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鐵缺乏是導致貧血最常見的原因。靜脈鐵劑是治療鐵缺乏和缺鐵性貧血的常用藥物,常用於慢性腎臟病、心力衰竭、炎症性腸病、圍手術期、腫瘤、妊娠哺乳期貧血患者的治療。《靜脈鐵劑的臨床應用和藥學監護專家共識(2024)》主要為靜脈鐵劑的臨床應用和藥學監護提供依指導建議。

推薦意見1 靜脈補鐵可作為血液透析患者的常規治療以最佳化鐵儲備;對於接受腹膜透析的終末期腎病患者、非透析依賴性4~5期CKD患者和腎移植受者,靜脈鐵劑是可選的治療;對於1~3期CKD患者口服鐵補充劑是一線選擇,但對於療效不佳或不能耐受的患者可靜脈補鐵(1b級證據,A級推薦)。
推薦意見2 症狀性射血分數降低的心衰(HFrEF)和射血分數中間值心衰(HFmrEF)合併鐵缺乏的患者可靜脈補鐵(1a級證據,D級推薦)。
推薦意見3 建議炎症性腸病(IBD)患者存在以下情況時應將靜脈鐵劑作為一線治療:(1)臨床活動性IBD;(2)既往口服鐵不耐受;(3)Hb<100 g/L;(4)需要使用ESA(1a級證據,A級推薦)
推薦意見4 術前存在缺鐵性貧血的患者應儘快開始補鐵治療,靜脈鐵劑優於口服鐵劑(1a級證據,D級推薦)。
推薦意見5 對於術後貧血的患者,推薦儘早使用靜脈鐵劑(1a級證據,A級推薦)。
推薦意見6 對於正在接受紅細胞生成刺激劑(ESA)治療的鐵缺乏腫瘤患者,建議使用靜脈鐵劑(1a級證據,A級推薦)。
推薦意見7 對功能性鐵缺乏的腫瘤患者,可考慮在未使用ESA的情況下單獨給予靜脈鐵劑(3b級證據,B級推薦)。
推薦意見8 對於確診缺鐵性貧血且對口服鐵劑不耐受或無反應的妊娠期婦女,應考慮從孕13周後開始給予靜脈鐵劑(2b級證據,B級推薦)。
推薦意見9 對於孕34 周後確診缺鐵性貧血且Hb<100 g/L者,推薦靜脈鐵劑作為一線治療(1a級證據,A級推薦)
推薦意見10 產後輕度貧血患者推薦使用口服鐵劑治療,對於口服鐵劑不耐受或療效不佳者,以及產後中重度貧血或急需糾正貧血的患者,推薦使用靜脈鐵劑治療(1a級證據,A級推薦)。
推薦意見11 由於不同靜脈鐵劑的自身差異,給藥過程藥學監護重點關注補鐵劑量的計算、總劑量單次滴注(TDI)、試驗劑量及滴注時間等問題(1a級證據,A級推薦)。
推薦意見12 靜脈鐵劑增加患者感染風險較低,但活動性感染患者應避免使用靜脈鐵劑,膿毒症患者在感染控制前停用靜脈鐵劑(1a 級證據,A級推薦)。
推薦意見13 靜脈鐵劑治療後4~8周再評估鐵代謝指標(5級證據,D級推薦)。
推薦意見14 根據不同疾病靜脈鐵劑的治療時機和治療目標值設定藥學監護療效判斷依據(1a級證據,A級推薦)
推薦意見15 靜脈鐵劑發生過敏反應的風險非常低,但需快速識別和及時處置(2a級證據,B級推薦)
推薦意見16 部分靜脈鐵劑可誘發低磷血癥,需加強對低磷血癥的認識和藥學監測,預防重於治療(1a級證據,A級推薦)。
推薦意見17 注意識別靜脈鐵劑治療患者發生低磷血癥的風險因素,包括反覆或持續失血、吸收不良性疾病、基線低血清磷酸鹽水平等(2b級證據,B級推薦)。
推薦意見18 謹慎識別和分層管理靜脈鐵劑相關低磷血癥(5級證據,A級推薦)。
推薦意見19 靜脈鐵劑相關低磷血癥尚無標準治療方案,應及時停用可疑靜脈鐵劑,並針對性治療繼發性甲狀旁腺功能亢進(5 級證據,D級推薦)。
推薦意見20 定期監測血清鐵蛋白以避免鐵超載,發生鐵超載時應停用靜脈鐵劑,可用鐵螯合劑治療(5級證據,D級推薦)。
推薦意見21 靜脈鐵劑給藥時外漏可導致皮膚色素沉著,發生鐵劑外漏時應立即停止給藥,無特異性治療措施(2b級證據,B級推薦)。

來源:中國藥理學會藥源性疾病學專業委員會,廣東省藥學會.靜脈鐵劑的臨床應用和藥學監護專家共識(2024)[J]. 藥物不良反應雜誌,2025,27(03):12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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