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漸將非稅收入劃歸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並不是現在才開始的,而是近年來推進“放管服”改革的既定方針,但在操作上需要考慮稅務部門的承接能力和工作節奏。
財政部發文《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簡而言之,以後土地出讓金不歸地方政府,而是歸稅務局徵收。


土地出讓收入對財政來說有多重要?
根據財政部公佈的資料,1-4月累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78008億元,同比增長25.5%。全國稅收收入67450億元,同比增長27.1%;非稅收入10558億元,同比增長16.6%。
1-4月累計,全國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24277億元,同比增長36.6%。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1383億元,同比增長35%。
2021年前4月全國賣地收入2.1383萬億元,佔前四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27%、佔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52%、佔全國稅收的32%。
地方財政100塊收入裡面,賣地收入的貢獻達到52塊錢。
哪些城市賣地收入最高?哪些城市土地財政依賴度最高?
根據中指研究院報告,2020年,全國300城市土地出讓金總額為5.9萬億元,同比增加16%。上海、杭州、廣州、南京四城超過2000億,北京、武漢、寧波、佛山、成都、重慶、蘇州、西安、深圳、天津等破千億,福州、無錫、青島、鄭州、東莞則超過700億。
而土地財政依賴度,可以用賣地收入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之比來衡量。
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的測算結果顯示,當前大部分城市土地政策依賴現象都很嚴重,2019年近九成城市土地財政依賴度超過50%。根據土地財政依賴度這一比值,透過細化分析,可以將30個典型城市分為三大類:
第一,超高土地財政依賴城市(≥100%),佔據樣本城市的四成。包含溫州、昆明、福州、杭州、太原、合肥、武漢、西安、廣州、南京、佛山、鄭州。
第二,高土地財政依賴城市(50%~100%),接近樣本城市的五成。包含蘇州、天津、廈門、瀋陽等城市
第三,相比之下,土地財政依賴較低的城市較少(<50%),僅佔樣本城市的一成左右。包含深圳、上海、北京和無錫四個城市。
圖:30個典型城市土地財政依賴度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丨馮俏彬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部副部長)
6月5號,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國家單位聯合釋出了《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訊息一齣,市場震動、各方譁然,特別是圍繞著土地出讓金的徵收劃轉,各方面的解讀更是眾說紛紜。我個人認為,其中大多數評價有點過度解讀了,在此談談個人對此事的理解。
首先,為什麼要將這四項非稅收入劃歸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我認為主要是統籌財政資源的需要。進入2021年以來,統籌發展與安全、保持我國財政的可持續性,已經成為十四五期間財政工作的主線,其中之一就是要統籌各類財政資源。這一點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檔案、在前期財政部負責人的有關發言中,已經有過清楚表述。將土地出讓金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是落實五中全會精神、做好十四五財政工作的一個具體舉措。
其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逐漸將非稅收入劃歸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並不是現在才開始的,而是近年來推進“放管服”改革的既定方針,但在操作上需要考慮稅務部門的承接能力和工作節奏。一個典型的事例就是2019年已經將社保收費劃轉到稅務部門徵收,另外還有多項非稅收入的徵收也已經完成劃轉工作。現在將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等劃轉到稅務部門徵收,是這一既定工作上在時間和節奏上的延續。
再次,是規範公共資源管理的需要。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代表全體人民對土地、礦產、海洋等各類公共資源履行所有權和管理權,其出租、出讓、出售所產生的收入,是公共收入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理應納入公共財政統一管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以上資源越發稀缺、價值不斷上升,已經成為我國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將其劃歸稅務部門徵收,有利於進一步規範公共資源轉讓收入的使用管理,發揮出更大的公共價值。至於有些評論指出,將土地出讓金劃轉到稅務部門徵收,可能意味著國有土地出讓金即將退出歷史舞臺,我個人對此並不這樣認為。
《通知》同時指出,四項非稅收入劃歸到稅務部門徵收之後,原來的徵收物件、範圍、標準、減免、分級使用管理等相關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這個也與當時將社保費劃轉稅務徵收的情況完全 一致,即只調整徵收單位,不涉及其它方面。至於未來會不會再調整,要看以後的情況發展和現實需要,現在對此難於預判。
理論上講,財稅部門是政府系統中負責財政收支的職能部門,理應對所有政府收入納入預算管理,一個口進,一個口出,統籌安排,綜合平衡,這是現代國家治理和財政管理的題中應有之義。當前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對外要應對國際局勢的風雲變換,對內要加快推動經濟社會全面轉向高質量發展,客觀上要求更好地統籌各類財政資源,加強統一管理,合理安排使用,以增強對國家重大戰略的財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