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家策略

劉知瑜
滙業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在破產程式中的清償順位問題,直接關係到承包人、購房者、抵押權人、勞動者等多方利益。透過上述梳理,我們可以明確,在破產財產的分配中,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通常優先於抵押債權、破產費用、共益債務、職工債權和稅收債權,並在特定條件下劣後於購房者期待權。這一優先權的確立,不僅保障了承包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助於維護建築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作者 | 滙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知瑜
本文刊載於《商法》2024年12月/2025年1月雙月刊,原標題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清償順位問題”。如欲閱讀電子版,歡迎瀏覽《商法》官網。



長按掃碼關注我們
為了讓您第一時間獲取專業法律資源
請常點“在看”
並將“CBLJ 商法”設為星標


閱讀原文檢視更多專家策略的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