,首先是強化金融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協同聯動。一是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推動配套支援政策的出臺,《實施方案》提出“積極參與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或專題會商機制,推動出臺綠色金融配套財稅支援政策或獎勵政策”;二是完善部門資訊共享機制,《實施方案》提出“推進完善部門資訊共享機制,引導和支援銀行保險機構及時瞭解碳達峰碳中和政策資訊、綠色專案規劃、企業環境資訊、碳排放資料、綠色保險標的清單目錄等,有效提升金融服務的針對性”;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實施方案》提出“完善碳排放權及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擔保和公示制度”。其次是金融管理部門與各級行業自律組織的協同合作,搭建學習交流平臺,《實施方案》提出,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指導各級行業自律組織充分整合行業優質資源,強化行業自律,搭建學習交流平臺,推進重點領域調查研究,促進行業內外交流合作,為全行業綠色金融工作提供支援”。最後是銀行機構和保險公司間的互動交流,一是“支援有能力銀行機構和保險公司向同業和客戶輸出ESG風險管理能力”;二是“鼓勵銀行機構與專業機構、學術機構等加強合作,共同探索符合國情實際的本土化氣候情景假設、量化分析模型、工具和資料庫”;三是“推動保險公司協同合作,建立全球綠色保險服務網路,提高服務時效、廣度和深度,降低平均服務成本”。此外,《實施方案》在加強宣傳交流任務中也強調了銀行保險機構要與國內外同業機構積極開展合作交流,提升綠色金融領域話語權和影響力。
注:
[1]資料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EB/OL], 2025/2/27[2025/2/27]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99877&itemId=928&generaltype=0
[2]資料來源:東吳證券,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正式出臺,環保政策加碼助力美麗中國建設,2024/01/23 [2024/04/20],https://www.sohu.com/a/753667044_121123903
[3]資料來源:會同新聞網,申報全省林業碳票試點縣!會同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再“碳”新路,2024/06/13[2024/09/02], https://www.htnews.cn/content/646840/57/13996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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