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4月1日),
紐西蘭土地資訊部長Chris Penk宣佈,
紐西蘭《公共工程法》(Public Works Act)
最終階段的改革已經完成。
據悉,改革內容包括擴大土地補償範圍、
加強與土地所有者的溝通機制,
並新增支援災後重建的條款等等。
同時,為鼓勵土地所有者儘早達成協議,
自願出售土地的人或將
可以獲得10萬紐幣的補償金!

為什麼現在是
修改《公共工程法》的好時機?
“加速紐西蘭政府徵地”是否會損害
土地所有者的權利?
改革中的“簡化異議流程”是什麼?
這些問題,天維網記者面對面
對Penk部長進行了提問!
最終改革內容包括這些…
Penk表示,紐西蘭政府根據一項獨立審查結果啟動了《公共工程法》改革,審查指出該法案缺乏清晰度和常識性,因此有必要進行現代化調整。
Penk說:“如果我們希望發展經濟、提高生產力、讓紐西蘭成為更宜居的國家,我們就必須修復老化的基礎設施,提升學校和醫院容量,建設更多住房、道路和可再生能源專案。”
Penk感謝專家小組提供的專業建議,使法案變得更加高效、公正和透明。他指出,這項改革將幫助結束過去幾十年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徵地開發方面的困難。

此前,紐西蘭政府已宣佈部分改革內容,包括設立關鍵基礎設施激勵補償條款和簡化異議流程。
現在,這一最終階段的改革將全面提升現行體系,既保護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也確保政府能更順利地推進國家基礎建設專案。
最終改革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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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激勵補償金為鼓勵土地所有者儘早達成協議,凡在政府發出徵地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ion)前自願出售土地者,將可獲得土地價值10%的激勵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00,000紐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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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失屋與失地補償金額為補償徵地帶來的生活幹擾,政府將額外支付如下補償金,作為土地價值及激勵金之外的補償。失屋補償標準將從35000紐幣提高至50000紐幣;失地補償金額將從原來的250至25000紐幣,調整為350至35000紐幣。此外,如果土地上有多套住房(如由信託持有的農場,多個家庭共同居住),每套住房也可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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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化徵地流程政府將用更有結構的協商機制取代原有的法定初始通知程式。在發出徵地意向通知前,必須向土地所有者提供完整資訊,包括徵地目的、權利義務、可獲得的補償,並邀請其出售土地。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必須與土地所有者進行至少三個月的誠信協商,若為毛利自由持有土地,協商期延長至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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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緊急狀態條款在國家宣佈進入緊急狀態的情況下,政府可透過樞密令(Order in Council)啟動緊急徵地程式,用於重建被破壞的基礎設施、支援社群恢復。

Chris Penk指出,2023年初的颶風Gabrielle讓人們看到了自然災害後社群所面臨的嚴峻挑戰——道路、鐵路、水電設施被毀,房屋變得無法居住,新的緊急條款將使政府能在關鍵時刻迅速響應,幫助民眾重建生活。
據悉,《公共工程法修正案》預計將於2025年年中提交議會,並透過特別委員會階段向公眾徵求意見。
專訪Penk部長:
“有些人能多拿25萬紐幣!”
3月20日,針對《公共工程法》改革,天維網記者對Chris Penk部長進行了專訪。

Chris Penk部長。圖片由天維網記者拍攝
記者詢問Penk部長,他為什麼認為現在是進行這項法律改革的合適時機?
Penk表示,有兩個主要原因。
“首先是公眾和社會整體的看法——目前我們正在完善基礎設施,同時確保資金和融資到位。我們也在改革《資源管理法》中相關的部分,現在正是簡化流程、提高效率的關鍵時機。”
“其次,從土地所有者的角度出發,(他們)也有提高效率的需求。”Penk說,“大家都知道,在奧克蘭乃至整個紐西蘭,政府辦事效率不高的現象普遍存在,而一旦走上訴訟程式,成本也非常高。我們這次提高了補償金額,既幫助了土地所有者,也有助於道路、學校和醫院等基礎設施更快地建成。”
在紐西蘭政府宣佈改革《公共工程法》後,很多人擔心加速發展會損害土地所有者的權利。對於這點,Penk怎麼看?
Penk告訴記者,這個擔憂他可以理解。
“大家都希望自己的產權得到尊重,我們也是這麼認為的。正因如此,我們才提高了補償金額——以快速審批專案為例,如果土地所有者願意把土地賣給政府或地方政府,他們可以獲得額外15%的補償。算上其他獎勵,有些人最終能多拿到近25萬紐幣。這些措施既保障了土地所有者的權益,也能滿足社群對基礎設施發展的需求,達到一個平衡。”

示意圖。Photo: NZ Herald
對於“簡化異議流程”在實踐中的運作,Penk解釋道:“我們計劃賦予土地所有者在特定決策過程中提出異議的權利。未來,無論是NZ土地資訊部長還是地方政府相關機構,都會在接到通知後的10個工作日內,接受土地所有者以書面形式提交的反對意見。這一流程將取代目前昂貴又耗時的環境法庭機制。”
“環境法庭的最大問題在於成本高、程式慢,而且常常缺乏確定性。對土地所有權或商業活動被挑戰的人來說,這是不公平的負擔,對整個社群也不利。因此,我們相信簡化流程是有幫助的。”
“需要強調的是,這個改革並不意味著剝奪司法審查的權利。如果人們對決定不滿,依然可以上法庭。但屆時法庭將只審查決策過程是否合理,而不會像現在那樣,從根本上質疑整個專案本身。”
對於本項改革,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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