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丨《氣候準則》徵求意見稿出臺,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體系建設加速——綠色金融月報(2025年4月)

綠色金融,ESG
一、市場概況
綠色債券方面,截至2025年4月末,全球符合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標準的貼標綠色債券累計發行規模達到3.67萬億美元。其中,2025年1-4月發行規模約1587.06億美元。境內市場方面,根據Wind資料統計,截至2025年4月末,中國境內市場貼標綠色債券累計發行4.50萬億元,存量規模2.17萬億元。其中,2025年4月,中國境內一級市場發行規模1355.51億元,二級市場交易規模為960.37億元。
綠色信貸方面,根據人民銀行釋出的最新資料,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本外幣綠色貸款餘額36.6萬億元,同比增長21.7%,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間接碳減排效益專案的貸款合計佔比67.5%。
全國碳市場方面,截至2025年4月末,全國碳市場碳配額累計成交6.43億噸,累計成交額440.50億元。其中,4月成交量590.60萬噸,環比增長85.9%,總成交額為4.57億元,環比增長75.1%。
二、4月相關政策與事件
(一)國際重要政策與事件
主要經濟體政策方面,特朗普團隊提議取消清潔能源辦公室;歐盟委員會透過《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和《能源標籤法規》2025-2030年工作計劃;歐盟委員會提議放寬車企碳排放規則;加拿大監管機構暫停強制性氣候報告要求。
國際組織動態方面,淨零銀行業聯盟釋出第三版氣候目標設定指南;國際保險監管協會發布氣候風險管理檔案;國際組織RE100宣佈無條件認可中國綠證。
國際倡議與聯盟成員方面,截至2025年4月末,簽署聯合國《負責任銀行原則》(PRB)的銀行機構已達345家,我國有28家;全球加入聯合國淨零銀行聯盟(NZBA)的銀行機構有128家,我國僅有1家,美國主要頭部銀行陸續退出。
(二)國內重要政策與事件
國家政策方面:
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釋出《關於推動交通運輸與能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從交通基礎設施、運輸裝備、燃料供應等8個領域部署了25 項重點工作任務。檔案提出,到2027年,交通運輸行業電能佔行業終端用能的比例達到10%,交通基礎設施沿線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容量不低於500萬千瓦的定量目標;到2035年,初步建立以清潔低碳能源消費為主、科技創新為關鍵支撐、綠色智慧節約為導向的交通運輸用能體系的定性目標。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釋出《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範專案清單(第二批)》的通知。此次清單經單位申報、地方篩選、第三方評審、有關部門和地方複核、公開徵求意見等環節,確定了第二批示範專案清單,公佈了101個專案,公示的專案清單中包括多個儲能專案。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新辦新聞釋出會上指出,人民銀行高度重視並大力支援綠色金融標準制定、落地使用和國際合作,積極與國際標準對接,目前已釋出6項綠色金融標準,另外有19項標準正在研製,支援各類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規範發展
地方政策方面: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上海市2025年碳達峰碳中和及節能減排重點工作安排》,部署16項重點任務。檔案指出,2025年要推動單位GDP能耗下降率達標,實現碳排放強度下降,完成國家下達的主要汙染物減排任務並持續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同時,推動15個綠色低碳轉型重點場景落地,建立產品碳足跡資料庫並開展碳標識認證試點,銜接綠證與能耗雙控政策,引導重點單位購買綠證。
陝西省生態環境廳、中國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6部門出臺《關於進一步支援氣候投融資試點建設推動陝西綠色低碳發展的若干措施》,推出8個領域15條舉措。檔案亮點在於:首創碳減排掛鉤貸款,企業減排績效與融資成本直接掛鉤;對氣候專案實行1%的擔保費率上限,較市場平均水平降低30%至50%;允許碳排放權和碳普惠積分“雙質押”。此外,陝西省還將建設省級氣候投融資數字化平臺。
三、機構綠色金融實踐
ISS ESG推出可持續發展債券評級,評估發行層面的影響和風險;摩根大通資產管理公司(JPMorgan AM)宣佈完成15億美元森林與氣候解決方案基金募資;中國財政部在英國倫敦成功發行60億元人民幣綠色主權債券;國家開發銀行一季度發放貸款3691億元支援基礎設施建設;興業銀行發行300億元綠色金融債券;交通銀行發行2025年綠色金融債券300億元。
四、熱點與趨勢
4月30日,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聯合釋出《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試行)(徵求意見稿)》,這是中國首部聚焦氣候相關資訊披露的具體準則檔案,標誌著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邁出堅實一步。《氣候準則》圍繞治理、戰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為四大支柱展開,共設六章47條細項準則。
《氣候準則》遵循四大原則:一是以《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徵求意見稿)》為基礎,既避免了重要性標準、一般披露要求等的重複規定,又確保了整個準則體系的內在統一性和連貫性。二是與國際標準“趨同”,其中框架部分與TCFD四支柱框架保持一致,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部分與IFRS S2高度契合。三是堅持準則制定和實施分開,雖明確要求披露範圍三排放、融資排放,但對於這些重要但披露難度相對較高的資訊,允許在實施範圍及實施要求作出規定之前,由企業自願實施。四是兼顧行業應用需要,有關部門已著手開展電力、鋼鐵、煤炭、石油、化肥、鋁、氫、水泥、汽車等9個行業應用指南的制定工作,擬在氣候準則出臺後適時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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