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boston25news 7月9日報道 麻州一項關於經紀人費用的新規定將於8月1日生效,屆時這筆費用將從租客轉移到房東身上。

麻薩諸塞州州長莫拉·希利(Maura Healey)已於週五簽署了這項法案,使其成為法律。
該規定取消了租客支付經紀人費用的要求,除非是租客專門聘請了經紀人。
新規定的批評者認為,房東會透過提高租金來抵消這部分成本。
幾位房地產經紀人告訴媒體,未來幾天和幾周內即將上市的出租房源已經出現了這種情況。
MGS Group Real Estate的Mark Ruane說:“從一開始,你就會看到租金上漲。過去幾天和房東們交流時,他們已經在做這方面的打算了。”
Mark表示,近年來,在房源有限的緊張住房市場中,租客為了讓自己的申請更有競爭力,不情願地接受了額外支付一個月的租金作為前期費用的情況。
他說道:“房東們過去會承擔所有的經紀人費用,後來逐漸達到了平衡。這和我們的房源問題以及優質房源短缺有很大關係。”

波士頓地區一些熱門社群的租客往往要支付相當於四個月租金的費用才能入住,其中包括首月租金、末月租金、押金和經紀人費用。
住在波士頓南端(South End)的Colin Flynn說:“對於那些剛開啟職業生涯的人來說,在所有費用之外再多出一個月的租金是很沉重的負擔,會阻礙他們前進的腳步。現在的風險是,這部分費用肯定會被納入租金中。”
經紀人費用為促成租賃交易的租賃經紀人網路提供支援。經紀人負責篩選申請人、進行背景調查、確保遵守住房法規以及處理其他行政工作。
而租客們抱怨說,儘管大部分找房工作都是自己完成的,但他們通常還是得透過經紀人才能看房。
從歷史上看,紐約市和波士頓是美國少數幾個經紀人費用通常由租客承擔的主要城市。
紐約市議會去年投票禁止了這種做法,這也推動了麻州出臺類似的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