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資訊丨非小細胞肺癌臨床試驗(適合既往接受奧希替尼治療後進展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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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簡介
在接受奧希替尼治療後進展的 EGFR 突變 MET 過表達和/或擴增的區域性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受試者中比較賽沃替尼聯合奧希替尼與含鉑二聯化療的療效與安全性的 III 期、隨機、開放性研究(SAFFRON)
02
主要入組標準
1. 年齡≥18週歲,ECOG≤1
2.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區域性晚期或轉移性NSCLC,不適合接受以治癒為目的的治療
3. 至少含EGFR敏感突變之一:外顯子19缺失、L858R突變和/或T790M
4. 在接受奧希替尼作為最近抗腫瘤治療的一線或二線治療中已發生影像學的進展
5. 指定的中心實驗室採用MET IHC和MET FISH檢測結果確定發生MET過表達和/或擴增的患者,強制性要求提供當在既往接受奧希替尼作為最近治療後出現疾病進展時獲得的FFPE腫瘤組織
6. 至少存在一處既往未接受過放療的可測量病灶(根據RECIST1.1標準)
7. 能夠吞嚥和口服用藥
03
排除標準
1. 不推薦使用培美曲塞的主要組織學型別為鱗狀細胞癌的NSCLC患者。混合組織學將按主要細胞型別分類
2. 已知小細胞肺癌轉化或存在小細胞成分
3. 脊髓壓迫或腦轉移,除非無症狀,且在研究治療開始前至少14天內使用類固醇劑量為≤10mg/天的潑尼松或其等效藥物時,疾病穩定
4. 既往或活動性軟腦膜瘤
5. 任何既往治療引起任何未痊癒毒性大於CTCAE1級,脫髮、血紅蛋白≥9.0g/dL和2級既往鉑治療相關神經病除外
6. 根據研究者的判斷,活動性胃腸道疾病或其他顯著干擾口服治療藥物吸收、分佈、代謝或排洩的疾病
7. HBsAg陽性,但轉氨酶正常且HBV DNA水平在0和2000IU/mL(非活性攜帶狀態)之間>6個月,並願意至少在研究期間開始和維持抗病毒治療
8. 接受過≥3線轉移性NSCLC全身治療的受試者不合格,EGFR-TKI治療後使用VEGF/VEGFR抑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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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區域:
安徽/北京/福建/廣東/河北/黑龍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吉林/遼寧/山東/上海/陝西/四川/浙江/重慶

【法律宣告】僅為病友找到合適的新藥臨床機會提供參考資訊,具體問題請向專業醫生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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