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可觀成本效益、保密性、一裁終局……仲裁的諸多裨益之處已無需累述。但對於著筆撰寫本系列文章的七家中國法律市場領先仲裁機構而言,僅僅依靠仲裁的自身優勢已不足以實現其更宏大的願景。這些仲裁機構的使命不止是與彼此競爭市場份額,亦在於全力推動國際仲裁持續發展,特別是讓在中國進行國際仲裁成為可行且受歡迎的爭議解決路徑,以滿足全球使用者的需求。本獨家專題系列中,該等領先機構分享了助其長久立足行業前沿的專業優勢與核心理念
國仲裁法僅規定機構仲裁,將仲裁機構的約定選擇作為有效仲裁條款的必要要件,並未規定臨時仲裁。隨著中外經貿往來日益密切,中國仲裁市場逐步對外開放。相較於機構仲裁,臨時仲裁高效率、低成本的優勢明顯,當事人尤其是航運市場主體對臨時仲裁服務有著實際的需求。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下稱“中國海仲”)自2022年起率先為中國內地臨時仲裁提供服務,實踐先行,示範引領,積極推動中國仲裁製度完善。
雖然中國仲裁法對臨時仲裁未作規定,但在中國現行法律框架下,臨時仲裁仍然可以在中國內地進行。
涉外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臨時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均規定,涉外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約定選擇仲裁協議的準據法。據此,就涉外糾紛仲裁而言,只要當事人約定的仲裁協議的準據法是那些允許臨時仲裁的地區或國家的法律,臨時仲裁條款則合法有效,當事人就可以針對涉外糾紛約定在中國內地臨時仲裁。
自貿區註冊的企業相互之間產生的糾紛可以約定臨時仲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關於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在自貿區內註冊的企業相互之間約定在內地特定地點、按照特定仲裁規則、由特定人員對有關爭議進行仲裁的,仲裁協議有效。據此,在自貿區內註冊的企業相互之間可以就糾紛約定臨時仲裁。
根據上述規定,就涉外糾紛或者自貿區企業之間的糾紛,當事人可以約定透過臨時仲裁解決,但直至2022年,臨時仲裁才正式落地。
2022年3月18日,中國海仲聯合中國海商法協會同步釋出實施《中國海商法協會臨時仲裁規則》和《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臨時仲裁服務規則》,率先在中國內地開展臨時仲裁實踐。
涉外糾紛臨時仲裁案例。2023年6月30日,中國海仲依約作為指定機構提供指定仲裁員服務的內地首起臨時仲裁案件順利審結,脫敏裁決已根據當事人約定公開。該案涉及一起合作協議糾紛,其中一方當事人來自中國香港,協議仲裁條款約定:“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決,適用《中國海商法協會臨時仲裁規則》……仲裁協議準據法為香港仲裁法,開庭地點山東青島,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實體法,指定機構為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或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青島仲裁中心。”
仲裁庭從案件涉港糾紛的性質出發,依據雙方當事人未明確約定仲裁地的事實,根據《中國海商法協會臨時仲裁規則》有關“仲裁地”的規定,考慮到申請人住址、涉爭議租賃房屋,以及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開庭地均位於山東省青島市,首先確定案件仲裁地為中國青島,明確案件仲裁程式適用仲裁地法即中國內地有關仲裁法律規定;繼而根據中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當事人可以選擇約定涉外仲裁協議的準據法”的規定,依據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仲裁協議的準據法為香港仲裁法的事實,認定本案臨時仲裁條款合法有效。
自貿區臨時仲裁指南。2023年8月,中國海仲聯合相關機構,在廈門首發《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時仲裁指南》,梳理在福建自貿區透過臨時仲裁解決爭議的法律依據、程式規則及注意事項,為企業等市場主體選擇臨時仲裁提供規則和操作指引,為中國自貿港(區)臨時仲裁實踐提供借鑑,填補了中國自貿港(區)臨時仲裁實踐指引的空白。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國海仲又相繼在浙江自貿區、遼寧自貿區、山東自貿區和廣西自貿區釋出《臨時仲裁指南》,進一步推動臨時仲裁在各自貿區落地發展。
在既有實踐的基礎上,上海市2023年11月23日釋出《上海市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支援臨時仲裁發展;上海市司法局2024年8月1日製定實施《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臨時仲裁推進辦法(試行)》,推動臨時仲裁落地;海南省政府2024年5月29日頒佈《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商事仲裁發展若干規定》,在海南自貿港探索實行臨時仲裁。據悉,北京市政府亦即將出臺相關條例,明確支援臨時仲裁發展。中國臨時仲裁製度已初步形成。
中國仲裁法正在修訂過程中,我們也期待仲裁法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對臨時仲裁予以明確規定,以進一步完善仲裁製度,構建完整有序的中國仲裁生態圈。
作者 |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李虎
本文刊載於《商法》2024年12月/2025年1月雙月刊《宏圖遠志》主題報告。如欲閱讀電子版,歡迎瀏覽《商法》官網。
本系列文章以機構英文簡稱字母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