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千萬移民爭得“出生公民權”的華裔

(昨天已經發過了。無他,就是想單獨發他一遍。)
Wong Kim Ark,一位出生在舊金山的中國人,在1898年書寫了美國曆史,確定了出生公民權的判例法,為無數移民改寫了命運。
Wong,1873年生,父母是來美國修鐵路的苦力。Wong在舊金山長大後當了一名廚師。
等鐵路修完了,那麼多中國勞工怎麼辦呢,那些勤勞努力便宜的勞工,和白人競爭工作崗位的勞工?
1882年,美國實施排華法案。
1897年,Wong完成一次回國探親之旅,在入境美國的時候被禁止入境。Wong從一艘船被轉移到另一艘船,同時他的父母在空前高漲的反華情緒中也和許多中國人一樣回國了。Wong不願意妥協,把政府給告了,在地方法院獲勝。
聯邦政府表示不服,上訴到最高法。最高法6:2維持原判。Wong享有出生公民權。
最高法在此案的判決書中解讀了birthright clause:”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即不包括外國駐美大使,流放犯,侵略軍,這些人的孩子不受制於美國政權,不享有出生公民權。
終於一錘定音。千千萬萬的移民後代都有了合法公民身份。
我想他是很值得敬佩的。
權利是爭來的。無財產者的權利,女性的權利,黑人的權利,少數族裔的權利……因為極少數人不屈服於不公的勇氣,抗爭的勇氣,我們才擁有今天各種各樣習以為常理所當然的權利。
也許你說,我也沒出生在美國,關我屁事兒?
我想其根本是,我們炎黃子孫,華夏兒女,行走天地間,在同樣的境遇下,當享有其他種族其他文明所能享有的權利,no less.
具體到這件事,那就是:和白人一樣出生在這片土地,我可以不當美國公民,但那隻能是我自己的選擇,不能是被剝奪權利的結果。
We are no 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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