腸子都悔青的釘子戶

作者:特例的貓
來源:特例的貓
全文2441字,預計閱讀需3分鐘。
最近武漢爆出個新聞:武漢地鐵11號線,原計劃從某小區樓地下穿過,由於部分業主拒籤,導致名下房屋無法拆除。
地鐵線路因此改變,不再從小區地下穿行;之前那批同意拆除的房子,現在也開始施工復原,進行裝飾裝修。
簡單來說,就是因為部分業主的反對,已經拆了一半的小區要還原,原來的地鐵規劃被迫改線。
得知房子不再拆遷後,拒籤的釘子戶都炸了,紛紛上網拍影片維權,要求施工方拆遷,並稱“不是為了那點錢,就是為了那口氣”。
出爾反爾,又被打臉的勁爆新聞,天然帶著“熱搜”基因,很快就引起輿論的重視。
有記者去採訪武漢地鐵集團,對方稱“網傳訊息屬實”。
網上一邊倒地嘲諷釘子戶“貪心不足,如今腸子都悔青了”,但這事並非貪心這麼簡單,背後還有許多博弈。
老貓首先給部分胖友解釋下:拆了一半的樓,還怎麼還原?
根據相關新聞報道,大部分業主是願意拆遷的,因此地鐵集團買下了小區絕大部分房子的產權。
地鐵集團與其說買房子,不如說是買地皮,房子對他們屬於“負資產”,還得花錢請施工隊拆除。
可如果想修地鐵,就必須全拆拆除,現在少部分拆不掉,地鐵就只能改線。
原來已經拆的等於白拆了,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
這時地鐵集團為了減少損失,又花錢把已拆的房子重新復原,這樣可以賣掉或出租,好歹能回點血。
假如不復原,地鐵集團之前買產權的鉅額投入,就徹底打了水漂!
這時可能有胖友會問:沒達成一致,為什麼還要拆遷?
因為時間成本寶貴,不能一直耗著,只能一邊和沒答應的談判,一邊對已答應的施工,加快專案進度。

但無論拆除還是復原,這些房子的產權已被地鐵集團買下來,怎麼操作都是合理合法。

釘子戶發現拆遷無望,原來的補償條件歸零後,自然不肯答應,要求地鐵集團重新拆遷。
看到這裡,有些胖友就蒙了:不還是釘子戶自己貪心嗎?哪來什麼背後博弈?
胖友,很遺憾的告訴您:釘子戶雖然貪心,但如果地鐵想修建,真的不需要改線!

輿論報道:釘子戶逼得地鐵集團改線路,原來的樓白拆了,釘子戶的收益歸零了,結果是雙輸!

實際情況:地鐵屬公共基礎設施,就算釘子戶拒籤,按相關法規也可強制執行,不需要改線路!
釘子戶拒絕簽字,和地鐵最終改線有關係,但不是決定性因素!
先介紹一個燙知識:修建地鐵並非本地決定,而是報請國家發改委批准。
等發改委批准後,除非有特殊理由,原則上不能改線非要改線就得重新提報申請。
釘子戶抗拆也不是“資本壓迫”,因為代表資本的開發商,現在已經退出了一線。

不知道大家是否與開發商接觸過,老貓是品牌策劃行業,和企業家打交道比較多,看到的資訊和可能大家不一樣。

拆遷政策早就變了過去徵地是由開發商負責,釘子戶與開發商直接博弈,所以鬧出各種暴力拆遷或抗拆的新聞。
現在絕大部分地區,拆遷中的徵地工作由政府負責,開發商只負責買地,釘子戶和他們沒有直接的利害衝突。
此次武漢營地鐵建設徵收房屋,屬於典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完全可以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走流程。
根據相關報道,釘子戶的主要訴求有兩個:
對產權調換不滿意,“以房換房是從繁華區換到偏僻區;
對拆遷補償不滿意,想購買同地段的房子,補償款的費用不夠。
不論釘子戶有沒有撒謊,就假定他們是“獅子大開口”,他們拒籤就能讓地鐵改線嗎?

不是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46條有相關規定: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政府。
依照《徵收條例》和相關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
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請注意最後一行加粗的文字:對地鐵這種公共基礎設施,如果釘子戶執意阻攔,可以直接確定補償額,申請法院進行強拆!

只要地鐵建集團意志堅決,全程走法律途徑,給出一定範圍的補償,釘子戶根本沒法攔,這不是當年和開發商的博弈了!

而地鐵集團權衡利弊後,寧可修復和改線,也拒絕再徵收釘子戶其實是為了控制補償成本。
看到這是不是疑惑了:難道補償釘子戶的費用,已經蓋過了地鐵改線和修復小區的的成本?
是的!確實蓋過了,但並非釘子戶貪心那麼簡單,更大原因是樓市下行
拆遷補償這種事,並非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從簽約到補償有個時間差。
根據相關法律,只有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明確規定了協議簽署三個月內,落實補償款,其他都是雙方商議。
過去房價上行期,稍微晚一陣就漲個幾萬,所以政府會盡快發放補償款,避免拆遷戶節外生枝。
當時政府手裡有錢,釘子戶也知道,自己的房子越拖越值錢,所以有底氣叫價,只要不是太離譜,政府都會盡量滿足。
但隨著樓市萎靡,房價進入下行期後,原來的流程就走不通了。
申請強拆需要評估補償標準,這個標準是按補償款發放時的市場預估價。
過去補償發放時間越長,預估補償款越高;現在正好相反,補償發放時間越長,預估補償款越低。
對釘子戶來說,他們非常吃虧:補償款是三萬每平,當時想拖一拖,現在補償款可能連原來的一半都沒有。
除了補償款暴跌外,地方財政也因為樓市不振而吃緊,補償發放週期會進一步拉長,補償額度進一步降低。
所以這事就抓馬:釘子戶對原本出價就不滿意,現在出價還越來越低,根本就沒法談了!
對地鐵集團來說,房價一直在看跌,如果按照一開始的價格,拖得時間越長,他們就虧得越多。
而且房價跌得越狠,地方財政收入越難,越拿不出錢來補償,也完全不想談判了。
他們核算了一下成本:如果按最初的補償標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所花的時間和物質成本,還不如直接改線!
可能誰也沒想到,隨著樓市下行,原本想賺錢的釘子戶,居然成最虧本的一個。
當年人家做釘子戶,哪個不是賺的盆滿缽滿,怎麼到我這虧損這麼大?
一想起這個懊惱的問題,他們腸子能不悔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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