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業丨繪就“五篇大文章”發展“全景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指導意見解讀

作者 | 唐澄澄 方琦 王猛 呂思聰 任圖南 錢立華 陳昊 魯政委
五篇大文章,指導意見
2025年3月6日,國辦釋出《關於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5〕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根據《指導意見》要求,“五篇大文章”到2027年需要取得顯著成效。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不僅需要各型別金融機構分工協作推進“五篇大文章”落地,而且需要各型別金融機構面向“五篇大文章”健全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由此,相關領域的專營機構、事業部或特色分行數量或也將有所增多。
在科技金融方面,科技金融被賦予了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推動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的重要使命。具體來看,《指導意見》提出“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援”,未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或將進一步改善。與此同時,《指導意見》中“探索完善多樣化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的表述或將為科技金融模式創新發展開啟空間。結合境內外經驗和我國當前實際情況,未來可考慮在“運用股權、債權、保險等手段”之外,進一步拓展“認股選擇權”產品模式。除此之外,《指導意見》所提出的“完善企業科技含量評價指標體系”將為各類資料賦能科技企業分層分類篩選工作奠定基礎。
在綠色金融方面,根據《指導意見》,錨定我國新階段綠色發展戰略,提升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與美麗中國建設服務質效是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的主要目標。而參考《指導意見》要求,綠色金融體系的完善需要統籌對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的支援。這一方面需要統籌“綠色”與“轉型”,另一方面需要統籌“降碳”、“減汙”與“擴綠”。應當指出的是,健全標準、豐富產品、防範風險亦是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方面。
在普惠金融方面,《指導意見》強調了要持續完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性的普惠金融體系,著力從加強相關配套設施建設、最佳化普惠重點領域產品服務供給、助力小企業出海等方面,進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質效。此前,2024年10月,全國中小微企業資金流信用共享平臺上線試執行。為了更好的建設資訊共享平臺,全國中小微企業資金流信用資訊共享平臺的建設或將進一步加快。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還要求“積極參與普惠金融全球治理”,未來我國或可向全球南方經濟體輸出普惠金融相應經驗和模式的“中國方案”。
在養老金融方面,《指導意見》強調為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個人養老金參與人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務,這或將為養老金二、三支柱打通、企業年金探索放開個人投資選擇等提供更廣闊的空間。與此同時,《指導意見》強調推進養老等領域符合條件的專案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未來我國養老地產等養老基礎設施REITs有望快速發展。應當指出的是,《指導意見》首次明確要求建設針對養老金融的統計指標體系。未來,隨著針對養老金融領域統計指標的完善,金融機構開展養老金融業務拓展或將可更有的放矢。
在數字金融方面,根據《指導意見》精神,金融機構不僅要發展數字化經營服務能力,更要以數字金融賦能其他四篇大文章相關業務的開展。《指導意見》要求加大公共信用資訊對金融領域的開放共享力度,疊加考慮近期公共資料開放、運用的高潮,金融機構或將有更多的機會引入和運用各類資料。《指導意見》還提出了透過數字人民幣等方式賦能其他四篇大文章的落地。除此之外,為了防範潛在風險,《指導意見》還強調金融機構開展數字化創新過程中應注意風險管理。
2025年3月6日,國辦釋出《關於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5〕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1],對各方推動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提出了發展目標和具體要求。
自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的總要求後,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等監管部門此前已陸續出臺了多個檔案,著力推動不同型別金融機構從多個角度支援“五篇大文章”的落實。相較於此前出臺的各檔案,本次出臺的《指導意見》不僅層級更高、所協調的部委和領域更多,而且還提出了不少新的要求,將能夠更好的從頂層設計層面推動“五篇大文章”有效落地見效。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根據《指導意見》要求,金融“五篇大文章”發展到2027年需要取得顯著成效。《指導意見》要求:“到2027年,金融“五篇大文章”發展取得顯著成效,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融資可得性和金融產品服務供需適配度持續提升,相關金融管理和配套制度機制進一步健全。”2023年10月底,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首先提出了“五篇大文章”的概念。由於從歷史上來看,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每5年召開一次,因此《指導意見》對於“五篇大文章”的落地目標要求所設定的時間節點為2027年。
從“五篇大文章”各領域的發展目標來看,在科技金融領域,應達到“科技金融體系與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目標需求更相適應”的目標;在綠色金融領域,應達到“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質效進一步提升”的目標;在普惠金融領域應達到“普惠金融體系持續完善”的目標;在養老金融領域,應達到“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加豐富”的目標;在數字金融領域,應達到“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取得積極進展,數字化金融監管能力有效提升”的目標。
為了更好地推進不同型別金融機構分工合作做好“五篇大文章”,同時從體制機制層面奠定“五篇大文章”有效落地的基礎,《指導意見》提出了多項要求:
第一,各型別金融機構應當分工協作推進“五篇大文章”落地。《指導意見》指出;“各類金融機構立足職能定位,為國家重大戰略和重點領域提供融資支援。”對於國有大行而言,需要“全面加大對金融‘五篇大文章’領域的金融支援力度,當好服務實體經濟主力軍”;對於中小銀行而言,則要“選擇金融‘五篇大文章’中與自身定位和能力相契合的領域,提供專業化精細化金融服務”;對於保險機構而言,側重點在於“加強對金融‘五篇大文章’重點領域的保險保障和投融資支援”。除此之外,證券、期貨、基金、私募股權投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機構則需要“有效提升投資能力,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此前,由於多方面原因,我國銀行業在存貸款領域市場競爭激烈。人民銀行在《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2024年第三季度)》中就曾指出,近年來存貸款利率與政策利率調整幅度存在較大偏離的“主要原因在於市場競爭激烈,銀行‘內卷’嚴重”。為了推動不同機構發揮自身資源稟賦和優勢,避免“一窩蜂”的“內卷”式推進“五篇大文章”,《指導意見》理清了各類機構推進“五篇大文章”的重點,從而使得各類機構有的放矢的形成錯位分工的良好競爭環境。
第二,各型別金融機構應當面向“五篇大文章”健全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指導意見》要求:“推動金融機構建立上下高效聯動、前中後臺協同的業務管理機制,針對各領域特點完善盡職免責制度。鼓勵規範建設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等領域專業化組織架構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突出金融功能性,履行社會責任。”在此之前,已有部分銀行建立了面向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的專營機構,亦有部分銀行探索面向“五篇大文章”部分領域建設專門的事業部、專業性分行等機構,從而期望在相關業務的專業化方面形成突破。未來,隨著金融機構逐步健全面向“五篇大文章”落地的組織管理體系,或將有更多機構探索建立科技、綠色、普惠、養老等領域的專營機構或事業部,亦會有更多的專業性機構得到設立。

二、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實現科技金融重要使命


科技金融作為“五篇大文章”之首,被賦予了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推動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的重要使命。當前,科技創新已成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核心驅動力,而科技金融透過適配全生命週期需求、創新服務模式和政策引導,正在為這一程序注入強勁動能。具體來看,《指導意見》對於科技金融的相關要求有下列值得關注的要點:
第一,“加大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援”的表述值得關注,未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或將進一步改善。《指導意見》提到:“推進金融服務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統籌運用股權、債權、保險等手段,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全鏈條、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加強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援。”目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困境是“融資兩頭不靠”。一是區別於普惠小微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通常在行業尚未成熟時進入市場,需透過創新獲取利潤,雖發展潛力大,但存在成立時間短、不確定性高的特點。而普惠小微企業多從事成熟行業,雖發展空間有限,卻因成立時間長、信用記錄完整、抵押物充足等因素融資難度較低。若簡單套用普惠金融模式,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資金需求將面臨“不解渴”問題。二是不同於大型科技企業。早期科技型企業尚未獲得專精特新等科創稱號,難以直接匹配科技金融資源,導致“夠不著”門檻。《指導意見》強調“加大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援”,正是針對這一融資困境的精準施策,將有效緩解科技中小型企業特別是科技小型企業“融資兩頭不靠”的困境。
第二,“探索完善多樣化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為科技金融模式創新發展開啟空間。《指導意見》提出:“規範發展‘貸款+外部直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等,最佳化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貸款服務,豐富科技保險產品,探索完善多樣化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同時,《指導意見》也要求“統籌運用股權、債權、保險等手段,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全鏈條、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目前,商業銀行對於成長期、成熟期的科技型企業的金融服務較為順暢,但是對於引入期的科技型企業的金融服務供給還存在挑戰。這一方面是由於商業銀行的性質決定,另一方面也源於適配性服務模式的缺失。在資本市場著力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趨勢下,商業銀行也可以探索適合“早小硬”企業的業務模式,探索“多樣化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完善“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全鏈條、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的能力。結合境內外經驗和我國當前實際情況,未來可考慮在“運用股權、債權、保險等手段”之外,嘗試拓展“認股選擇權”這一產品模式,該模式使銀行能夠透過分享科技初創企業的高成長來彌補科技初創企業的高風險,從而使“早小硬”企業獲得更多“耐心債務資本”的支援。
第三,“完善企業科技含量評價指標體系”將為各類資料賦能科技企業分層分類篩選工作奠定基礎。

《指導意見》提出:“完善企業科技含量評價指標體系,全面推行‘創新積分制’,加強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評價應用,深入實施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在充分藉助“創新積分制”的基礎上,未來商業銀行可以聯動運用企業資料和自身積累的業務資料,建立以實際業務資料為導向的科技型企業分層模型,從而快速篩選優質科技企業,更為高效開展科技金融。


三、錨定綠色低碳與美麗中國建設,提升綠色金融質效


根據《指導意見》,錨定我國新階段綠色發展戰略,提升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與美麗中國建設服務質效是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的主要目標。《指導意見》提出:“到2027年,……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質效進一步提升。”“為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和美麗中國建設提供高質量金融供給。”《指導意見》鮮明強調了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需要錨定我國新階段綠色發展戰略。2024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先後出臺,開啟了我國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的新篇章,也成為了指引我國新階段綠色發展方向的頂層制度。綠色金融服務於我國的綠色發展,2024年,在新的綠色發展頂層部署之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釋出《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人民銀行等四部門釋出《關於發揮綠色金融作用 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明確了下一階段我國綠色金融的頂層部署。2025年2月,金融監管總局、人民銀行聯合釋出《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明確了銀行保險業做好綠色金融文章的具體任務與措施。本次《指導意見》對綠色金融相關要求與前述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共同指引著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圍繞新階段新戰略,進一步完善體系、提高服務質效。
根據《指導意見》,綠色金融體系的完善需要統籌對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的支援。《指導意見》提出:“堅持‘先立後破’,完善綠色金融體系,統籌對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的支援,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助力碳達峰碳中和形成有力支撐。”具體來看,統籌對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的支援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統籌“綠色”與“轉型”,既支援“純綠”、“近零碳”領域的發展,也支援傳統產業的低碳轉型,堅持“先立後破”的原則,支援經濟社會的平穩轉型,這與2024年以來我國發布的系列綠色、綠色金融相關政策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另一方面是統籌“降碳”、“減汙”與“擴綠”,除了低碳轉型,深化汙染治理、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也是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統籌對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的支援也意味著綠色金融需要支援降碳、減汙、擴綠的協同推進。
應當指出的是,健全標準、豐富產品、防範風險亦是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方面。
在健全標準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健全碳核算和環境資訊披露制度,加快研究轉型金融標準。”2024年,發改委等部門釋出《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對我國綠色金融基礎標準進行了更新,以適應綠色發展新階段要求,未來我國綠色金融各項標準也將以此為基準進行修訂更新。此外,我國多層次的碳核算與環境資訊披露制度正在加速構建,國家與地方層面的轉型金融標準也在陸續出臺,人民銀行已牽頭制定了首批四個行業轉型標準在部分地方試用,並啟動了第二批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
在豐富產品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引導金融機構將綠色低碳轉型因素納入資產組合管理考量,豐富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產品服務。”其中,結合碳排放相關資訊創新綠色金融產品是多項綠色金融政策中都明確鼓勵的方向,此次《指導意見》也明確提出“基於碳足跡資訊豐富相關金融產品服務”。
在防範風險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和綠色低碳轉型過程中的金融風險管理,強化綠色金融資料治理,防範‘洗綠’、‘漂綠’風險。”除了一直以來強調的氣候、ESG相關金融風險管理外,《指導意見》特別強調了防範“洗綠”、“漂綠”風險,要求加強綠色金融資料治理,此前兩部門釋出的《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中也格外重視綠色金融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未來金融機構需要尤其重視相關資料治理體系建設,為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奠定基礎。
四、完善體系、參與全球治理,構築普惠金融中國方案
《指導意見》強調了要持續完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性的普惠金融體系,著力從加強相關配套設施建設、最佳化普惠重點領域產品服務供給、助力小企業出海等方面,進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質效。
在資訊共享平臺方面,《指導意見》指出:“健全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路,加快建設全國中小微企業資金流信用資訊共享平臺。”該平臺的建設與完善有助於金融機構更好精準有效地獲取中小微企業信用資訊,進而提升為中小微企業服務質效。
2024年10月,全國中小微企業資金流信用共享平臺上線試執行。資金流資訊平臺由人民銀行組織金融機構共同建設,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具體承擔建設執行維護任務。其中,中小微企業資金流信用資訊是資訊主體在交易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反映其經營狀況、收支狀況、償債能力、履約行為等經濟行為並去除相關敏感資訊後的交易統計資訊。目前,資金流資訊平臺提供的產品有兩個,分別是企業賬戶資金流信用資訊明細彙總產品、企業賬戶資金流信用資訊報告。企業賬戶資金流信用資訊明細彙總產品的核心資訊段資訊主要有賬戶資金情況、可識別的與公共機構資金往來、與同名賬戶資金往來、藉助第三方支付平臺資金往來、開戶機構代理資金往來、與開戶機構資金往來、其他資金往來等資訊段的月度彙總資訊。企業賬戶資金流信用資訊報告的核心資訊段資訊主要有賬戶資金情況、可識別的與公共機構資金往來、與同名賬戶資金往來、藉助第三方支付平臺資金往來、開戶機構代理資金往來、與開戶機構資金往來、其他資金往來等資訊段的季度彙總資訊,以及交易集中度、穩定性、交易分佈、交易對手換手率、交易趨勢、分金額區間等特徵變數資訊。
在產品服務體系方面,《指導意見》要求:“探索拓寬生物性資產、養殖設施等抵質押資產範圍。”這將有助於盤活農村資產資源,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樣化融資需求,助力農村普惠金融發展。近年來,部分金融機構聚焦農村特色資產,積極探索生物性資產等抵質押資產範圍,推出了富有特色的金融產品,不過在此過程中仍然面臨著估值難、處置和變現難等問題,金融機構風控難度相對較大。後續來看,為進一步提升銀行產品和服務的創新力度和實施效果,金融機構需更加充分利用大資料、物聯網等金融科技突破新型抵質押品在估值、確權、監管、處置等方面的難題,加強資訊收集以及貸前、貸中、貸後管理。
在支援貿易型中小企業方面,《指導意見》指出:“支援金融機構為更多中小企業和貿易新業態提供優質貿易便利化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持續最佳化全球網路佈局和服務模式,助力中小企業出海拓展業務。”這將有助於中小企業更好地拓展海外市場、拓寬收入來源。在此基礎上,銀行金融機構也需積極開展跨境融資產品創新,開發與中小企業輕資產、成長性好、靈活性高等特點相匹配的跨境融資產品。與此同時,銀行海外分支機構也需積極服務出海中小企業的境外業務需求,助力企業更好地適應目標市場的金融規則和商業環境。在此過程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在中小企業海外相關風險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這不僅需要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匯率套保等各類金融產品,也需要銀行同步向中小企業供給出海方向研判、海外政策追蹤、市場變化跟蹤等非金融服務。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要求:“積極參與普惠金融全球治理。”考慮到當前我國在普惠金融領域的部分實踐已在全球處於領先地位,未來我國或可以以此為切入點,進一步向全球南方經濟體輸出相應經驗和模式等“中國方案”,甚至以此為基礎制定普惠金融全球適用的“中國標準”。
五、最佳化服務、豐富產品體系,健全養老金融體系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從養老金金融、養老服務金融和養老產業金融等多個角度譜寫好養老金融大文章已經成為了各類金融機構的“必修課”。相較於此前監管檔案,本次出臺的《指導意見》在養老金融領域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要求值得關注:
第一,《指導意見》強調為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個人養老金參與人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務,這或將為養老金二、三支柱打通、企業年金探索放開個人投資選擇等提供更廣闊的探索空間。
《指導意見》指出:“服務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為建立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的單位及其職工,以及個人養老金參加人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務。”
從實踐來看,此前我國養老金第二支柱在賬戶轉移、居民投資自主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改進空間。而且,由於養老金第二、三支柱尚未實現資金打通,因此居民個人對於養老金投資的自主權和獲得感較低。未來若能最佳化養老金第二支柱賬戶的轉移手續,將能夠有效的提升居民對於獲得養老金第二支柱相關服務的便利性。若能實現養老金第二、三支柱的打通,將可以使得居民將養老金第二支柱的資金轉移至個人養老金賬戶。從境外實踐來看,美國IRA賬戶近九成以上資金流入來自於養老金第二支柱各計劃的資金轉入。充裕的資金流入使得美國養老金第三支柱IRA賬戶生態快速發展,進而可以更市場化的激勵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多樣化的養老金融服務。
第二,《指導意見》強調推進養老等領域符合條件的專案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未來我國養老地產等養老基礎設施REITs有望快速發展,不僅將能夠為養老領域帶來大量資金投入,而且也將為金融市場供給大量優質的產品。
《指導意見》指出:“最佳化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募投管退”制度體系,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向金融“五篇大文章”重點領域投資佈局力度,常態化推進清潔能源、養老、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符合條件的專案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
相較於美國等境外經濟體,當前我國銀行對養老基礎設施相關貸款的投放規模相對有限。究其根本原因,我國的養老基礎設施的經營主體多以資金需求較低的養老機構、保險公司。而以美國為例,由於以保險公司為主導的養老基礎設施專案由於有保險資金的支援,其資金相對充裕,因此多以REITs機構主導。
從海外經驗來看,養老機構重營運而輕銷售,其現金流模式與REITs高度匹配,未來有望成為推動養老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由於我國REITs起步較晚,目前養老地產類REITs數量也相對較少。未來,伴隨著以住房租賃、養老地產為典型的持有運營型地專案數量或將逐步增多,以REITs公司形式發展養老基礎設施的模式也將逐步增加。進而,隨著養老產業資本市場融資渠道的進一步暢通,養老金融與資本市場的互促發展能級或也將進一步提升。
第三,《指導意見》首次明確要求建設針對養老金融的統計指標體系。未來,隨著針對養老金融領域統計指標的完善,金融機構開展養老金融業務拓展或將可以更有的放矢。
《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和支援配套機制,建立養老金融統計指標體系。”
在2020年,我國統計局曾釋出養老產業的行業統計分類。在《養老產業統計分類(2020)》(國家統計局令第30號)中,統計局將養老產業劃分為12個大類。然而,由於彼時我國語境下養老金融的定義並未明確,因此統計分類主要基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對映,並未完全根據養老金融的內涵進行劃分,亦未有相應對養老金融領域的統計細節。
雖然在2024年12月印發的《關於金融支援中國式養老事業 服務銀髮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人民銀行等部門首次在國家級政策檔案層面對養老金融進行明確定義,但截至目前,暫未在國家層面釋出針對養老金融的金融統計口徑。因此,此次明確提出針對養老金融統計指標體系的完善建設,有助於針對養老金融內涵與外延邊界或將進一步釐清。
未來,完善健全的養老金融統計指標體系將助力金融機構更有針對性的加強養老金融業務,從而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提供堅實的金融支援。從金融機構角度來看,透過準確的資料支援,將可以最佳化資源配置,提升養老金融服務的效率和質量。從監管角度來看,明確統計口徑和要求,或將增強養老金融發展的資訊披露透明度,同時也能夠便利各方能夠更為有針對性的瞭解養老金融全貌,實現“補短板”。
六、強化資料運用與風險管理,確保數字金融高質量發展
數字金融的內涵要求金融機構從資料資源運用層面、到數字化技術的運用、再到數字化展業模式進行全面創新,從而為金融機構在各個業務領域數字化展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基礎。因此,為了做好數字金融大文章,金融機構不僅要發展數字化經營服務能力,更要賦能其他四篇大文章相關業務的開展。具體來看,《指導意見》對數字金融發展所提出的相關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值得關注:
第一,便利金融領域獲得和運用公共資料等各類資料。《指導意見》指出:“依法合規推進金融資料共享和流通,加大公共信用資訊對金融領域的開放共享力度。”資料是數字經濟時代重要的生產要素,更是數字金融的基石,是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與金融科技發展的基礎。2024年,國家資料局等監管部門出臺了多項便利公共資料開發運營的政策,《指導意見》也提出要“依法合規推動公共資料向金融機構賦能應用”。值得注意的是,李強總理3月5日在全國人大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亦提出了“加快完善資料基礎制度, 深化資料資源開發利用”的要求。
第二,基於數字人民幣開展數字金融創新。《指導意見》強調“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研發和應用”與“持續加強數字人民幣服務體系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為金融‘五篇大文章’場景應用賦能”。數字人民幣支付即結算的特性將簡化當前主流的四方清算模式,其可程式設計性支援智慧合約的運用,將增大代幣化資產等金融業務的創新空間,而數字貨幣橋的出現,更展現了數字人民幣用於跨境支付的廣闊前景。因此,在譜寫數字金融大文章時,應高度重視數字人民幣生態建設,並賦能其他四篇大文章涉及的金融業務場景。例如,數字人民幣與碳賬戶的結合可以基於數字人民幣交易可追溯的特性完成碳足跡核算,有助於綠色金融的發展;基於數字人民幣發放貸款的應用可以確保各類貸款被用於指定用途,有助於普惠金融與科技金融的發展。
第三,強調金融機構數字金融創新中的風險管理,加強針對數字金融創新業務的監管。開展數字金融創新,有效利用好各類資料的基礎在於確保安全和合規。《指導意見》指出:“建設數字金融服務生態,零售業務與政府業務將成為數字金融服務生態建設的主要發力方向。”《指導意見》還強調:“健全數字金融治理體系,依法將數字金融創新業務納入監管。”數字金融的相關創新具有較高的複雜性,同時相關創新還具有快速演化的特徵,雖然能夠更快的提供個性化、定製化服務,但亦有可能由於監管缺位醞釀潛在風險。此前,人民銀行與證監會已分別在金融科技和資本市場領域設立了監管沙盒機制,未來這一級至或將廣泛應用於數字金融創新。為了有效的防範數字金融創新和資料要素運用的潛在風險,《指導意見》在將數字金融創新業務納入監管的同時,還要求金融機構加強“資料安全、網路安全、資訊科技外包、演算法模型、新技術運用等風險管理”。
第四,推動數字金融賦能其他四篇大文章相關業務發展。《指導意見》指出:“強化數字驅動的金融業務運營體系。推動金融機構優先推進金融‘五篇大文章’相關業務數字化轉型。” 2024年11月27日,人民銀行、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推動數字金融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 (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晰了數字金融在支援其他四篇大文章發展中的基石位置,數字金融能力的提升將直接助力銀行發展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四篇大文章。以普惠金融為例,《方案》要求“完善以信用資訊為基礎的普惠融資服務體系,最佳化中小微企業信貸服務”。對於銀行來說,針對不同行業企業,應使用不同的替代資料進行企業畫像。這不僅需要銀行引入豐富的外部替代資料,同時也對銀行針對不同行業的研究和資料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導意見》還指出:“強化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服務金融‘五篇大文章’功能,探索發展相關行業特色企業徵信機構。”
注:
[1]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3/content_70106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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