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離婚如何保護公司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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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意識到自己面臨離婚問題時,您或會採取一些措施來保護自己、小孩以及財產上的權益。財產分割中,收入、股息、紅利、儲蓄、房地產、銀行和投資賬戶這類的分割比較容易,當面對夫妻共同或個人創立的公司要進行分割時就顯得複雜了。
這篇就來講講如果在美國離婚,如何保護公司資產。
首先,因為您的公司可能是您所擁有的最有價值的金融資產。更重要的是,您在創立公司過程中已經花費了無數的時間和資源來培育和發展。就像是母親對孩子傾注的深情,怎麼會輕易拱手讓人?
其一,您需要了解個人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的區別和聯絡。
在美國,各州均在相關法律中規定有自己的財產製度,總體上來說,美國關於婚姻財產製度的規定大致存在兩種體系夫妻共有財產平均分配製州(Community Property State)夫妻共有財產公平分配製州(Equitable Distribution State)
所謂公平分配財產,是指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和收入,在夫妻雙方離婚時應進行公平分配,而不論該財產所有權登記的所有人為哪一方。雖然在理論上,“公平”也即意味著平均或近似於平均,但事實卻並非如此。事實上,公平分配也即意味著夫妻一方可能獲得1/3至2/3的財產。當夫妻一方存在婚姻過錯時,過錯方可能獲得少於其應得份額的財產,甚至得不到任何財產。在公平分配製度下,各州在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了財產分配過程中應當予以考慮的一些具體的因素。
美國法院分割離婚財產的十大依據
1. 個人財產(Non-marital Property)
如果一方擁有的個人財產遠多於另一方,那麼這一點可能作為法院將較多的共有財產判給相對不富裕的一方之依據。法院沒有義務將財產均分給夫妻雙方,不過,如果有足夠的資產令夫妻雙方在離婚後都能過的不錯的話,法院會朝著這樣的方向來判決。
2. 賺錢能力(Earning Power)
如果一方的賺錢能力遠勝於另一方,那麼這一點可能作為法院將較多的共有財產判給賺錢能力相對較弱的一方之依據。法院認為,相對賺錢能力較弱的一方而言,賺錢能力較強的一方更容易掙回離婚中失去的金錢。
3. 財產獲得
這一依據對於付出努力掙得或維護財產的一方是有利的。當法庭對家族企業(family business)進行分割時,通常將全部份額或大部份份額判給經營企業的一方。於此同時,法庭不僅考慮是由哪一方掙得財產,而且會尋求解決夫妻雙方離婚後的經濟問題。如果企業與家庭的價值大致相當,那麼通常,法院會將企業判給經營企業的一方,而將家庭判給另一方。
4. 家庭主婦(Homemaker)
法院會考慮作為家庭主婦一方配偶為操持家務或撫育子女所作的貢獻。通常,家庭主婦能夠讓在外工作的另一方轉更多的錢。有些法庭認為,家庭主婦長期在家操持家務容易與社會脫節,會削弱其賺錢能力。如果一方能夠證明其因此而導致失去獲得進修或工作經驗的機會,繼而獲得更高收入的話,那麼這一點可能成為獲得更多共同財產的優勢依據之一。
5. 浪費揮霍
分割財產時,這一點將成為對在婚姻存續期間揮霍的一方的不利依據。浪費揮霍包括賭博、將鉅額金錢給予親戚(尤其是遭到另一方反對)、用於婚外情的花費等。一般很少將生意失利視為浪費揮霍,通常僅視為做生意的風險,雙方都無需受處罰(尤其是該生意曾為雙方都帶來好處,過去也經營得不錯。)在某些州,如果要將這一點納入法院分割離婚財產的考慮範圍,則需證明浪費揮霍是在婚姻走向瓦解的時候發生的(即在一方遞交離婚申請之前或之後的一段很短的時間裡)。
6. 過錯(Fault)
非經濟過錯,如虐待配偶(spousal abuse)或對婚姻不忠(marital infidelity),在某些州也作為法院分割財產的根據,但多數州,法院並不考慮這一點。過去(特別是1965年前),離婚需要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而過錯亦是法院分割離婚財產的重要因素之一。以現代觀點來看,法院首重經濟因素,已很少考慮誰對誰做了甚麼。大多數的法院和立法機構認為,因為其中包含了太多的主觀意識,要逐個找出婚姻中的過錯,實在困難且耗費時間。
7. 婚姻存續期間長短(Duration of Marriage)
婚姻存續時間長,是將大部份財產判給較為不富裕或是賺錢能力較弱的一方的有利依據。婚姻存續時間越長,法院將夫妻雙方視為平等合夥人(equal partner)的可能性越大。
8. 年齡和健康狀況(Age and Health)
這一依據對於年長或健康狀況欠佳的一方是有利的。
9. 稅務問題(Tax Consequences)
因財產分割而產生稅務問題也會成為財產分割的依據之一。通常,繳納因財產分割產生的稅的一方可獲得額外的財產代償。反之,因財產協議帶來一些稅項利益,獲益的一方將分得較少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法庭只考慮一些即時產生的特定的稅項,對於未來幾年才會產生的稅項通常不予考慮。
10. 婚前協議(Premarital Agreements)
一紙有效的婚前協議可謂分割共同財產的王牌。夫妻雙方透過婚前協議已經商定好離婚時財產要如何分配,也省得法庭去分析考慮一連串的分割財產的因素。
其二,具體可採取以下措施來保護公司免受離婚影響。
1. 簽訂婚前或婚後協議。
什麼是婚前協議?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其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事先做出約定,以避免將來婚姻出現危機而導致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詳情可參考 《婚前協議的重要性》)透過婚前協議,夫妻雙方可以協商決定哪些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哪些為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婚前婚後財產應如何劃分等。由此看來,如果運用的好,婚前協議可以是保護您的公司免受將來離婚影響的最佳方法,同時也是最經濟的辦法。 
2. 簽訂合夥協議(Partnership Agreement),有限責任公司章程(LLC Agreement)或股東協議等“鎖定”您的配偶。

如果其中一個合夥人離婚,合夥協議、股東協議或經營協議應中包含的各項規定,將保護其它的合夥人的利益,包括:協議可要求未婚的股東在制訂婚前協議中規定該未婚股東的配偶對該公司的利益表示棄權;同時協議可禁止在未經合夥人或股東批准下,擅自轉讓股份。但沒有義務強制一方合夥人購買另一方離婚合夥人的股份以保持其對公司的控制。

3. 自己給自己支付有競爭力的薪酬

這一點往往被忽視。賀秀娟律師提醒您如果您不給支付自己有競爭力的薪酬,而將所有的積蓄全部投入到公司。很快在離婚時,您的配偶可能會宣稱,他或她有權在離婚中分得更多的財產或佔有您公司的更多股份,因為您所有的錢都花在公司上,而不是家庭上。

4. 如何在離婚時“用錢打發”您的配偶以保護公司

如果您實在無法全部保有公司,而讓您的配偶享有了部分公司股份。您可以嘗試用其它資產方式來換取他或她的股份額。比如現金、股票、房地產、退休基金等。

總的來講,離婚不是件易事,而如果夫妻雙方或一方擁有一家公司股權的離婚案件會更加複雜,如何保護公司這一金融資產的運營不受離婚影響,建議您聘請專業律師尋求指導和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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