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動態
異常交易
✤2024年8月5日至8月16日,上交所異常交易監管共242起,深交所異常交易監管共197起,本年共發生5243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

監管處罰
✤2024年8月5日至8月16日,本期各地證監局對證券基金行業經營機構及個人違規事件發出18張罰單,其中證券經營機構18張,涉及證券經營機構9家。

重大事件
某機構涉及8項違規被責令暫停新增客戶
【點評】該機構在過去幾年多次收到監管罰單,例如,2021年2月,深圳局對其深圳分公司採取了責令改正措施,違規事項涉及未完成風險揭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程式等問題;2020年3月,北京局對該機構採取了責令暫停新增客戶的監管措施,違規原因包括承諾收益及虛假宣傳情形;2023年5月,河南局對其鄭州分公司採取責令改正,違規事項涉及用印登記管理不完善、營業場所及官網公示資訊不完整、未向客戶提示潛在的投資風險等。這一方面反映了該機構在合規管理方面存在嚴重缺陷,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監管部門對此類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隨著資本市場不斷發展,投資者對專業投資諮詢服務的需求持續提升,將進一步推動行業優勝劣汰。因此,投顧機構必須認識到合規的重要性,從內部管理、業務流程、員工培訓等各方面全面加強合規建設,同時從提升諮詢能力、引入專業人才、充分借鑑先進經驗和利用科技進步等方面破局,滿足市場和投資者的需求,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
重點法規政策
證券業協會:擬建設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
【政策影響】該平臺將整合底稿監管系統和質量評價系統,具備五大核心功能,包括電子底稿目錄管理、電子底稿抽查、業務開展情況管理、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資訊管理和投行類質量評價。證券公司可透過“證聯鏈”區塊鏈基礎設施報送相關資訊至該自律監管平臺,實現資料的高效、安全報送,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和不可篡改性。根據證券業協會近日釋出的《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常規資料報送介面(徵求意見稿)》,證券公司需報送的資料範圍包括專案基本資訊、專案人員資訊、底稿目錄資訊以及負面事項。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透過標準化資料報送,可以有效加強監管檢查,促進資訊透明,對證券公司合規經營起到積極推動作用。隨著平臺的逐步完善和推廣,預計投行業務的監管力度將進一步增強。證券公司需要加強投行內控建設,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看門人”職責,包括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組織架構、資訊科技系統、量化的風險指標體系、專業的人才隊伍、有效的風險應對機制,並定期評估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等。同時,資料報送方面需要注意,在資料報送前進行多輪校驗,確保資料的準確無誤;建立即時資料監控系統,及時發現數據更新滯後或異常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開發或使用專門的系統來實現與證聯鏈或IPFS的對接,並根據《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工作底稿電子化管理系統建設指引》要求,將2021年1月1日起承攬的專案進行報送等。
證監會:2024年上半年證監會行政執法情況綜述
【政策影響】2024年上半年,證監會在行政執法方面表現出較大的監管力度,查辦證券期貨違法案件489件,作出處罰決定230餘件、同比增長約22%,懲處責任主體509人(家)次、同比增長約40%,市場禁入46人、同比增長約12%,合計罰沒款金額85億餘元、超過去年全年總和。證監會主要針對以下幾類證券期貨違法行為進行了重點整治,包括財務造假等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關鍵少數”的違法行為等,相關整治行動也體現了證監會加強市場監管、保護投資者權益和維護市場秩序的決心。在此背景下,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制定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在子公司和營業部層面建立合規管理體系,確保合規管理貫穿事前、事中、事後控制;嚴格規範工作人員的執業行為,防範內幕資訊和未公開資訊的不當使用,妥善處理利益衝突,公平對待客戶;定期對員工進行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的政策法規培訓,提高員工的合規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強化資訊管理,確保敏感資訊的安全,限制內幕資訊的傳播範圍,防止資訊洩露導致內幕交易;投行業務方面需要持續督促客戶規範證券發行行為,動態監控交易活動,並及時報告重大異常行為,勤勉盡責履行“看門人”職責。
三部門聯合起草《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
【政策影響】《規定》旨在規範中介機構在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時的收費行為,加強監管,提高中介機構的獨立性,明確了中介機構、發行人和地方政府的禁止性規定和處罰措施。根據《規定》,證券公司在提供服務時,應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獨立客觀的原則,不得參與實施財務造假、欺詐發行、違規資訊披露等行為,幫助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根據實際工作量、所需資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並與發行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收費安排,保薦業務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收費條件;不得在合同約定之外收取其他費用或以臨時加價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不得透過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行約定等方式規避監管收取費用;不得透過入股、獲取上市獎勵費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同時,證券公司及相關從業人員需要注意,違反《規定》的行為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包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且違法行為將記入誠信檔案,影響機構及個人的信譽和業務發展。證券公司首先,應當建立和完善合規內控體系,確保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符合監管要求;其次,根據實際工作量和資源投入,合理確定服務收費標準,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避免隨意收費或變相提高收費;最後,保持業務的獨立性和客觀性,避免利益衝突,不參與任何可能影響公司獨立判斷的活動。
國際監管
納斯達克:宣佈兩項擬議規則修改建議
【主要內容】8月8日,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已提議修改其有關低價股的規則,將對不合規的公司實施更快、更嚴格的退市流程。根據規則,納斯達克要求在其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收盤價保持在1美元以上。當一隻股票連續3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1美元時,納斯達克會認定該股為“低價股”(penny stock),不符合上市標準。對此,納斯達克宣佈了兩項擬議規則修改建議,可能會加快低價股的退市流程:一是如果公司股價連續360個交易日低於1美元,即使還在向聽證小組申訴的階段,股票仍會被納斯達克暫停交易,轉入場外交易(OTC)市場。這意味著,360天的寬限期將成為具有硬性約束的限制。二是如果一家公司透過合股(並股)抬高了股價,但股價仍在一年內跌破1美元,那麼納斯達克將立即向這類公司發出退市通知。公司仍可進行申訴,並在180天內繼續掛牌交易。這兩項規則的修改還需要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批准才能生效。
美國SEC:指控26家公司及其人員長期未能維護和儲存電子通訊記錄
【主要內容】8月14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宣佈對26家經紀交易商、投資顧問以及雙重註冊的經紀交易商和投資顧問提出指控,這些公司及相關人員長期違反《證券交易法》和/或《投資顧問法》的相關規定,未能維護和儲存電子通訊記錄。根據調查,這些公司及相關人員在傳送和接收證券法要求保留記錄的頻道外通訊時,未能維護和儲存記錄,違規人員還涉及部門主管和高階管理人員。其中,兩家公司承認了他們的行為違反了聯邦證券法的記錄儲存規定,同意支付3.9275億美元的民事罰款,並已開始實施改進其合規政策和程式以解決這些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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