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丨深圳釋出ESG政策,打造ESG生態體系

ESG,地方政策
2025年3月,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印發《深圳市推動環境社會治理(ESG)體系建設 助力打造可持續發展先鋒城市工作方案(2025-2027年)》(以下簡稱《方案》),著力構建以企業ESG實踐為主體、具有地方特色的ESG標準規範體系為支撐、綠色產業鏈供應鏈和投融資環境為核心的ESG生態體系。
《方案》堅持“銜接國際,兼收幷蓄”“循序漸進,重點突破”“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應用導向,創新驅動”四大基本原則,圍繞構建深圳特色ESG標準體系、分類施策提升ESG實踐水平、促進ESG投融資體系發展、數智化賦能ESG高質量發展和加強ESG對外合作交流五大維度展開,提出2027年包括公司披露覆蓋率、ESG標準指南制定數等多項定量目標。
在ESG市場體系建設上,深圳一方面強調構建深圳地方層面的ESG服務全流程標準體系和企業層面的ESG管理標準,另一方面透過豐富ESG金融產品、建立ESG投融資企業和專案庫、強化金融機構環境資訊披露,積極引導資金配置綠色產業。在此過程中,積極培育和引入專業的ESG服務機構,為企業ESG管理、披露、鑑證和金融機構ESG決策提供幫助。

在ESG服務體系建設上,深圳強調數智化工具的應用,在資料上,有序開放政務資料,並開創性地提出建立具備行業特色的ESG專題資料庫;在資料應用分析上,推動ESG資料開發利用,健全完善ESG資料公共服務基礎設施。

在企業ESG實踐上,深圳強調差異化推進:市屬國企以身作則,將ESG納入績效考核,透過綠色供應鏈帶動供應商轉型;外貿和出海企業主攻綠色供應鏈建設,對接國際ESG規則,強化合規指引;中小企業推廣輕量化披露工具,降低ESG應用門檻。此外,創新試點方案依據產業的差異化對不同園區設計了不同的ESG創新場景。
總的來看,相較去年北京、上海和蘇州推出的ESG政策,《方案》的創新在於數字化和與港粵澳大灣區的聯動:一方面,推動政務資料有序開放,完善深圳企業碳賬戶體系、市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深碳雲”、綠色金融公共服務平臺等數智化ESG平臺,探索企業相應的ESG應用場景;另一方面,推動ESG國際交流合作和與粵港澳大灣區的交流合作,支援深交所、港交所加強資訊共享和資源整合並積極引入外資。
基於《方案》內容,本文對深圳的企業和金融機構提出以下建議:
1)國有/上市企業:主動對標國際標準,提升報告質量,重點量化碳排放、供應鏈管理等關鍵指標, 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將ESG合規要求分梯度地向供應鏈傳導。
2)外貿和出海企業:積極關注深圳ESG數智化平臺的開發落地,使用第三方工具應對國際綠色貿易壁壘。
3)中小民營企業:關注輕量化工具的落地普及,積極利用該工具以低披露成本降低財務成本。
4)金融機構:積極創新可持續金融產品,利用政務資料和數智平臺賦能投資決策並積極強化深港合作,透過佈局QFLP基金和發行人民幣計價離岸綠色債券等方式引入外資。
事件:深圳釋出《深圳市環境社會治理(ESG)體系建設 助力打造可持續發展先鋒城市工作方案(2025-2027年)》
2025年3月18日,深圳釋出《深圳市環境社會治理(ESG)體系建設 助力打造可持續發展先鋒城市工作方案(2025-2027年)》(以下簡稱《方案》),著力構建以企業ESG實踐為主體、具有地方特色的ESG標準規範體系為支撐、綠色產業鏈供應鏈和投融資環境為核心的ESG生態體系,成為上海、北京和蘇州三個城市之後第四個釋出區域ESG政策的城市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首次提出將深圳打造為“可持續發展先鋒”,為深圳錨定了綠色低碳發展的戰略定位。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明確“探索開展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評價”,為地方實踐提供了頂層設計指引。2024年以來,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國家財政部及京、滬、深、港證交所等機構陸續釋出可持續披露準則,標誌著ESG資訊披露逐步邁向標準化和國際化新階段。在此背景下,深圳積極構建地方特色ESG體系,既是落實國家戰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城市國際競爭力、引領企業綠色轉型的關鍵舉措
一、《方案》主要內容
1.1 基本原則
在總體編制思路上,《方案》堅持“銜接國際,兼收幷蓄”“循序漸進,重點突破”“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應用導向,創新驅動”四大基本原則:
1)銜接國際,兼收幷蓄:隨著全球對可持續發展的關注升級,國際ESG規則逐漸成為貿易、投資和技術合作的“隱形門檻”。例如,歐盟透過《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和《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要求企業披露碳足跡和ESG資訊,否則面臨市場準入限制。深圳作為中國外向型經濟高地,主動對接國際主流ESG規則,可幫助出海企業規避貿易壁壘、降低合規成本,確保產品和服務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2)循序漸進,重點突破:2024年,深圳擁有超420家A股上市公司,其中ESG報告披露數量為117家。ESG報告披露的合規成本和學習成本一直是內地ESG披露落地的一大阻力,特別是對於中小企業而言。《方案》提出ESG發展從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拓展、從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拓展、從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拓展、從自願披露向強制披露拓展,既符合頭部企業帶動產業鏈升級的邏輯,又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學習緩衝,非常務實。
3)市場主導,政府引導:透過碳交易市場、綠色金融產品等市場化工具的價格訊號引導資源配置,將環境成本內化為企業財務成本,使企業主動最佳化ESG實踐以降低成本或獲取溢價,減少行政干預成本和補貼的財政壓力。
4)應用導向,創新驅動:深圳擁有華為、騰訊、大疆等全球領先的科技企業,在5G、AI、區塊鏈等領域的技術積累深厚,為碳資料平臺、供應鏈溯源系統等數字化ESG工具的研發提供了技術支撐。
1.2 主要目標
《方案》提出:到2027年,市屬直管企業和國企控股上市公司ESG披露全覆蓋,新一代電子資訊、綠色低碳、數字與時尚、高階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與健康等重點領域深圳A股上市公司ESG披露率力爭達60%。制定不少於10項ESG相關標準指南,培育或引進不少於10家ESG披露、鑑證、評級知名服務機構,培育不少於30傢俱有國際影響力的ESG實踐先鋒企業。可持續發展掛鉤金融產品規模及服務效益持續提升,基本形成頭部企業ESG高水平實踐、可持續產業鏈供應鏈體系高標準建設、ESG投融資市場高質量發展的生態體系。
1.3 主要任務
1.3.1 構建深圳特色ESG標準體系
1)制定ESG全流程服務地方標準
《方案》提出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和行業應用實踐,制定深圳地方ESG標準,作為對國家和國際標準的靈活補充。一方面,當前深圳上市公司中僅34%單獨釋出ESG報告,且普遍存在資料質量低、量化指標缺失等問題;另一方面,國家現行ESG政策多為框架性指引,缺乏針對深圳電子資訊、新能源、高階裝備等支柱產業的具體操作細則。深圳地方ESG標準可透過細分行業場景,提供可落地的實施路徑,構建深圳特色的ESG披露、鑑證、評級全流程服務標準體系。
2)強化企業ESG管理標準建設
隨著國家層面《企業環境資訊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社會責任指南》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陸續出臺,本土企業對ESG治理有了初步的依據。然而,當前ESG領域仍存在標準體系碎片化、管理維度割裂等問題:環境管理上,碳排放核算、廢棄物回收等環節缺乏統一的量化標準,企業需參考多套國際國內指南,導致資料統計口徑混亂;社會與治理上,鄉村振興、員工權益保護等要求多為原則性指引,缺乏可操作的績效評估體系。透過對關鍵ESG指標標準的明確,有利於降低深圳市企業合規成本,提升企業ESG管理和披露意願。
1.3.2 分類施策提升ESG實踐水平
1)分層推進企業ESG治理
市屬國企:市屬國企作為ESG治理標杆,透過強制披露、第三方鑑證、績效掛鉤等硬約束,形成可複製的管治機制(如董事會ESG專委會、綠色供應鏈招標規則)。國企ESG實踐不僅提升自身可持續能力,更透過採購標準、產業協同(如綠色物流、海綿城市業務)向上下游中小企業傳導ESG要求,啟用產業鏈整體轉型。
外貿與出海企業:針對深圳外貿依存度高、出海企業密集的特點,將ESG作為應對國際規則的核心工具。透過碳足跡認證、國際評級對接,幫助企業在全球市場中規避風險、獲取溢價(如綠色融資成本降低、產品碳標籤溢價),將ESG轉化為“出海競爭力”。
中小企業:針對中小企業資源有限、ESG認知不足的痛點,透過開發簡易報告模板、融資激勵(如ESG表現掛鉤貸款貼息)等輕量化工具疊加激勵機制降低參與門檻,實現普惠覆蓋。避免中小企業因合規成本過高而“被動邊緣化”,推動其融入龍頭企業的可持續供應鏈體系,形成“大企業帶動小企業”的生態協同。
2)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ESG諮詢服務機構
《方案》提出推動壯大綠色低碳服務、供應鏈管理、人力資源服務、安全生產服務、資料安全、盡職調查等ESG服務產業,提高企業ESG管理規範化專業化水平。特別提出探索建立深圳市ESG鑑證機構名錄,對ESG鑑證機構的鑑證活動和結果實施監督管理;以及提出鼓勵相關協會建立ESG專業服務自律規範——這對於加強會計師事務所、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等ESG鑑證機構鑑證能力建設、提高資訊披露可信度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作為國內國際化水平最高的城市之一,《方案》積極鼓勵評級機構加強國際合作交流,引進國際知名ESG評級機構建立本地化運營中心,構建銜接國際、體現中國特點和深圳特色的評級體系。我們認為,國際競爭力的核心在於“專業能力 + 本土特色 + 全球視野”的結合,《方案》把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ESG服務機構放在優先目標,深刻體現了深圳市深耕本土市場需求的同時,積極參與全球分工,打造國際城市品牌影響力的雄心。
3)推動開展ESG創新試點
《方案》基於產業的差異化對不同園區設計了不同的ESG創新場景。製造業上,綠色低碳試點可依託比亞迪、華為數字能源等龍頭企業,探索“零碳工廠+綠色供應鏈”模式;服務業上,福田(金融服務)、羅湖(商貿時尚)、前海(法律服務)等試點透過“ESG+專業服務”模式,將ESG從生產端延伸至價值鏈高階環節。
此外,作為一衣帶水的灣區雙子星,毗鄰深圳的香港在ESG管理和披露體系建設以及國際接軌方面相比內地起步較早,深圳可依託深港合作區“一國兩制”優勢,推動ESG規則與國際接軌,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等開展“ESG+資料交易”“ESG+科技服務”“ESG+法律服務”試點時,可探索跨境ESG資料合規流通機制,為內地企業對接國際資本市場提供可信資料支撐,也可以嘗試聯合香港律所開發跨境投資ESG盡職調查模板,幫助企業規避歐盟《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SDDD)等合規風險。
1.3.3 促進ESG投融資體系發展
1)強化金融機構環境資訊披露
強化金融機構環境資訊披露是防範風險、引導資本精準配置綠色產業的基礎。統一的環境資訊披露平臺和標準化工具有利於解決環境資料“口徑混亂、追溯困難”的問題。引入第三方獨立核查機構對基金ESG報告進行專項檢查,可有效遏制“漂綠基金”現象。《方案》強調的環境效益測算工具有利於量化評估專案減排貢獻,推動資金向新能源汽車、光伏儲能等深圳優勢產業集中。將ESG風險管理、履行社會責任等管理要求納入銀行保險機構年度經營考核目標,能夠發揮考核指揮棒效應,促使金融機構提升綠色資產配置比例。
2)建立ESG投融資企業和專案庫
在投融資企業和專案庫的選擇上,圍繞深圳在清潔能源、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和智慧網聯汽車產業等領域的領先優勢,定向挖掘技術專案,確保資源聚焦核心賽道。《方案》還強調平臺互聯互通,整合綠色融資主體庫、氣候投融資專案庫等多方資料,透過綠色金融公共服務平臺統一入口,解決金融機構“找專案難”、企業“融資難”的雙向困境。此外,《方案》提出動態更新企業和專案進展,為資金方提供可追蹤、可驗證的決策依據,降低投資風險。
3)豐富ESG金融產品與服務
《方案》提出加大對ESG相關的信貸、債券、基金、融資租賃、保險、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等金融產品的支援力度,有利於覆蓋企業全生命週期的投融資工具組合。《方案》明確優先為ESG評級良好的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建立市場化激勵機制。隨著輕量化的ESG管理和披露工具、企業碳賬戶體系的完善,為中小微企業提供ESG融資便利的產品將更具落地可能性。《方案》明確支援境外投資者透過直接投資、債券通、深港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等方式參與深圳綠色金融市場。這有利於吸引國際長期資本投資深圳綠色專案,補充本地資金缺口,並透過深港通、前海試點等渠道,推動深圳綠色金融標準與香港、國際規則互認,降低跨境投融資合規成本。
1.3.4 數智化賦能ESG高質量發展
1)擴大ESG資料資源供給
推進ESG“一數一源”能夠避免多部門資料重複採集、口徑衝突,提升資料權威性與一致性。鼓勵新一代電子資訊(華為、騰訊)、綠色低碳(比亞迪)等頭部企業牽頭建立行業ESG資料庫,有利於為中小企業提供可複用的ESG實踐參考,降低其合規成本。深圳積極參與溫室氣體觀測站網和地空天立體監測體系建設,有利於即時獲取高精度碳排放資料,解決傳統人工填報誤差大、時效差的問題。
2)推動ESG資料開發利用
依託“深碳雲”、企業碳賬戶等平臺,整合ESG政策、法規、評級資訊,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支援資料服務商打造典型的資料要素應用場景,賦能原始資料,釋放資料要素的價值,為金融機構的產品開發、投融資管理、風控管理提供資料支撐。
1.3.5 加強ESG對外合作交流
推動ESG國際交流合作,有利於提升國際規則話語權,避免被動合規,企業在“一帶一路”ESG實踐示範有利於打造國際化ESG服務平臺,賦能企業出海,降低企業海外合規成本。深化粵港澳大灣區ESG交流合作,有利於借鑑ESG體系較為成熟的香港的經驗正規化。實現資訊共享和資源整合,暢通ESG跨境融資渠道。
1.3.6 保障機制
1)跨部門協調: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聯合金融辦、國資委、生態環境局等9個部門,覆蓋ESG治理的金融支援、產業升級、環境監管等核心環節,確保政策制定與執行的連貫性。
2)產教融合:構建深港人才合作培訓機制、專業資格認證及行業交流平臺,促進學術界和產業界專業人士加強交流。
3)加大政策支援力度:《方案》提出將企業ESG評級情況納入綠色低碳產業企業和專案、近零碳排放區試點等評審考量因素,按規定享受融資擔保、融資貼息、風險補償以及綠色低碳領域產業投資基金投融資扶持。探索將綠色金融評價結果納入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評價指標體系、納入社保資金招標評價體系等。支援各區依法依規對重點產業園區ESG試點、企業ESG能力建設、專案綠色投融資等給予財政支援。釋出ESG實踐先鋒案例,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提高全社會認知度和參與度。
《方案》整體原則、目標和任務總結如下:
二、深圳與北京、上海、蘇州地方ESG政策對比
2.1 北京、上海和蘇州方案概述
2024年,上海、北京、蘇州三市接連出臺ESG發展政策,從城區視角大力推廣ESG理念並開展相關工作,成為區域ESG發展的風向標。
2024年2月28日,上海商務委員會正式釋出《加快提升本市涉外企業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能力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是全國首個聚焦涉外企業ESG能力提升的區域行動方案,具有重要的開創性意義。該方案的目標是到2026年,基本形成市政府、行業組織、涉外企業、專業服務機構共同參與、協同發展的涉外企業ESG生態體系。這一目標的設定,體現了上海對涉外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高度重視,旨在透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打造一個有利於涉外企業踐行ESG理念的良好生態環境。
2024年3月19日,蘇州工業園區正式釋出《蘇州工業園區ESG產業發展行動計劃》和《蘇州工業園區關於推進ESG發展的若干措施》,蘇州ESG政策以“全國首創、產業聚焦、精準務實”為核心特色,系全國首個ESG產業專項政策,明確2025年集聚400家ESG企業、營收700億元的量化目標,配套釋出全國首份區域ESG白皮書及開發區ESG評價通則,推動標準國際化。政策以資金支援為抓手,最高單項獎勵達500萬元。
2024年6月,北京市正式釋出了《北京市促進環境社會治理(ESG)體系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 – 2027年)》,明確了在ESG領域的長期規劃和階段性目標,展現了其推動可持續發展的堅定決心和戰略佈局。到2027年,北京市將初步構建ESG 高質量發展政策框架,形成政府引導、市場協同的ESG生態體系;到2035年,北京將實現ESG 發展法治化、生態化、國際化,成為引領國內、影響全球的 ESG 發展標杆城市。
2.2 四城ESG政策對比
從具體內容來看,四城釋出的促進ESG發展政策既有共通之處,也各有側重,其側重點差異和措施特色與各自的發展定位,以及產業配套差異有關。就相似點而言,四城的政策具有以下共同特徵:
1)目標均涵蓋提高ESG披露率、提高ESG第三方鑑證和評級水平、完善ESG生態體系三個方面。就披露率方面,上海提出力爭到2026年“具有涉外業務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ESG資訊披露全覆蓋”以及“民營上市企業ESG資訊披露率明顯提高”。北京提出2027年“上市公司ESG資訊披露率達70%”的目標。深圳提出“市屬直管企業和國企控股上市公司ESG披露全覆蓋,新一代電子資訊、綠色低碳、數字與時尚、高階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與健康等重點領域深圳A股上市公司披露率力爭達60%”。第三方鑑證和評級方面,上海、蘇州和深圳均提出引進一批領先的ESG領域服務企業的目標,北京則提出到2027年“ESG鑑證和評級水平進一步提升”,以及到2035年“評級體系高水平特色化凸顯”的目標。此外,北京、上海和深圳均提出加強ESG生態體系建設的目標,蘇州則計劃成立ESG產業創新中心,明確了ESG賦能產業發展的思路;
2)四城政策均與“雙碳”、高質量發展政策銜接緊密。四城均將ESG理念置入“雙碳”和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框架之中。此外,蘇州工業園區也提到以ESG為園區新質生產力發展增添強勁動能;
3)在促進城市ESG實踐的具體措施方面,四城均提出了建立跨部門協調推進機制、支援設立投資基金、專業機構扶持、人才引進、ESG宣傳、創新ESG金融服務和產品、數字化平臺、ESG研究和培訓支援等措施。
中國ESG生態體系由政府和監管部門、實體企業、金融機構、各類ESG專業服務機構等主體構成,多元主體結構是ESG理念在中國推廣的基礎條件。若按照受影響的利益相關方梳理四城政策,我們還可以發現如下特點:
1)從四城釋出的政策內容來看,北京方案特別強調了政府和監管機構的職責、措施,包括探索ESG在政府投資、政府採購領域的應用,以及加強ESG政府監管機制設計,推進ESG三個維度的監管協調、推動監管資訊共享、加強ESG投資監管,建立完善ESG投資管理及風控體系;
2)四地方案均重視金融機構和專業服務機構的職能。四城政策均支援ESG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鼓勵金融機構發行ESG相關金融產品。但相較而言,上海和深圳的方案強調了ESG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重要性,更突出金融機構在生態圈中的作用。譬如,“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決策,為ESG評級高的企業提供利率優惠或簡化業務辦理流程”;
3)四地方案儘管都從企業管理視角提出措施,但對企業的分類存在差異。上海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和涉外企業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北京則提出制定符合北交所上市公司實際的ESG資訊披露規則,並提出鼓勵北證50指數樣本公司中的本市上市公司釋出ESG報告;蘇州工業園區提出培育ESG產業,並就製造業提出了額外要求,即鼓勵製造業企業建立ESG管理體系,重點強化產品碳足跡管理、綠色供應鏈管理、社會責任管理;深圳對市屬國企、外貿企業、出海企業和民營中小企業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總體來看,四城政策提出的措施不僅相通性較強,也各具特色。譬如,上海市和深圳市強調國際合作,提出了與“一帶一路”國家加強ESG領域合作、對接國際經貿規則和ESG國際標準等措施(出海);北京市則提出“依法合規推動行業管理部門政務資料有序開放”,以提高公共ESG資料搜尋的便利性,並計劃舉辦中國ESG大會,還提出推進ESG立法研究(法規);蘇州工業園區側重於提高資金支援,併成立了中新綠色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蘇州ESG研究中心、蘇州工業園區ESG聯盟、蘇州工業園區ESG產業創新中心(資金);深圳市提出科技與數智化手段助力企業ESG管理,契合當前的人工智慧發展大趨勢(科技)
我們認為,四城政策的側重點差異和措施特色與各自的發展定位,以及產業配套差異有關。上海市已基本建成金融中心,在國際貿易中具有重要地位;北京市是全國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承擔著保障國家政務安全高效執行和國家交流的責任;蘇州工業園區則依託自身產業園區和國際合作的優勢,助力產業發展;深圳作為科技創新中心和改革開放前沿,強調ESG與科技、金融、國際化的深度融合,突出市場化機制和粵港澳大灣區協同。
總結來看,上海、北京、蘇州和深圳四個城市先後釋出了貼合自身特色的ESG發展政策。其中,上海設立了到2026年基本形成本市政府、行業組織、涉外企業、專業服務機構共同參與、系統發展的涉外企業ESG生態體系的總體政策目標;北京強調實現在京上市公司ESG資訊披露率、打造法治化軌道和監管體系的高地;蘇州聚焦對工業園區內企業ESG獎勵、培訓和產業對接;深圳則著力構建以企業ESG實踐為主體、具有地方特色的ESG標準規範體系為支撐、綠色產業鏈供應鏈和投融資環境為核心的ESG生態體系。
三、展望與業務建議
對於深圳企業而言:
1)國企/上市公司:《方案》率先強制披露市屬國企和重點領域的上市公司,公司可利用市屬國企ESG披露全覆蓋的政策視窗,主動對標國際標準,提升報告質量,重點量化碳排放、供應鏈管理等關鍵指標。與此同時,建議深圳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將ESG合規要求分梯度地向供應鏈傳導,將ESG要求嵌入採購合同,對供應商進行分級管理,帶動產業鏈升級。
2)外貿/出海企業:針對國際規則,開展供應鏈ESG盡職調查,積極關注深圳ESG數智化平臺的開發落地,合理使用第三方工具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3)中小企業:關注《方案》中提及的輕量化工具的落地情況,如可使用政府提供的簡易ESG報告模板,則能在降低披露成本的同時獲得融資成本優勢。
對於深圳金融機構而言:
1)創新可持續金融產品:積極開發ESG相關的金融產品,積累典型應用場景。一方面,積極探索常規可持續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品的創新;另一方面,可針對行業細分場景產品,對各類高碳行業和新能源行業的業務場景和痛點提供合適的可持續金融產品。
2)強化資料驅動風控,防範風險:隨著“一數一源”的落地和政務資料的有序開放,金融機構可接入政府資料平臺,利用“深碳雲”企業碳賬戶、環境處罰資料庫,建立ESG風險評估模型,識別高碳排、勞工糾紛等潛在風險。
3)深港協同與國際資本引入:積極佈局QFLP基金,與香港家族辦公室合作設立大灣區綠色科技基金,重點投向氫能、虛擬電廠等前沿領域。同時,透過前海跨境資金池發行人民幣計價離岸綠色債券,結合倫敦等地人民幣綠色主權債券試點,定向吸引中東主權基金等長期資本,並探索深港碳配額跨境結算等機制創新以降低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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