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基金行業風險預警丨第109期

監管動態
異常交易
✤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上交所異常交易監管共94起,深交所異常交易監管共138起,本年共發生4359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
監管處罰
✤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本期各地證監局對證券基金行業經營機構及個人違規事件發出15張罰單,其中證券經營機構12張,涉及證券經營機構7家
重大事件
證券業協會:通報行賄犯罪典型及違規參與股票交易案例
【點評】證券業協會近期在行業內通報了6起行賄犯罪典型案例,以及7起違規參與股票交易的案例。根據研究所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7月19日,今年以來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針對證券基金行業廉潔從業問題已下發20張罰單,針對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問題共下發87張罰單,遠超往年同期數量,顯示出監管對嚴懲資本市場行賄行為,打擊違規炒股,加強從業人員管理的決心。經營機構首先,應建立具體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事前風險防範體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後追責機制,確保業務種類、環節及相關工作的廉潔風險得到科學系統的評估和管理;其次,加強從業人員的廉潔培訓和教育,培育廉潔從業文化,並將其納入工作人員管理體系,在人員聘用、晉級等環節考察評估廉潔從業情況,審慎調查擬聘用人員的從業經歷、執業情況、誠信情況、違法違規情況等;再次,可以透過技術系統監測從業人員的投資行為,確保其交易活動的合規性,及時發現並處理違規炒股行為;最後,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廉潔從業內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啟動內部問責機制,對責任人嚴肅處理,並按要求向監管機構報告相關情況。
某資訊科技服務機構交易閘道器存在技術缺陷,被責令改正
【點評】本次違規原因為資訊科技服務機構交易閘道器存在技術缺陷,但其未及時將相關風險和處理方式告知使用該產品的經營機構。根據《證券期貨業網路和資訊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資訊科技系統服務機構在發現網路和資訊安全風險隱患的,與核心機構、經營機構履行同等的法律義務。資訊科技服務機構的告知義務是確保服務質量、保護客戶利益和維護網路安全的關鍵組成部分。資訊科技服務機構在發現服務中的技術缺陷時,應遵循以下步驟及時通知客戶:一是迅速組織技術團隊對發現的技術缺陷進行詳細評估,確定其性質、嚴重程度以及可能對客戶服務造成的影響;二是根據技術缺陷的評估結果,制定溝通計劃,確保客戶能夠獲得及時、準確的資訊;三是透過預定的溝通渠道及時向客戶傳達技術缺陷的資訊,包括缺陷的描述、已知影響、建議的臨時或永久解決措施、必要的預防措施等;四是應主動提供技術支援,幫助客戶緩解由於技術缺陷造成的問題;五是保持溝通,定期更新技術缺陷的修復進展等資訊;六是技術缺陷被成功解決後,應對事件進行徹底審查,改進未來的服務質量和應急響應流程。對於採購資訊科技服務機構服務的經營機構而言,應採取一系列措施來防範潛在的系統故障,以減少對自身運營、業務連續性的影響,包括但不限於資訊系統風險評估、應急預案制定、即時監控與定期審計、建立嚴格的服務水平協議、建立資料備份和災難恢復計劃等。
某機構未妥善儲存重要資訊系統業務日誌被出具警示函
【點評】本案例違反了《證券期貨業網路和資訊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即經營機構應當全面、準確記錄並妥善儲存生產運營過程中的業務日誌和系統日誌,確保滿足故障分析、內部控制、調查取證等工作的需要。重要資訊系統業務日誌應當儲存五年以上,系統日誌應當儲存六個月以上。該條款首次被作為處罰依據出現,顯示了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行業網路和資訊安全管理的嚴格態度和執行力度。重要資訊系統業務日誌管理是安全運維的重要組成部分,記錄了重要資訊系統執行過程中的各種操作和事件,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登入、系統啟動、服務變更、錯誤資訊等。妥善儲存重要資訊系統業務日誌對於保障資訊系統的安全、可靠執行至關重要。為了確保日誌的完整性和可用性,經營機構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對涉及敏感資訊的離線日誌進行加密儲存,並在日誌保留期內禁止對原始日誌和記錄進行更改或刪除等操作;二是建立雙備份制度,對重要日誌除了在本地伺服器儲存外,還應複製到其他介質上,以防止資料丟失;三是集中管理並加以保護,設定日誌檔案訪問控制權限,防止未授權的訪問篡改。
重點法規政策
證監會:依法批准暫停轉融券業務
【政策影響】該舉措是今年2月26日“依法暫停新增證券公司轉融券規模”規定的延續和深化,本次調整屬於強化融券的逆週期調節,旨在維護市場穩定執行,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轉融券業務暫停的同時,證監會對常規融券業務也進行限制,證監會批准證券交易所將融券保證金比例上調,將進一步強化對融券交易的監管,以防止不當套利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於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而言,可能產生以下幾方面影響:一是暫停轉融券業務和提高融券保證金比例的政策調整將迫使證券基金重新評估和調整其融券對沖策略,以適應新的市場規則和成本結構。二是相關舉措為監管層維護市場穩定的措施,這些措施將提振投資者信心,並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市場的波動性,對於證券公司而言,儘管短期內可能會感受到轉融券業務暫停帶來的直接收入壓力,但市場穩定性的提升可以間接增加其經紀、自營等業務收入。三是轉融券業務的暫停可能會對債券ETF的市場需求產生一定影響。2023年4月1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中明確,在原有可投資品種基礎上增加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這意味著機構在融券時可以使用債券ETF作為保證金,相關措施可能有利於進一步吸引資金流入債券ETF,提高其流動性。在此背景下,證券公司可以採取以下措施適應市場變化和監管要求:一是調整其投資策略,減少融券對沖操作的依賴;二是最佳化風險管理措施,包括調整持倉結構、增加現金儲備或採用其他風險緩解工具等,確保在新的監管環境下能夠有效控制風險;三是加強對客戶交易行為的管理,嚴防不當套利等違法違規行為;四是探索多元化的投資渠道,如增加直接股權投資、固定收益產品投資等,減少對單一交易機制的依賴,以分散風險並尋找新的收益來源。
國際監管
英國FCA:改革上市規則 促進股市增長與創新
【主要內容】7月11日,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釋出簡化版上市新規,7月29日起正式生效。新規取消了對重大或關聯方交易進行投票的要求,並在增強表決權方面提供了靈活性。不過,關鍵事件(如反向收購和決定將公司股票從交易所摘牌等事宜)仍然需要股東批准。FCA表示,本次改革是英國上市制度近30年以來迎來的最大一次變化,目標是使英國更好地與國際市場標準接軌,合理反映經濟實現增長所需的風險偏好,在確保投資者獲得對其資金做出決策所需資訊的同時維持適當的投資者保護,支援更多的公司在英國交易所發行股票
歐洲ESMA:建立歐盟系統性網路事件協調框架
【主要內容】7月17日,三個歐洲監管機構(EBA、EIOPA和ESMA– ESA)將在《數字運營彈性法案》(DORA)的背景下建立歐盟系統性網路事件協調框架(EU-SCICF),透過加強金融當局和歐盟其他相關機構之間的協調,促進金融部門對構成金融穩定風險的網路事件做出有效響應,以及與國際層面的主要行為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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