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動態
異常交易
✤2024年9月2日至9月20日,上交所異常交易監管共122起,深交所異常交易監管共263起,本年共發生5907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

監管處罰
✤2024年9月2日至9月20日,本期各地證監局對證券基金行業經營機構及個人違規事件發出20張罰單,其中證券經營機構9張,涉及證券經營機構7家。

重大事件
某個人系公募因內部治理問題連收8張罰單
【點評】2014年6月,證監會發布《關於大力推進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創新發展的意見》,宣佈放寬基金行業准入門檻,允許民營資本、專業人士等各類主體設立基金公司,當前我國已有27家個人系公募基金公司。由於公募基金公司具有較高的運營成本,行業內將旗下權益+固收產品的資產規模達100億視為盈虧平衡線,即行業預設的“生存線”。而根據Wind資料,截至2024年上半年,僅有12家個人系公募基金公司資產規模超過百億。在當前市場競爭激烈且全球投資環境快速變化的背景下,個人系公司只有透過不斷引進投研人才,積極佈局優質渠道資源,逐步完善產品線,強化合規內控體系建設,才能克服作為“後來者”面臨的市場弱勢。本次案例中,受罰機構內部治理問題主要包括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不健全、違反資訊披露規定、股東之間的股權糾紛等,也為個人系公募基金行業敲響了警鐘。公司治理結構的不穩定,可能會對公司的決策機制、管理層穩定性以及長期戰略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公司的運營效率和市場信譽。個人系公募基金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需要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結構,在股東結構上引入更多的制衡機制,確保股東之間的權力不至於過度集中,決策具備合理性和有效性,防止權力過度集中導致的決策失誤甚至違規;同時,資訊披露是投資者和市場瞭解基金公司運營狀況的重要途徑,基金公司需要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所有關鍵資訊。
某機構25位從業人員存在違規炒股或出借證券賬戶行為
【點評】2024年,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針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證券及違規出借證券賬戶監管趨嚴,年內共下發94張罰單,是2023年罰單數量的4.27倍,處罰證券從業人員共計138人次,較2023年同比增長557%。此外,監管部門在制度方面持續完善,進一步防範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構築“不敢、不能、不想”違規炒股的長效機制。2024年8月,證券業協會公佈的證券公司2024年度分類評級結果再次明確了對董監高人員、主要業務人員違規買賣股票、違規代客理財等問題予以扣分,督促公司健全人員管理機制;同時,在2023年證券公司文化建設評估工作中,證券業協會也新增了“證券公司因存在從業人員違規炒股情形被監管部門處罰的,應當在自評時扣分”的要求,也體現了監管部門正在構建“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的懲戒機制。證券公司應當進一步壓實機構主體責任,加強內部監測、自查自糾及問責機制,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綜合來看,證券公司可以從以下方向強化對員工行為的監控,一是要求員工及時更新本人及家屬賬戶資訊,並彙報是否存在股票交易記錄;二是建立健全資訊隔離牆制度,對關鍵員工可獲取的資訊範圍進行嚴格控制,敏感資訊洩露給可能用於非法交易的個人;三是運用資訊科技手段,加強IP區域網對員工買賣證券的精準監測和即時監控,以便及時發現並處理違規行為。
重點法規政策
證監會:修訂《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
【政策影響】本次《風控指標規定》調整主要涉及原風控指標規定中淨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準備計算表、表內外資產總額計算表、流動性覆蓋率計算表、淨穩定資金率計算表、風險控制指標計算表等6張計算表。主要對四個方面進行修訂:一是最佳化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做市等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二是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平,最佳化風控指標分類調整係數;三是對證券公司所有業務活動納入風險控制指標約束範圍,明確證券公司參與公募REITs等新業務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四是對創新業務和風險較高的業務從嚴設定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證券公司首先,應當更新風險評估模型,以準確反映新的風險計量方法和分類調整係數,確保風險識別、評估和監控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其次,根據新規建立更加嚴格的資本約束機制,合理配置資本資源,特別是對於創新業務和高風險業務,要實施更為審慎的資本管理;再次,完善內控制度,加強對關鍵業務環節的監督和審計,確保風險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執行;最後,投入更多資源提升風險管理資訊系統效能,實現風險資料的集中管理和分析。
證券業協會:行業內下發《證券公司網路安全事件輿情處置示範案例》
【政策影響】《示範案例》詳細介紹了網路安全事件輿情處置工作的總則、應急組織及職責分工、輿情分級、應對工作機制及應急處置流程等關鍵內容,並列明網路安全事件輿情應急處置場景,以便證券公司參考和實施。此外,《示範案例》還提出了網路安全事件輿情等級判定指標,包括網路安全事件等級指標、輿情影響範圍指標、輿情傳播指標、輿情態勢指標等,以便證券公司綜合研判網路安全事件嚴重程度並劃定輿情級別。綜合來看,證券公司在預防和應對網路安全事件時,需要採取多層次的預防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管理體系,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定期進行安全評估和漏洞掃描,及時更新和修補系統漏洞,實施嚴格的訪問控制和資料加密措施等。網路安全事件發生時,證券公司還應當組建專門的應急響應團隊,確保在事件發生時能夠快速響應和處理。對於網路安全事件引發的輿情,經營機構可以透過主動監測、快速評估和高效處置,及時向投資者和公眾釋出資訊,減少事件對公司聲譽和業務運營的負面影響。
國際監管
歐盟:AIMA警告稱,人工智慧監管可能會扼殺創新
【主要內容】近期,歐盟委員會下屬的金融穩定、金融服務與資本市場聯盟總司(DG FISMA)發起了一項針對人工智慧,尤其是生成式AI在金融領域應用的廣泛諮詢。該諮詢的目的是徵詢金融行業各方意見,評估現有監管體系是否能有效應對由生成式AI帶來的挑戰,以及是否需要採取新的政策措施。另類投資管理協會(AIMA)對DG FISMA的諮詢做出了回應,強調了生成式AI在提升行業效率方面的顯著優勢,特別是在管理和運營任務的最佳化上,為另類投資經理開闢了新機遇。AIMA主張,目前無需制定專門針對AI的新法規。該協會認為,金融服務業已有一套完備的監管體系,足以確保技術的合理運用。AIMA同時提醒,若制定過於具體的AI政策,可能會抑制創新,並導致歐洲投資經理在全球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澳大利亞:ASIC擴大對市場參與者的運營彈性指導
【主要內容】9月17日,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 (ASIC) 釋出了一封致市場參與者的信,概述了技術和運營彈性指導原則,闡明瞭如何識別關鍵業務服務和重大事件的通知。這些指導原則涉及2017年《ASIC市場完整性規則(證券市場)》和《ASIC市場完整性規則(期貨市場)》中詳述的技術和運營彈性要求。ASIC期望市場參與者持續關注其技術和運營彈性,並強調這不是一次性的過程,而應根據需要調整關鍵業務服務安排。ASIC致力於推進數字和資料彈性及安全作為其2024-25年戰略優先事項之一,強調市場運營商和市場參與者的彈性對於證券和期貨市場的完整性以及經濟的有效運作至關重要。ASIC鼓勵市場參與者仔細考慮信中以及監管指南265和266中提出的指導,因為它們闡明瞭對關鍵業務服務安排的期望,特別是市場參與者對關鍵業務服務的識別和重大事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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