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哥譚派4月21日報道紐約市消費者保護機構正全力推進一項即將出臺的針對大部分住宅中介費的禁令,並計劃對違規者處以每次最高2000美元的罰款。

消費者與工人保護局上週公佈了針對《公寓租賃費用公平法》(Fairness in Apartment Rental Expenses Act)執行的擬議處罰細則,該法案旨在取消對潛在租客收取的高昂預付費用。這項措施原定於六月中旬生效,但由於紐約市強大的房地產遊說集團正在聯邦法院挑戰這項2024年透過的地方法律,實際實施可能面臨推遲。
根據擬議細則,若發現房東及中介向未明確聘請經紀代表的租客收取費用,首次違規將面臨750美元罰款,第二次違規罰款增至1800美元,後續違規每次處以2000美元罰款。
消費者保護機構還提出,對未能在租房資訊中“以清晰顯著方式披露租客需支付的所有費用”的中介處以750美元罰款,對未提供費用明細清單的行為處以375美元罰款。最高罰款金額依據市議會去年透過的立法確定。

布魯克林市議員、法案主要發起人Chi Ossé對該計劃表示讚賞,強調違規中介和房東除繳納罰款外,還必須向租客退還相關費用。他在書面宣告中表示:“該法規定的罰款額度合理,只要不向未聘請經紀的租客收費就完全可避免處罰。”
中介費是紐約市特有的行業慣例,由代表房東的房地產經紀收取,通常在租金和押金之外一次性收取相當於月租至年租金15%的費用。以月租3000美元的公寓為例,該費用可達5400美元。
房地產經紀人Anna Klenkar罕見地公開支援該立法,認為罰款額度足以震懾多數違規收費行為。她表示,對多數人來說,違法風險疊加經濟處罰將產生實質約束力,同時她希望監管機構能重點監測違規高發的經紀公司。
消費者保護局將於5月14日舉行公開聽證會,隨後敲定最終處罰標準。但中介費禁令仍存變數——去年12月市議會壓倒性透過該法數日後,紐約房地產委員會聯合多家經紀公司提起了訴訟。該組織曾在2020年成功透過訴訟推翻紐約州政府取消中介費的行政令。
房地產委員會發言人 Christopher Santarelli以“聯邦法院正在審查該法案的合憲性”為由拒絕對擬議罰款置評。市長埃裡克·亞當斯(Eric Adams)此前對該法案持保留意見,拒絕簽署但仍任其於去年自動生效,目前市政法律團隊正在法庭積極應訴。
值得一提的是,該法案近期獲得了重量級支持者——州長凱西·霍赫爾(Kathy Hochul)。她在本月初的社交媒體影片中明確表態:“法院應支援紐約市,這些中介費必須永久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