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劉元坤
來源 | 智合研究院
2018年4月,中國決定支援海南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過多年籌備,海南自貿港將在今年年底前實現全島封關運作。這一重大標誌性、節點性工程意味著海南自貿港建設將進入新階段。
高水平、高能級的法律服務功能是支撐自貿港發展所需的基礎設施之一,也是自貿港面向世界提供的綜合服務功能之一,新加坡、香港、迪拜等世界知名的自貿港都形成了較為發達的國際法律服務市場。從未來發展的眼光來看,海南律師行業在滿足自貿港未來發展需求上還存在進步空間。
在海南即將實現全島封關運作的標誌性時刻,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於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為海南自貿港建設提供更加堅強的法治保障,也為海南本地法律服務行業指出了發展的機遇方向。
世界最高水平的開放形態
根據2020年印發的《海南自貿港建設總體方案》,海南自貿港實行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徵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對大部分進口商品免徵進口關稅。
同時海南自貿港還在全島實施“低稅率”的稅收政策安排,符合條件的企業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人才免徵超過15%部分的個人所得稅。
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徵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意味著國際商品、船隻運輸、貨物貿易、人員往來等將實現自由便利進出,吸引資金流、人流、貨物流在海南集聚擴張並形成產業基礎。
低稅率環境對國際資金、技術、人才也極具誘惑力,吸引更多產業進入,讓海南成為國際創業港。

香港、新加坡、迪拜等都透過包括低稅率等在內的開放政策,推進貿易、投資、金融、人員流動等領域的自由化便利化,吸引了大量資金、人才等要素聚集,不斷集聚全球產品、產業,成為了全球公認的高水平自貿港。
以迪拜為例,迪拜自身石油儲量較少,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確立了不單純依靠石油出口的戰略,陸續建立了28個自由區。在自由區內,企業所有稅收基本免除,投資、貿易、金融政策比區外更加開放,對國際資金、技術和人才等要素形成巨大吸引力,逐步從一個沙漠城市變成國際公認的自貿港。
新加坡自1965年獨立以來一直探索發展外向型經濟,其關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率水平極低,貿易和商事便利化程度較高,市場高度開放,人員流動便利。大量的跨國公司紛至沓來,逐步由一個轉口貿易港發展到自由貿易港。
高水平的法律服務功能支撐
海南自貿港對標國際最高水平開放形態,實行“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政策,形成一整套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體系。其低稅率水平不僅低於內地其他地區,在全球的自由港當中也十分具有競爭力。
中國內地與部分自貿港稅率對比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整理製圖:智合研究院
自貿港未來一旦能撬動更多國際資金、產業、人才、企業等在海南集聚,勢必對海南法律服務功能提出更全面的需求,產生大量如外商准入、國際貿易往來、外資進出、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智慧財產權保護與交易等國際法律服務需求,開闢出潛在的國際法律服務需求空間,形成更加繁榮的法律服務市場,完善水平更高的法律服務功能,孕育出綜合實力與影響力更強的法律服務主體。
香港、新加坡、迪拜在不斷集聚全球產品、資金、技術和人才等要素成為高水平自貿港後,也延伸出法律、航運、金融等更為全面的綜合服務功能,形成了較為發達的國際法律服務市場:
· 新加坡、香港均是亞洲極具影響力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等均是亞洲區域領先的仲裁機構;
· 高偉紳、年利達、瑞生等眾多國際知名律所也在香港、新加坡、迪拜等地設有國際辦公室,開展大量具有影響力的大型交易、公司事務、商事爭議解決等業務;
· 香港、新加坡的法律服務市場培育出本土較有影響力的律所,如香港孖士打、的近,新加坡立傑、安盛等。
海南自貿港建設借鑑了香港、新加坡、迪拜的先進經驗,在法律服務市場的發展路徑和外在表現方面,他們的路徑和經驗也值得對標和參考。
法律服務供給存在瓶頸
自貿港的高水平法律服務功能需要實力較強的法律服務機構去具體實現。具體而言,一般表現為綜合規模與實力相對較強的律所,或者專業能力極具特色的律所。
從發展的視角而言,作為法律服務機構的典型代表,海南律所在涉外業務與經營管理等方面還存在發展空間,以匹配未來自貿港的功能定位與服務需求。
一方面,在自貿港需求導向的業務領域,法律服務能力還處於培養形成階段。
海南島處於相對獨立的地理單元,人口與經濟規模比較有限。受走私車事件、洋浦事件、房地產泡沫等影響,在過去幾十年改革開放的探索中過程較為波折。
囿於整體經濟體量和人口規模,海南法律服務市場相比發達地區而言總量也比較有限。業務領域也以房地產、旅遊等傳統領域居多,新興業務、複雜高階業務服務能力還處於培養形成階段,專業人員隊伍建設存在缺口。
此外,大型律所在經營管理等領域也面臨諸多挑戰。
《海南經濟特區律師條例》擴大海南律師行業對外開放程度後,大量外地律所進入海南開設分所,本地律所部分實力較強的律師流向外地律所。再加上部分律師受內部矛盾、獨立創業等因素影響離開本地律所,對本地律所的人才儲備造成一定衝擊。
海南律師行業在2022年實行查賬徵收後,大型律所承擔了更多的稅負壓力和因增聘財務人員產生的人力成本。受稅收方式對收入產生的影響,部分律師向小規模所分散。在市場競爭本就日趨白熱化的當下,一些在人員規模、辦公場地等方面進行了擴張的大型律所,在本就高企的經營成本下面臨更多不確定性。
另一方面,法律服務市場競爭日益慘烈,律所發展日益艱難。
2019年,海南在提出建設自由貿易港後立即修訂《海南經濟特區律師條例》,放開律所設立及准入門檻,擴大海南律師行業對外開放程度。
《條例》修改後,海南律所數量及律師人數均出現井噴式增長。2018年,海南全省僅有135家律所、2298名執業律師。2023年底,海南律所數量增長約238%,達456家,執業律師人數增長約227%,達7504人。
但與此同時,海南省2023年GDP較2018年增長約56%,律師與律所數量的增長率是GDP增長率的4倍多。在訴訟業務上,海南律師人數的增長率也超過海南法院的案件增長率。
與律師執業人數不斷增加形成鮮明反差的是,海南傳統法律服務市場的體量正在迅速萎縮。
大中型企業受經營壓力影響紛紛壓縮法律服務成本;招投標市場律師競相低價影響了律所的收入水平;隨著對海南經濟貢獻巨大的房地產市場陷入低迷,相關業務大幅減少;法律諮詢公司與網際網路案源公司等也蠶食著傳統領域的案源;自貿區可能帶來的增量市場還未完全形成。

對於中小型律所而言,飽和市場下生存更加艱難。
一方面律師執業人數快速擴張趨於飽和,另一方面傳統的法律服務市場又在不斷萎縮,在行業競爭全面加劇的形勢下,一些沒有形成競爭力的中小型所的日子可能一天比一天難過,在僧多粥少的市場中面臨產能出清的風險。
方向
今年年底前,海南自貿港將啟動全島封關運作,意味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將進入新階段。
在這個標誌性時刻,海南基於海南法律服務市場現狀、面向未來發展需要,出臺了《關於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提出了法律服務行業的總體目標:
對於未來可能增長的涉外法律服務需求,《意見》提出到2027年底,培育20家海南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培育1—2支涉外法律服務高階人才團隊。到2030年底,培育5家全國性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建成500人以上的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
對於增強法律服務主體實力,《意見》提出到2027年底,打造3—5家執業律師300名以上、品牌效應突顯、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到2030年底,培育10家以上全國一流的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和商事調解機構,推動本地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在境外設立2—3家分支機構。
《意見》還提出,“引導本省律師事務所走專業化、國際化、精品化、特色化、創新型發展道路,培育一批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綜合大所和‘專精特新’型律師事務所,形成‘總部引領、大所做強、中所做優、小所做精’的行業發展新格局。”
在本地律師隊伍方面,《意見》對律師行業的期望是要培育出要實力較強、層次合理的律所梯隊,以及培育滿足未來需求的涉外人才隊伍。
海南自貿港的發展機遇是分享和開放的,並不僅關照本地律師行業。海南法律服務市場同樣開放給外地律所進入的機遇。
早在《海南自貿港建設總體方案》印發和《海南經濟特區律師條例》修改後,海南就已經吸引了大批外省市律所進入。此次《意見》進一步提出,“鼓勵在境外設有一定數量分支機構的律師事務所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國際性管理機構”,以及“到2027年引進2—3家境外知名法律服務機構”。
市場只是需要高水平的法律服務,不會在意提供服務的是海南本地律所,還是北京上海抑或紐約倫敦的律所。多元化的法律服務供給,也是成熟法律服務市場的表現。

除了律師隊伍以外,《意見》還對商事仲裁、商事調解、公證、司法鑑定、公益法律服務等領域進行了擘畫。
其中,“打造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和“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的目標也讓人對海南未來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市場寄予憧憬。
既有全國性的綜合大所,也有“專精特新”型律所;既有本土律所,也有外省市和境外律所;既打造國際商事仲裁中心,也培育涉外人才隊伍。《意見》規劃的目標隱約可以看到一個對標香港、新加坡的較為繁榮的自貿港法律服務市場的雛形。
準備
自貿港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新加坡從60年代開始建設,迪拜從80年代開始建設,法律服務市場的發展必然也伴隨這個數十年的長期積累過程。《意見》提出的也是相對基於現實基礎和階段性需求的短期目標。
這留給了海南律師充裕的時間做好準備,同時也隱含了海南本地律所未來突破內卷、開啟新世界大門的方向。
在傳統領域,即便律師增速立刻降低至較低的水平,現有的存量也將長期保持飽和,在傳統且過渡飽和的領域競爭,大中型律所只會越來越艱難,中小律所甚至面臨落後產能出清的風險。
在自貿相關領域,在把握好現有業務格局的基礎上,聚焦自貿港可能增長的涉外法律服務需求,或許就會成為意見中所培育的“執業律師300名以上、品牌效應突顯、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在抓住自貿發展機遇的過程中專業服務能力、律所品牌層次、律所綜合實力均得到提高。
對此,律所未來需要做的一方面是佈局涉外領域業務研究和儲備相關領域人才,熟悉自貿港涉獵的核心產業相關法律以及國際法律事務;另一方面則是加強經營管理能力,迎接更多來自外省市和境外律所的競爭。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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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元坤
智合研究院高階研究員,關注律師行業政策與律師在法治建設中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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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吳軍:《外經視角|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促進自貿島律師行業大發展》, http://www.waijinglaw.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6&id=1467,訪問日期:2025年1月20日。
張威:《香港、新加坡、迪拜憑什麼成為全球公認高水平自由貿易港?》,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4323903,訪問日期: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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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 吳夢奇Scott
編輯 / 顧文倩Aro
分類 / 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