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碳足跡標識(“碳標識”)是將產品的碳足跡資訊以標識的形式告知消費者的一種新型環境標識制度,它是資訊傳遞與透明化的橋樑,也是國際貿易的紐帶或壁壘,國家標準化管理的技術和制度基礎。相比國際,我國碳足跡標識的實踐起步較晚,在法律法規、標準制度和運營模式上尚處於探索階段。本系列報告的上篇《碳足跡標識與認證制度:國際經驗與啟示》對國際主要的碳標識制度進行了案例分析和經驗總結,本篇報告則聚焦我國當前的政策發展、認證制度和實踐案例,併為下一步試點的制度設計、工作實施和全國統一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建議。
我國最早的產品碳標識制度始於2018年,由中國電子節能技術協會率先在電子電器行業開展試點。其主要驅動因素是電子電器製造商受到了來自海外客戶對產品碳資訊披露和認證的要求,獲得相關認證有助於企業開拓歐盟、日韓等市場。在2020年“碳達峰碳中和”提出後,我國碳足跡標識認證進入加速發展階段。2024年8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其他三部門印發《關於開展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試點先行、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相結合”的工作路線明;2025年1月,《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名單》公佈,25個省市的10類重點工業產品將正式進入試點實施階段。與此前分散獨立運營管理的碳標識制度不同,本次認證試點工作將依據統一的認證實施規則開展,並加貼統一認證標識,由市場監管總局遴選的認證機構作為認證實施主體。預計2025年內,國家將釋出統一的碳足跡標識認證規則,我國的碳標識與認證制度已迎來新起點。
碳標識認證體系由技術標準體系和認證管理制度兩大基礎要素組成。在技術標準體系上,我國目前的產品碳標識評價以團體標準和地方標準為主,標準的國際銜接和認可度有待提高,針對特定產品類別的細化規則仍然缺失;在認證管理制度上,2023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明確了碳達峰和碳中和認證制度框架,產品碳標識認證屬於“直接涉碳認證制度”中的“產品碳標識認證”。在該框架下,除了計劃制定中的國家統一制度,當前具有資質的認證機構可以自主制定或授權實施相關認證規則,並在認監委進行備案。國家認監委於2024年4月印發《直接涉碳類認證規則備案要求》進行統一規範。
在實踐案例上,我國目前開展的碳標識認證體系可分為三類:(1)由社會團體組織(如行業協會)主導的行業碳標識;(2)地方政府主導的地方碳標識試點;(3)企業自行發起實施的碳標籤/自我宣告。本文分別選取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對其應用現狀、制度設計、推廣保障措施等方面進行分析,包括中國電子節能技術協會碳標籤、粵港澳大灣區碳標識、紹興紡織產業碳標識、成都市產品碳足跡認證制度等。
基於標準制度現狀和實踐案例分析,總結我國碳標識與認證制度存在以下關鍵問題和挑戰:
在需求側,企業動力不足的情況普遍存在,尤其是中小企業,對碳標識及認證的認知和參與度低。其原因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市場認知度低,認證結果的應用有限;二是評價和認證的成本高、收益低;三是現有政策過於依賴補貼,短期性、臨時性特點突出,未能解決企業真正的痛點。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客戶不要求、補貼政策退坡或取消,企業便不想進行碳足跡的評價、標識和認證。
在供給側,當前我國的產品碳標識認證普遍存在細則缺失、可比性差、認證魚龍混雜等問題:
一是在頂層缺乏統一的管理制度和標準。例如已開展的區域試點中,部分採取政府部門直接管理的模式,部分為社會團體牽頭實施,基本管理制度的差異可能阻礙未來試點間的協同和互認,給企業帶來多重認證、政策方向不確定性等負擔。
二是標準指南缺乏統一、可比和實用性。當前大部分地方試點和行業都建立了相應的碳足跡標識服務管理平臺,但其內嵌模型和資料庫的可用性、資料代表性和透明度等均有待考證,無法為企業提高有效的評價工具。
三是認證機制缺乏有效監管。就資質而言,許多簽發產品碳足跡宣告或“證書”的第三方機構並未獲得相關認證機構資質,或者機構有認證資質備案但不具備涉碳類認證領域的資質和條件。就認證標準而言,大部分認證機構在認監委備案的規則屬於“評價標準”而非“認證標準”,缺乏對資料來源、質量和透明度的獨立驗證及交叉合演過程等。這導致當前的市場現狀更多是“客戶認可”而非“監管者認可”:只要委託認證的客戶認為有用即可,影響了碳標識認證的公信度和價值。
針對以上問題,結合國內外優秀案例,對下一步我國開展碳標識認證試點、建立統一碳標識認證制度提出建議如下:
一是完善頂層設計與制度統一。除了推進試點多點開花的實施路徑,在國家層面應建立統一的管理框架和認證制度和統一的認證目錄,探索建立產品碳足跡分級管理制度和產品碳足跡資訊披露制度。
二是建立政策與市場雙輪驅動的機制,啟用產品碳標識認證需求:
(1) 將產品碳標識認證與綠色採購制度、綠色金融產品及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等市場化政策機制融合銜接,發揮市場化政策機制的激勵作用,代替傳統的補貼政策;
(2) 拓展認證結果的消費應用場景,如與區域碳普惠機制融合,與銀行共同開發汽車、家電等產品的綠色消費貸款產品等。
(3) 發揮鏈主企業和行業協會的帶頭作用。
三是完善碳足跡的標準工具和認證制度,促進區域協同和國際互認。除了繼續推進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體系和資料庫的建設,在試點層面重點建設區域和行業的碳足跡評價與認證服務平臺,並推動平臺間的共享和互通。鼓勵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京津冀地區率先開展試點的聯動和互認。
在推進與國際制度的互認上,一是與歐盟、東盟等主要貿易伙伴協商碳標識互認機制;二是實施差異化推進,支援重點區域和行業優先對接國際標準。如對長三角、珠三角等外向型經濟區,優先對接國際標準;對中西部資源型地區,側重本地化標準與產業轉型銜接。
請登入興業研究APP檢視完整研報
獲取更多許可權,聯絡文末銷售人員。
★
點選圖片購買 “興業研究系列叢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