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動態
異常交易
✤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上交所異常交易監管共417起,深交所異常交易監管共479起,本年共發生9100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
監管處罰
✤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本期各地證監局對證券基金行業經營機構及個人違規事件發出15張罰單,其中證券經營機構13張,涉及證券經營機構8家。
重大事件
某資訊科技服務商未向證監會備案
【點評】該機構的行為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資訊科技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9號)第四十七條“資訊科技服務機構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具體規定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的規定。根據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規定》第九條和《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科技監管類第1號》規定,資訊科技系統服務機構從事重要資訊系統開發、測試、整合、測評、運維及日常安全管理等證券服務業務的,應當向證監會備案。同時,《<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規定>第九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6號》對證券服務業務及重要資訊系統均予以明確,資訊科技服務商應當梳理相關條款要求,明確自身定位並及時完成備案工作。對於採購資訊科技服務商服務、產品的經營機構而言,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資訊科技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及第四十四條要求,應當建立健全供應商管理機制,明確資訊科技產品和服務准入標準,審慎採購並持續評估相關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並對資訊科技服務機構及相關資訊系統進行內部審查,並向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審查意見及相關資料。為避免相關合規風險,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在採購前,深入細緻地審查服務商的備案情況,包括備案資訊的完整性、準確性等。同時,加強對供應商管理機制的執行力度,明確資訊科技產品和服務准入標準,並在採購過程中進行嚴格的篩選與把關,杜絕與未合規備案或存在其他違規隱患的資訊科技服務商合作。在合作期間,持續跟蹤評估相關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定期對資訊科技服務機構及相關資訊系統開展內部審查,確保其符合監管要求與自身業務需求。一旦發現任何異常或潛在風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或終止合作,並及時向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審查意見及相關資料的變更情況,切實保障自身運營的合規性與穩定性。
重點法規政策
證監會:釋出3項金融行業推薦性標準
【政策影響】《證券期貨業資訊科技架構管理指南》規範了資訊科技架構管理的制定原則、組成結構、管理機制和更新機制,有助於降低安全風險與成本,規範管理流程,提升行業資訊科技架構管理水平;《證券期貨業資料標準屬性框架》建立了適用於行業資料標準的屬性說明體系,定義了基礎類和指標類資料標準的屬性結構,明確了業務、技術、管理屬性的填寫要求,對統一資料屬性定義、提高資料治理水平、促進資料共享具有積極作用;《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運維自動化能力成熟度規範》規定了運維自動化能力的框架和等級劃分,以及評估方法與要求,為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運維自動化建設提供了明確指引,有助於提升運維自動化能力和建設水平。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積極參與標準化建設工作,依據3項行業標準,持續最佳化自身的資訊科技架構及資料治理體系,以降低安全風險與成本、提高資料治理水平、提升運維效率和建設水平,從而推動自身在數字化浪潮中穩健發展並提升行業競爭力。
證券業協會:行業內釋出《證券公司保薦業務持續督導工作指引(徵求意見稿)》
【政策影響】2023年,證監會發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了保薦機構持續督導上市公司的基本責任義務,交易所的自律監管規則中也明確提出保薦機構持續督導的具體要求。但在實際執業過程中,部分保薦機構仍存在“重發行保薦、輕持續督導”,對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支援力度不夠,在持續督導中流於形式、未能勤勉盡責等問題。《工作指引》的起草旨在明確持續督導職責邊界,統一日常持續督導執業標準。《工作指引》共六章六十五條,主要從三個方面明確和細化了持續督導工作要求:一是制定保薦業務持續督導執業規範,針對募集資金存放使用、經營變動、公司治理等五大方面細化核查內容,明確督導義務,如督導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管理、核查資金支出合理性等,並對年度報告審閱工作提出要求;二是明確可轉債持續督導職責及發表意見情形,包括對贖回權行使、轉股價格調整修正的監督,細化受託管理職責,明確底稿歸檔時間;三是工作底稿需形成統一目錄,涵蓋持續督導工作安排、募集資金、經營變動、年度報告審閱等主要內容,要求留存相關檔案資料及資訊,明確不同階段工作底稿歸檔要求。保薦機構首先需要摒棄 “重發行保薦、輕持續督導” 的錯誤觀念,充分認識到持續督導工作對於上市公司規範運作以及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性,將持續督導工作提升到與發行保薦同等重要的地位,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其次,制定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持續督導工作的流程、職責分工、質量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確保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最後,規範工作底稿管理,包括形成統一目錄、留存資料資訊並落實不同階段歸檔要求,以全方位落實持續督導具體工作。
基金業協會:修訂《港股通投資顧問服務機構備案指引》
【政策影響】《指引》為擁有香港資管9號牌、證券諮詢4號牌的機構參與投顧業務備案提供指導。本次修訂不對內容進行實質改動,僅修改名稱,規範文字表述,統一格式體例。另外,結合備案實踐,增設機構主動申請登出備案相關條款:(一)存在不符合《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使用香港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暫行規定》要求的情形;(二)未按照要求報送有關變更資訊;(三)未按時完成年度資訊更新備案;(四)主動申請登出等其他情形。對港股通投資顧問服務機構而言,《指引》明確了備案流程和要求,強化資訊披露和變更報告的責任。港股通投資顧問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協會及時報送相關資訊,特別注意以下時間點:一是機構首次備案時,應當報送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經香港證監會批准取得4號牌、9號牌等材料;二是機構如果出現控股股東變更、負責人員變更或者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等重大變化時,應當自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履行變更手續;三是每個自然年度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向協會履行年度資訊更新手續。
國際監管
英國財政大臣宣佈“重啟”對金融業的監管
【主要內容】11月14日,英國財政大臣裡夫斯表示將“重啟”對英國金融業的監管,推出一攬子創新政策舉措,圍繞促進經濟增長,對金融業監管進行改革。裡夫斯還表示,英一直在監管風險,但沒有從促進經濟增長的角度出發進行監管。其宣佈英政府將於2025年初發布金融服務業發展戰略,並在5個領域推動金融服務業增長,包括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可持續金融、資產管理和批發服務、保險和再保險。裡夫斯還宣佈了多項改革舉措,包括:幫助金融公司降低非高級別管理人員的監管成本;在2025年5月之前成立私營企業股權的二級交易平臺—— “私人間歇性證券和資本交易系統”(PISCES);整合養老金計劃,成立“巨型”養老基金,增加對基礎設施和初創企業的投資;試發行採用分散式賬本技術的“數字”政府債券;英政府將與倫敦金融城公司(即倫敦金融城的管理機構)共同成立過渡金融委員會,牽頭負責將英國打造為全球綠色金融中心;提出加強對環境、社會和治理評級提供商監管的立法提案;就擬推出的英國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徵求重點企業意見;打擊金融平臺欺詐行為。
美國SEC:公佈2024財年的執法結果
【主要內容】11月22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宣佈,在2024財年共提起了583項執法行動,與2023財年相比,總數下降了26%。在這些案件中,委員會提交了431起“獨立”訴訟,比上一財年減少了14%;93起“後續”行政訴訟,旨在根據刑事定罪、民事禁令或其他命令禁止或暫停個人在證券市場的某些職能,比上一財年減少43%;以及針對涉嫌未按要求向SEC提交檔案的發行人提起的59起訴訟,比上一財年減少了51%。同時,獲得了82億美元的財務補救措施,包括61億美元的追繳和判決前利息,這也是有記錄以來的最高金額;以及21億美元的民事罰款,這是有記錄以來的第二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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