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視聽】工程款難收?三大風險+全流程防控指南

【商法視聽】工程款難收?三大風險+全流程防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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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工程款的清償及防控建議
前,受宏觀經濟增速放緩、房地產行業深度調整及地方財政壓力傳導等多重因素影響,承包人的工程款清償風險持續攀升,其中建設單位破產導致的工程款壞賬、政府專案審計拖延以及分包方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風險高頻高發。本文將針對上述三種風險型別提出相應的防控建議,以期為建築企業提供有益的參考。
工程款壞賬
房地產行業深度調整背景下,建設單位破產風險顯著上升。房地產企業破產清算時,承包人的工程款債權可能因清償順序劣後、優先權行使障礙或資產不足,最終形成無法回收的壞賬。根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承包人可就建設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覆》之規定,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優先於抵押權及其他債權,僅劣後於支付超過50%房款且用於居住目的的商品房消費者的期待權。另外,承包人需在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起18個月內(合同無效或未約定付款時間的,自工程交付或起訴之日起算)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並應在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時明確主張。若未及時行使或主張,優先權將喪失,工程款轉為普通債權。
宋仲春
建緯律師事務所
副主任、高階合夥人、北京分所管委會主任
承包人可考慮透過以下措施防控風險。
事前防控:(1)對建設單位進行全面深入的資信審查與風險評估;(2)細化合同中的付款時間節點、逾期付款違約金條款,並約定當建設單位累計逾期付款達到一定金額時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
事中管理:(1)密切關注建設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動態;(2)在預重整階段及時申報臨時債權,申請財產保全(重點查封銀行賬戶、未售房產);(3)保留施工日誌、簽證單、催款函等檔案,避免訴訟舉證困難。
事後救濟:(1)在建設單位破產受理後及時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並明確主張優先權;(2)對以房抵債資產辦理預告登記。
政府專案審計拖延
當前部分政府專案的審計程式缺乏時限約束,易導致工程款長期滯留,承包人墊資施工面臨資金鍊斷裂風險,疊加融資成本攀升。部分發包人故意拖延提交審計資料或阻撓流程,可能導致結算長期停滯。
承包人可考慮透過以下措施防控風險。
事前防控:合同層面明確約定審計啟動時間、週期時限及超期處理規則。
事中管理:(1)施工中完善簽證單、驗收記錄等過程檔案;(2)竣工驗收後立即提交完整結算資料。
事後救濟:(1)審計拖延時及時書面催告並設定期限;(2)若發包人故意拖延審計或審計部門無法完成審計,可向法院申請以司法鑑定替代拖延的行政審計;(3)若合同約定“逾期視為認可送審價”,可直接起訴要求按送審價支付。
分包方拖欠農民工工資
在多層分包模式下,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屢見不鮮。實踐中,分包商可能挪用工程款或自身經營不善,導致無力支付農民工工資。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當分包方拖欠農民工工資時,農民工可要求總包方先行清償,若總包方拒絕,農民工可直接向法院起訴總包方。
總包方可考慮透過以下措施防控風險。
事前防控:(1)透過總包方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支付工資;(2)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總包方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欠薪金額”;(3)要求分包方提供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4)投保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
事中管理:每月要求分包方提交農民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工資確認單(需農民工本人簽字)並歸檔儲存,隨機抽查農民工以確認工資到賬情況。
事後救濟:(1)快速響應欠薪投訴,立即啟動內部調查,確認屬實則立即從專用賬戶墊付,避免事態擴大;(2)墊付後,立即向分包方傳送追償函,若分包方無力償還,可依據合同約定主張工程款抵銷或追究擔保方責任;(3)若農民工直接起訴總包方,可申請追加分包方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擔最終責任,並向法院提供已代發工資的銀行流水和考勤記錄,證明總包方已盡監管義務。
作者 建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階合夥人、北京分所管委會主任宋仲春
本文刊載於《商法》2025年2月刊,原標題為承包人工程款清償風險及防控建議。如欲閱讀電子版,歡迎瀏覽《商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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