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基金行業風險預警丨第120期

監管動態
異常交易
✤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3日,上交所異常交易監管共123起,深交所異常交易監管共198起,2024年共發生10605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
監管處罰
✤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3日,本期各地證監局對證券基金行業經營機構及個人違規事件發出53張罰單,其中證券經營機構44張,涉及證券經營機構31家
重大事件
某基金銷售機構資訊科技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被罰
【點評】因基金銷售資訊管理平臺運營維護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受罰的案例較為罕見,該事項涉及違反《關於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58號)第十七條第一款。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經營機構在對員工從業資格的管理上,容易忽視資訊科技等中後臺人員這一板塊。通常情況下,經營機構對資訊科技等中後臺人員的從業資格要求較為寬鬆,但本案例中相關資訊科技人員雖然主要負責技術層面的工作,其所運維的平臺與基金銷售業務緊密相連,直接關乎基金交易資訊的準確傳遞、客戶資料的安全儲存及各類業務資料的穩定執行。因此,根據政策要求應考取基金從業資格。不過,並非所有資訊科技人員都一概而論地必須持有基金從業資格,對於工作範疇與基金銷售、投資決策、客戶服務等核心業務環節毫無交集,僅負責如辦公網路維護、通用軟體系統管理等基礎資訊科技保障,不涉及基金業務相關資訊系統的關鍵運維的人員,通常不需要取得該資格。但隨著業技融合趨勢的加深,各崗位界限漸趨模糊,眾多資訊科技從業者在工作中或多或少會接觸到金融業務資料,所以即便暫時不在強制要求之列,主動學習基金從業知識、提升業務素養,對保障自身職業發展及所在機構合規運營,也頗具裨益。
重點法規政策
證券業協會:公佈2024年證券公司三項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結果
【政策影響】執業質量評價是激勵約束證券公司提升投行業務執業水平的重要方式。一方面,基於評價結果所帶來的剛性約束,要求證券公司在業務流程中包含專案篩選、合規審查、風險把控等在內的各個關鍵節點,均嚴格遵循高標準,確保所承接業務符合市場規範與監管要求,切實履行好 “看門人” 職責;另一方面,得益於評價體系蘊含的激勵導向,證券公司也能夠積極主動地挖掘自身潛力,不斷最佳化服務模式、拓展業務邊界,全力服務於實體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在推動產業升級、助力企業融資等諸多領域發揮關鍵作用,為證券行業的穩健、持續發展築牢根基。從評價結果來看,A類評級的證券公司具備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較高的執業質量,能夠更好地滿足客戶的需求,贏得市場的信任和支援,其在市場中的地位和影響力將進一步提升。例如,中信證券和華泰聯合連續三年獲得A類評級,不僅鞏固了其在市場中的領先地位,也為其在未來的業務拓展中提供了有力支援。同時,A類評級的證券公司也更容易獲得監管機構的支援和認可,為其開展創新業務和擴大業務規模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和空間。與之相對,C類評級的證券公司暴露出一些問題,在執業質量、內控制度建設與執行等層面存在短板,亟需高度警覺並迅速採取有效改進措施,防止出現客戶流失、業務萎縮甚至被市場淘汰等問題。對證券公司而言,應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合規內控體系建設,建立一套完善且切實可行的內控機制,細緻梳理各項業務流程,確保每一個環節都合規合法、執行有效。其次,持續優化合規內控制度,明確劃分各部門職責與許可權,避免出現職責不清導致的管理混亂局面,同時大力促進業務部門與風控合規部門之間的交流協作,形成高效的工作聯動機制,保障合規內控制度能夠紮實落地。最後,強化對合規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與檢查力度,透過定期審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時發現並糾正內控制度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升合規內控的執行力與有效性。
滬深北交易所:修訂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稽核規則
【政策影響】此次《再融資稽核規則》的修訂旨在根據新《公司法》適應性調整相關條款和表述,涵蓋監事有關制度機制等內容,同時壓嚴壓實發行人主體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在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方面,交易所採取了多項措施。首先,增加了現場督導的規定,透過提出問題、回答問題、現場督導等多種方式,督促上市公司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完善資訊披露,提高資訊披露質量。其次,明確了現場核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上市公司及其相關中介機構按照稽核問詢要求,進行必要的補充調查和核查。同時,修訂後的《規則》還強化了對中介機構的自律監管手段,將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暫不受理檔案的期限上限從3年提高至5年。這一調整旨在提高處罰力度,形成對市場的震懾效應,促使中介機構在再融資專案中更加審慎執業。此外,對於未勤勉盡責、偽造或變造申請檔案、拒絕或阻礙現場檢查等違規行為,交易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在監管“零容忍”強壓態度下,證券公司作為資本市場的關鍵中介力量,需要從多方面發力,切實擔當起“看門人”重任。在專案承攬前期,證券公司應組建專業的專案甄別團隊,深入研究發行人所處行業的動態趨勢,分析其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結合宏觀經濟形勢,對發行人的發展潛力作出精準預判。同時,全面審查發行人的財務報表,運用先進的財務分析模型,深挖潛在風險點,在確保專案具備可持續發展的潛力與合規性基礎的情況下,謹慎決定是否承攬。進入專案執行階段,證券公司應當選派經驗豐富、執業素養過硬的保薦代表人全程主導。一方面,協助發行人精心籌備各類申報材料,確保招股說明書邏輯嚴謹、資料詳實、風險揭示充分,使其能夠精準反映發行人的真實全貌;另一方面,對發行人的公司治理結構進行細緻梳理,依據最佳實踐標準提出最佳化建議,助力提升發行人的內部管理水平。在稽核期間,保薦團隊應當保持與交易所的密切溝通,主動回應監管問詢,對反饋的問題迅速組織核查、補充資料,以最高效率推進稽核流程。同時,積極參與中介機構間的協同作業,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享資訊、交叉驗證,共同提升再融資專案的質量和透明度,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
國際監管
瑞士FINMA:釋出人工智慧風險管理指南
【主要內容】2024年12月23日,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釋出使用人工智慧時的治理和風險管理指南。指南指出人工智慧在金融領域快速應用帶來諸多風險,如運營風險(包括模型風險、缺乏穩健性等)、資料相關風險、IT和網路風險、第三方依賴性及法律和聲譽風險。監管中發現大多數金融機構處於發展初期,治理和風險管理結構仍在建立。FINMA提醒受監管機構對人工智慧帶來的風險進行識別、評估、管理和監控,並提供相應措施資訊。此舉旨在加強金融中心聲譽,幫助機構透過投資明確業務戰略、良好風險文化和治理及主動風險管理,在變化環境中持續保護業務模式免受風險。
日本金融廳:責令永旺銀行彌補洗錢相關漏洞
【主要內容】2024年12月26日,日本金融廳對永旺銀行(Aeon Bank Ltd.)發出業務整改令,要求永旺銀行修復其反洗錢系統。日本金融廳表示,經過深入調查,他們發現永旺銀行在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方面存在嚴重的漏洞,具體表現為內部管理不善、風險控制缺失以及合規意識淡薄。這些不當行為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更嚴重威脅到了金融市場的穩定與安全。儘管監管機構一再敦促,但該銀行的管理層未能糾正缺陷。日本金融廳在一份宣告中表示,永旺銀行沒有在2023年和2024年對至少14639筆交易進行適當的篩查,該公司必須在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一份改進計劃,並表示將盡最大努力改進其反洗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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