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零首付,還能從銀行套取上百萬貸款”,這種手段正開始氾濫→

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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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第一財經 安卓
“買房不僅沒掏錢,反而能從銀行多套出上百萬元貸款。”這種在電影裡都不敢上演的情節,卻在現實中日漸呈氾濫之勢。
近段時間,高評高貸的現象被廣泛關注,灰色操作大白於天下,甚至還牽涉炒房客、職業揹債人等社會群體。所謂高評高貸,簡單來說就是透過人為拉高房產評估價,使得銀行批覆下來的貸款額度超過實際購房成本,最終實現“零首付+多套取貸款”的操作。
這種看似美好的交易模式實際有著巨大的法律風險,對於銀行來說,一旦房產斷供,將形成不良資產,加重銀行的資產質量壓力,對於買賣雙方來說,或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
高評高貸的現象也再次引起了銀行的高度關注。近日,一張聊天截圖在多箇中介群傳播,截圖資訊顯示:某銀行已經嚴查高評高貸業務,該行某支行已有多人被調查。不過,該圖片第一財經尚無法證其真偽。
一位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透露,確實銀行已經關注到了高評高貸,起因是在6月初對上半年例行風險排查時,查出了高評高貸現象。
“高評高貸”套貸與風險鏈條
一家房產中介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表示,事實上,高評高貸的現象一直都存在,已經是“老手段”了。只不過在前些年房價處於上漲通道時,操作難度較大。
“一方面,房價快速上漲,高評很難實現;另一方面,首付在三成、五成乃至七成時,能高貸的空間也十分有限。”他說,“那個時候,高評高貸的主要目的是幫助客戶實現零首付。”他說。
“而這幾年,隨著房價步入下跌通道,首付比例下降至15%,高評高貸的空間一下子就出來了。”他透露,從疫情之後,高評高貸的苗頭就日漸顯露,尤其是去年以來越加瘋狂。
2024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文,將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15%,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25%。同年9月,上述兩部門再度發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於15%。
據瞭解,高評高貸的具體操作模式是,中介機構或者操盤的金融公司專挑低於市場價的房子,聯合評估公司把評估價做高
比如,在不考慮稅費的前提下,將500萬元的房子評估價做到700萬元,首付15%即105萬元,剩餘595萬元向銀行貸款。對於買家來說,貸款不僅覆蓋了房屋的全款,還多拿到了95萬元。而為了撮合高評高貸,其中通常還涉及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約定銀行多付給賣方高於房屋總價的資金到賬後要返還給買方
那麼,什麼樣的人群需要高評高貸業務呢?
據上述房產中介透露,一類是小微企業老闆,他們出於日常資金週轉需求,想透過高評高貸的模式買房,順道套取較低利率的信貸資金。如果透過正規的經營貸,這些小微企業老闆或是資質不達標,或是面臨較高的利率,而當前的房貸利率僅3%左右。
一類是亟需資金的人群,他們需要藉助“揹債人”群體完成高評高貸,職業揹債人被中介機構或操盤的金融公司包裝成“優質客戶”,幫人頂名買房,最後的資金給到了上述亟需資金的人群,而購來的房產最終走向斷供,成了銀行的不良資產。
還有一類人群就是炒房客。“房產上漲的時候有炒房客,房產下跌的時候同樣有炒房客,只不過,後者是以時間換空間。”上述房產中介人士稱,如今業內有種說法:炒房客非高評高貸不買。
“炒房客在無法有效盤活手上存貨的背景下,透過高評高貸貸出資金以維繫現金流,期待在未來房價上漲後賣出獲利。”他說。
第一次賣房就遭遇高評高貸陷阱
在社交平臺上,時有使用者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高評高貸了。
一位使用者稱,第一次賣房就進了坑。該使用者說,自己在網上掛盤後,有中介聯絡她,開價稱“淨收90萬能賣不”?雖然價格比市場價低,但考慮到淨收省事,使用者就同意了,第二天就簽訂了賣房合同,合同上標明定金1萬元,銀行貸款70萬元,剩下19萬元過戶當天付款。
“當時,中介和我說,籤合同的買家不是以後房產證的人,到時候他們會指定上證人,我沒多想就同意了。”她說。
由於該使用者的房產還有未結清貸款,所以中介讓她去申請提前還貸。“一開始說下週面簽完就可以還款,結果10月底籤的購房合同,現在都來年的2月初了還沒辦完,一直以各種理由推拖,比如買家沒時間、買家資料不全、銀行面籤人員出車禍了、面籤沒過、公司處理的工作人員家人去世……”她說。
“正常房屋買賣流程一個月內搞定,但我本人經歷前後6個月的時間才告終。後來才發現,當初在簽完合同後,他們金融公司(中介)才開始找目標客戶,這個時間可長可短,而且這些客戶或是徵信有問題,或是急需錢週轉的,面籤不一定能過,結果就是買家換了一批又一批。如果買家後期還不上銀行貸款,或者拒不還款,可能我還會面臨被銀行起訴的風險,屬於聯合騙貸行為,想想就害怕。”她說。
另一位使用者也說,自己3月初簽了賣房合同,然後中介就一直拖,合同約定網籤時間為5月底前,結果到6月中旬了,中介才打電話通知去銀行籤資金監管協議,去銀行才知道中介和買方又把房子賣給了另外一個人。
“買方和中介對我說,買方是做生意的,到時候可能會多貸一點,到賬後我要還給買方,結果超貸了30多萬,後面去查了籤合同的買方,發現那人是失信被執行人,身背幾千萬元負債。”該使用者說。
買家賣家均涉刑責,賣家或成貸款詐騙共犯
廣東邦燊律師事務所律師賴智欣告訴第一財經,在房地產交易中,高評高貸存在重大法律風險。“對於買家來說,如果透過高評高貸購樓,且斷供後惡意套貸跑路,或涉嫌貸款詐騙罪。”他說。
對於貸款詐騙罪,根據《刑法》第193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包括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對於賣家來說,同樣具有法律風險。“在高評高貸的房產交易中,我們經常強調買家的風險,往往忽略了賣家面臨的風險。賣家為了促進成交,而應買家的要求配合做高評高貸,以減輕買家首付款籌措的壓力,或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的共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賴智欣說。
另外,賴智欣表示,在民事責任方面,若高評高貸行為導致合同因虛假陳述或惡意串通而損害第三人(如銀行)利益,則該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這將導致賣家和買家之間的交易失去法律效力,賣家可能面臨返還已收款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且對個人的信用記錄造成重大影響。”他說。
“我認為,高評高貸目前只停留在個案階段,不會出現大規模爆發。”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秘書長徐北對第一財經分析說,高評高貸通常需要銀行的高度配合,甚至要“內外勾結”。“而事實上,銀行在審批貸款時,會對借款人提供的房產評估報告等材料進行嚴格稽核,若發現評估價值明顯高於市場價值或存在其他虛假資訊,銀行會進一步調查並評估貸款風險。”他說。
微信編輯 | 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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