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正在討論第二十條,律師走開!

最近熱映的《第二十條》,讓很多律師如鯁在喉。明明是刑辯律師說的詞,都讓檢察官給說了,而且還把律師貶得一無是處。可能大家沒有注意到,裡面有一個飾演陳律師的演員蔣奇明,雖然戲份不多,但他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卻是非常尷尬的。為了搏得檢察官對自己案件的關照,他去協調檢察官與學校的事情。村民到檢察院門口示威時,陳律師又混跡其中。而本應律師大放異彩的聽證會,他又消失了。你是猴子派來的逗逼嗎?
我理解該片是最高檢影視中心參與策劃和製作,肯定是要突出檢察官的光輝形象。可是這可以透過與刑辯律師的對手戲實現啊,搞一個庭審的控辯對抗不是更有戲劇效果?後來發現,庭審沒法體現檢察官,因為辯護律師說的是雷佳音的詞才不會違和。於是編劇設了個聽證會的場合,讓檢察官唱獨角戲。但是,糊弄外行還行,聽證會上的刑辯律師呢?作為參加過幾次聽證會的律師,我太清楚這個聽證會了,不也應該由律師陳述理由嗎?什麼時候輪到檢察官自說自話,從頭到尾都沒有律師的事了呢?
我不禁想起內蒙古烏蘭察布的邢某正當防衛案。明明當年就是警察追逃過程中遇刺,最後擊傷逃犯而被組織上認定為是正當防衛,符合《第二十條》的正能量故事。現在卻要推翻原來的認定,在卷宗全部丟失的情形下,由當地檢察官單方認定“故意殺人”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核准追訴。這裡面,有監委有公安有檢察,唯獨缺少了律師。他們把自己的片面結論上報去決定一個老刑警生死時,讓律師走開!

這也是最令人意難平的地方。最高檢作為電影《第二十條》最強大的後援,居然在兩年前推翻貫徹第二十條的正當防衛案,核准追訴比影片中的主人公更冤屈的老刑警。當年窮兇極惡刺傷民警的逃犯成了“受害人”,冒著生命危險英勇追擊逃犯的血染警服的邢某卻成了“殺人犯”。當年公安系統的功臣,在毫無新證據的前提下,變成了無期徒刑的階下囚!這是什麼樣的價值觀啊?!實踐中最高檢的這種做法,令人心寒啊!

律師難道不應該是倡導刑法第二十條的主力軍嗎?儘管在過去的四十年裡,刑辯律師提出無數的正當防衛辯護,被採納的屈指可數,但他們的努力不應該被抹殺啊!如果不是他們堅持不懈地呼喊,聲辯,爭取,怎麼會有第二十條被喚醒的一天?怎麼就像刑辯律師從來沒有出現過一樣,變成了檢察官的自我覺醒?他們可是一直阻止辯護律師正當防衛辯護的啊。就為了抬高檢察官,律師在影片中的角色變成如此猥瑣不堪?

我又想起了張高平叔侄案,當年要不是公訴人的堅持起訴,會造成那麼明顯的一個冤案嗎?為了翻案,刑辯律師朱明勇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犧牲啊,他本應獲得那年的榮譽,結果全部被體制內一個檢察官拿了,包括央視的年度法治人物。合著張氏叔侄的平反,不是刑辯律師的功勞,而是體制內的良心發現,是檢察官的自我糾錯。那過去的十年你們幹嘛去了?真佩服你們喪事喜辦的心態,還有那堪比城牆的臉面。

《第二十條》裡說得沒錯,老百姓要的就是公平正義,公交車上勇鬥歹徒的張貴生要,想保護自己妻小的王永強要,內蒙古的老刑警要,那些個至今還在喊冤的當事人更要。可是,這公平正義的獲得太難了,這滾釘板的代價由誰來承擔,這需要付出的自由乃至生命的代價由誰來承擔?踐行二十條被判故意傷害被判故意殺人,被判二十一年,被判無期徒刑,由誰來承擔?我以我血薦軒轅的刑辯律師,為這公平正義肝腸寸斷,他們誰又在乎,因為他們說你是不法,你就是不法!
所以,高高在上的檢察官法官們,可否聽聽辯護律師的聲音?他們才是維護第二十條的主力軍啊!我所知道的徐昕律師在陝西反殺案上為被告人聲嘶力竭地辯護,杜家遷律師在連雲港的法庭上為第二十條正名,我也曾在烏蘭察布中院為正當防衛的被告人據理力爭,可是他們總是輕描淡寫就否定了刑辯律師的努力。內蒙古的法官把歹徒狠狠刺中刑警描述成“劃傷”,把公安幹警圍捕逃犯造成其不敢就醫說成了老刑警耽誤其治療,把邢某以生命為代價追擊逃犯說成是“故意殺人”……哪有什麼公平正義呢?

張藝謀拍了一部很商業很賺錢的電影,只是這部電影中,有正義凜然的檢察官,有英勇無比的警察,也有秉持正義的法官,唯獨沒有律師應有的身影。在國師的政治正確中,律師的價值還不值得體現在如此有社會意義的文藝作品中。所以他們出現的幾分鐘裡,除了像個掮客去組織飯局,像個訟棍去組織鬧訪之外,沒有任何正面值得稱道的地方。一個國家如何看待律師,表現著它法治的發展程度。從這一點上看,我們還有太遠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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