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專題系列(八):國際仲裁之法律專家證人

在政治去全球化大行其道的同時,經濟全球化反而在進一步加深。隨著新一輪中國企業開展全球化佈局,國際糾紛的數量和複雜度不斷上升。面對國內外複雜多變的制度環境及交易糾紛帶來的挑戰,企業如何在混沌中把握勝機?本系列中,各律所和仲裁中心的爭議解決專家為讀者分享其深刻洞見。

年來,由於國際商事仲裁的保密性和廣泛可執行性強等特點,越來越多跨國交易的當事人傾向於採取仲裁方式解決彼此之間的國際商事爭議。基於行業慣例和商業考量,當事人通常會選擇香港、新加坡和倫敦等地進行海外仲裁;與此同時,隨著中國內地企業出海和市場地位的變化,諸多商事交易合同將中國法約定為合同適用法律。
此類國際商事爭議的仲裁庭組成人員通常具備豐富的法律學識和業務經驗,其中的相當多數又是傳統英美法系國家的律師或退休法官。因此,在處理將中國法作為合同適用法律的案件時,仲裁庭需要“中國法律專家證人”提供相關的中國法律意見,來協助仲裁庭結合案件事實作出仲裁裁決。在目前的國際商事爭議仲裁實踐中,通常仍是由各方當事人推薦己方的專家證人人選,分別就對應的法律問題發表書面專家意見,並就專家意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接受仲裁庭和各方律師的當庭詢問。
周波
中聯律師事務所
全國執委會主任
這就意味著,對應專家證人的人選除了在相關細分領域(例如國際貿易、保險、海關及海事海商等)必須有極強的專業能力外,還需要熟悉國際商事仲裁庭審程式,才能在庭審中充分展現其專業水平,幫助仲裁庭解決爭議焦點。尤其,專家證人並非當事人的中國法律師,其職責系向仲裁庭提供獨立、客觀、公正的專業意見。因此,就中國法律專家證人如何發揮其應有作用這一問題,實踐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結合案件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專家人選。學者和律師是兩大類的專家備選來源。行業聲譽和影響固然重要,但更需關注相關專家人選在核心法律問題所涉領域裡實際的專業能力。由於需法律專家證人查明適用的法律問題通常會與行業實踐密不可分,相關的實務經驗不僅在專家資質問題上更具說服力,而且事實上也是專家證人應對高強度當庭詢問的根本所在。
如果對應的法律問題更多涉及法條釋義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主要仲裁庭成員是英美法系的律師或前法官,結合法條上下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裁判案例資料的法條釋義,較之立法者本意,對於他們而言,會更具有說服力。
沈榮華
中聯律師事務所
高階合夥人
第二,釐定對應的法律問題,明確中國法律專家在其專家意見中需要了解、掌握的案件事實和閱讀的案件材料。所謂“九層之臺,起於壘土”,根據筆者參與此類案件處理的經驗,這是在當事人、法律團隊與專家證人間建立起充分信任關係的起點和重要一環,且其對於上述各方在後續案件處理過程中建立起高效溝通機制有較大影響。
對於專家證人而言,需要根除的認知誤區是,認為自己只對相關法律問題發表概括性的意見,而並不涉及具體案件事實。通常而言,仲裁庭和各方律師都會在庭審程式中結合案件事實發問,以便了解法律適用的具體情況,如果不能在這一點上給出有說服力的意見,專家意見的說服力將大打折扣。
第三,專家證人需要熟悉對應的庭審程式,並始終應以可信度作為庭審中一以貫之的原則。在海外商事仲裁程式中,與證人證言相關的庭審機制既有很深的英美法的傳統烙印,又在不斷借鑑各法域司法實踐的過程中發展演變。例如,相較於傳統的專家證人交叉盤問制度,專家“熱水浴”制度作為一種新興的專家證人制度已經在國際商事仲裁領域被廣為採用,其主要特點是將雙方專家證人同時召集到庭,由仲裁庭主持,專家證人就同一問題進行討論和對質。在這樣的庭審場景中,如果是具備豐富庭審代理經驗的律師擔任專家證人,則需要放棄單方的代理人思維,始終牢記要向仲裁庭提供客觀的法律適用意見才是幫助當事人獲得案件公正審理的正確路徑。
除了需要克服慣有思維和行為模式,以及避免發表被認為具有偏向性的意見外,專家證人沉穩、自信的表現是關鍵,有助於建立起仲裁庭對其的可信度。雖然英語出庭的語言能力並非必須,但如果相關的專家證人可以流利、準確地用英語發表意見,無疑為其意見可信度加分。如果專家證人對自己的語言能力並無充分自信,透過翻譯發表意見可能效果更好。
國際商事仲裁程式中的中國法律專家證人需要具備極強的專業能力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而其也將會在保障客觀、公正的仲裁程式中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作者 | 中聯律師事務所全國執委會主任周波、高階合夥人沈榮華
本文刊載於《商法》2024年10月刊,原標題為“國際仲裁中的中國法律專家證人。如欲閱讀電子版,歡迎瀏覽《商法》官網。
本系列文章依據《商法》2024年10月刊《亂中取勝》主題報告出版次序排列
長按掃碼關注我們

為了讓您第一時間獲取專業法律資源

請常點“在看”
並將CBLJ 商法設為星標
閱讀原文檢視更多專家策略的相關內容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