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律師行業哪些政策風向值得關注?

作者 | 劉元坤
來源 | 智合研究院
在過去一年中,律師行業在諸多領域展現出新的活力與挑戰。
無論是法律諮詢公司興起與網推所創新模式帶來的新挑戰,還是涉外法律服務的拓展以及律所的國際化佈局,這些熱點現象都反映出律師行業在不斷探索與突破中前行。
與此同時,與律師行業相關的政策動向也側面反映出律師行業的脈搏跳動。
最高法、最高檢、司法部、全國律協召開四方會商會議
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全國律協首次召開工作交流會商會,此次會商不僅包含了高級別的國家要害機關,更是專門擴大到全國律協,此次會議的召開地點也是選在了律師隊伍的主場——全國律協。中央層面的四方會商召開後,各地、各級法檢司律的四方會商會議接連召開,定期會商機制相繼建立。在今年召開的中央層面的四方會商中,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加強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建立律師與法官檢察官的親清關係、鼓勵律師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等都成為重要議題。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電子證照刪除部長簽名
1月10日,司法部官網釋出公告稱,為構建全國司法行政標準化體系,加強對全國司法行政業務工作的指導,司法部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電子證照標準(SF/T 0165-2024)》和《監獄罪犯基礎資料元和程式碼集(SF/T 0054-2024)》行業標準。
新修訂的《標準》自2024年2月1日起實施,實施了刪除司法部印章、司法部部長簽名、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徽標等技術調整。
人民法院案例庫上線
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庫正式上線並向社會開放。為推動解決案例指導不規範、不及時、不繫統、不一致和難檢索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案例統籌管理並建設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經最高人民法院稽核認為對類案具有參考示範價值的權威案例,包括指導性案例和參考案例,進一步提升案例的檢索精度、認可程度、指導力度和應用廣度,最大限度發揮案例的實用效能。
《律師法》修訂草案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5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律師法》修訂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也將《律師法》修訂草案納入預備審議專案中。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在接受《人民日報》訪談時同樣向社會披露,要“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律師法……等法律制修訂工作”。
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開展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專題調研
5月16日,司法部發布文章回應社會對法律諮詢公司相關問題的關切。文章指出,司法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已組成聯合調研組赴地方開展實地調研,聽取司法行政、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和部分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意見建議,並實地走訪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和律師事務所。文章披露,司法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在深入調研、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規範法律諮詢服務機構有關法律政策措施。
今年以來,各地律協也陸續釋出宣告、提示或倡議等檔案,提醒社會公眾正確識別和選聘律師,要求律所、律師不與法律公司開展任何形式的法律業務合作。部分地區司法行政、市場監管等部門還開展了針對法律服務市場的專項整頓行動。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律師工作
7月18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透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決定》三次直接提及律師工作,要求“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
高院判例:部委規定不能作為風險代理合同無效的依據
12月3日,新疆高院在一份駁回再審申請的民事裁定書中裁判認為,《關於進一步規範律師服務收費的意見》等規定不屬於《民法典》規定中的“法律、行政法規”,因此,對再審申請人“風險代理委託合同因違上述規範性檔案而無效”的主張不予支援。
2021年12月28日,司法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律師服務收費的意見》的通知,根據《意見》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等14類案件實行或變相實行風險代理。
各地加強推動律師行業發展政策供給
2024年,上海、河南、福建、深圳、廣州、重慶、海南等地加強政策供給,推動律師行業高質量發展。
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公開《發揮城市功能優勢 做強律師事務所品牌 加快推動上海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建設的若干措施》。《措施》從提升上海律師服務國際競爭力、增強上海律師事務所品牌影響力、集聚全球高階法律人才、最佳化創新律師事務所治理4個方面提出21條舉措,對推動做強上海律師事務所品牌作出系統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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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河南省司法廳印發《河南省律師行業高質量發展三年提升行動方案(2024-2026年)》。《行動方案》從加強行業黨建、提升律師行業核心競爭力、持續深化律師制度改革、持續引領律師服務中心大局、加強高素質律師隊伍建設五個方面提出措施,具體措施包括引導和扶持大中型律師事務所做大做強、鼓勵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精品化發展、支援鄭州市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中央法務區等。
3月7日,福建律協印發《福建省律師協會促進福建省律師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24-2028年)》。《綱要》從持續提升律師行業黨建工作質效、增強律師行業發展動力、打造高素質律師隊伍、推動律師事務所高質量發展、提升法律服務能級、積極改善律師執業環境、持續規範律師執業行為、進一步提升律師行業形象和社會影響力、進一步加強律師協會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
2023年,深圳市司法局印發《深圳市律師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為貫徹落實《行動計劃》,深圳市司法局於2024年4月2日印發《〈深圳市律師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實施細則》,明確制定的政策依據、職責分工、獎勵(補貼)的基本條件和具體條件、資助方式、獎勵(補貼)專案的具體流程、績效評價、不予獎勵(補貼)情形、監管措施、有關榮譽的認可範圍、實施期限等內容。
11月,廣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印發《廣州市支援律師行業高質量發展 全力服務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從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保障超大城市社會治理、深化穗港澳法律交流合作、打造律所品牌矩陣、引育並舉構建高質量多層次人才梯隊、營造律師行業發展良好生態等方面提出23項具體措施支援律師行業高質量發展。
12月30日,重慶市司法局印發《重慶律師行業第四個發展規劃綱要(2024—2027年)》。《綱要》圍繞助推律師行業“黨建引領能力、規範化建設水平、規模化建設能級、專業化建設水平、品牌化建設水平、國際化建設能級、數字化建設能級、會員幸福指數”八個方面顯著提升,提出實施八大計劃,推進重慶律師行業高質量改革創新發展。
12月31日,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若干意見》從推動法律服務業整合創新、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提升涉外法律服務水平、規範法律服務行業發展等4個方面提出15條指導意見,包括鼓勵設有一定數量境外分支的律所在海南設立國際性管理機構,打造國際商事仲裁中心,支援建立多領域、深層次交流合作機制等。
各地加強推動法務區建設
《全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21-2025年)》指出,要形成集法律服務、法治理論研究、合作交流、法治文化教育培訓、智慧法務、涉外法務等功能於一體的法治創新集聚區。在《規劃》即將進入收官年之際,各地法務區建設工作加速推進。
2024年,鄭州市印發《鄭州市“1+7”法務區建設實施方案》,山東(濟南)法務中心進入交付階段,長沙市啟動建設湖南(長沙)涉外中央法務區,安徽(合肥)創新法務區迎來首批進駐,寧波市涉外法務集聚區落成,首批法律服務機構入駐昆明中央法務區,瀋陽中央法務區揭牌成立,重慶西部陸海新通道國際法務區揭牌成立,錢江新城法務集聚區掛牌,武漢市江漢區政協專題協商高標準打造武漢中心法務區。
各地加強律所規範化建設
2024年,多地出臺檔案加強律所規劃化建設。
7月15日,蘇州律協釋出《蘇州市律師事務所規範化管理指引(試行)》,該指引涵蓋了律師事務所的設立、黨的建設、管理機構及基本制度、人事管理、業務管理、業務收費及財務管理等多個方面,為律師事務所的規範化運營提供了明確的方向和標準。
年中,江蘇出臺《律師事務所規範化建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年)》。方案提出,2024年為規範化建設“問題排查”年、2025年為規範化建設“整改提升”年、2026年為規範化建設“鞏固深化”年。
10月11日,北京朝陽律協釋出《關於加強中小規模律師事務所規範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從黨的建設、依規治所、業務管理、宣傳管理、投訴處理、風險防控、財務管理、無形資產管理、人員管理等方面提出指導意見。
11月5日,湖南召開全省律師事務所規範化建設推進會,會議要求圍繞政治建設、所務管理、服務能力、自律管理、律所文化、資訊化建設等六個方面,對照律師事務所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要求,找差距、補短板。
多地律協完成換屆
2024年,北京律協、濟南律協、南通律協、銀川律協、汕頭律協、湛江律協、太原律協、廣州律協、無錫律協、桂林律協、大連律協、成都律協、包頭律協、寧夏律協、瀋陽律協、南寧律協等相繼完成換屆工作,開創各地律師工作新局面。
本文作者
劉元坤
智合研究院高階研究員,關注律師行業政策與律師在法治建設中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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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 吳夢奇Scott


編輯 / 顧文倩Aro

分類 /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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