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刑辯律師一定都看過這樣一段影片——
在某高院刑一庭公開開庭審理的一次庭審直播中,法官三次打斷律師發言,並說道:“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講清楚,說明你水平不夠,抓不住重點,明白不?”
刑辯律師,你是否也會出現這樣的「無力感」?
自己的庭上發言,法官壓根不聽;在問話、發言時直接被法官制止、打斷;寫了很多意見,在法庭上卻沒信心提……有的律師甚至覺得辯護沒有意義,反正法官也不聽取辯護意見,案子該怎麼判還是怎麼判。
大家都認為刑辯就是走過場、走流程,這便是現在國內刑事辯護中瀰漫著的所謂“刑辯無用論”。不少刑辯律師掛在嘴邊的一句話便是:“這法官能聽嗎?”那麼,怎麼破?
理論上,當事人的命運由法院決定;實際上,偵查機關開展的偵查活動幾乎直接決定著犯罪嫌疑人的命運。
——我國的刑事訴訟本就以偵查為中心,審判實際上是對偵查筆錄的確認,所以實踐中無罪判決率僅為2-3‰。這也決定了律師在審判階段很難發揮辯護作用,至少是很難達到較好的辯護效果。
新刑訴法於2013年正式實施,將刑事訴訟劃分為偵查辯護、公訴辯護、審判(出庭)辯護三階段。新法賦予了律師在偵查階段的辯護人地位,介入偵查的律師地位顯然被提高了。
於是,相應地,偵查辯護奠定了刑事辯護的成敗基礎。刑辯律師是時候拾起被“自我閹割”掉的調查權,充分運用現有辯護空間,爭取在偵查階段就能變被動為主動,甚至說服偵查機關撤銷案件,就是對委託人最好的辯護。
突破了“刑辯無用論”的偵查式辯護,其核心便是:不在模稜兩可的觀點上爭論、做無用功,而是專注於尋找一劍封喉的證據。實踐中,究竟有哪些實操方法?

2月24/25日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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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25日19:00,資深前檢察官、上海建緯(北京)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建緯全國刑委會主任馬賀安律師,將深剖“刑辯無用論”的突破與創新方法,拆解偵查式辯護三大切入口,助你把調查權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法律圈內大名鼎鼎的馬賀安律師,同時在中國和澳大利亞境內執業,在國際刑警組織全球通緝的百名紅通人員中,唯一一起以無罪身份回國的案件便是他親自代理的。
此次免費直播,他也將從這起親辦案件出發,分析其成功要素,將偵查式辯護的核心思路及制勝路徑和盤托出,並幫助大家切實地應用到真實的辦案場景之中。
如何運用“偵查式辯護”
突破“刑辯無用論”?
在刑辯的“江湖”之中,一直就存在著各種各樣辦案風格迥異的流派,而“偵查式辯護”顯然就屬於技術派。技術派律師崇尚的正是運用專業知識和邏輯思維能力去辯護,善於藉助各種技巧來充分展示證據和進行說理。
偵查式辯護,首先是一種戰略上的調整,是一套從全新視角介入證據、運用證據的體系——透過大量真實案例,提煉辯護要點,真正讓證據做到“一劍封喉”。
一起刑事案件,一定是偵查機關十幾個人甚至幾十個人,花費好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偵查出來的。律師只看幾天案卷、見幾次被告人,首先在工作量上就不對等,又何談對抗公訴方呢?
偵查式辯護的實操中,關鍵路徑用一個詞來概括便是:從頭捋。
律師一定要將偵查機關、甚至監察機關幹過的工作從頭捋一遍甚至好幾遍才可能真正發現問題——這就和給網路通訊系統排錯找故障的思路是一樣的,不僅能幫助律師建立全新的破案視角,用證據倒逼法律,從而制定更高效的辯護策略,也能幫助律師重塑辦案信心。
在實踐中,“偵查式辯護”主要涉及到現場勘察、證據搜查、走訪群眾、接觸證人三大流程。
現場勘察前,如何進行準備?具體要勘察什麼?從哪裡開始?如何讓勘察結果具有證據效力?
搜查證據時,如何找到新的線索?如何對卷宗進行拆解與重構?如何找到有價值的關鍵證據?如何檢驗證據的真偽?
走訪群眾時,如何讓陌生人儘快敞開心扉?如何從大量廢話中過濾出真正能影響案件走向的重要細節?如何固定證據?
接觸證人時,對證人發問時應當遵循什麼原則?如何幫助證人放下心防,願意接受你?如何判斷對方是否在隱瞞真相?如何從談話中捕捉線索?
如此,刑事律師的困惑、無力感、挫敗感、法官的專橫問題,就全都迎刃而解了。
2月24/25日19:00,馬賀安律師將深剖“刑辯無用論”的突破與創新方法,拆解偵查式辯護三大切入口,助你把調查權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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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收穫:
學會利用偵查式辯護策略,透過合法途徑重新蒐集證據,維護程序正義
透過全新的辦案視角,強化證據的收集和呈現,用確鑿的證據來說服法官
面對法條可能存在的模糊或不足,更加深入挖掘案件事實,尋找法條之外的解決方案,用證據倒逼法律
課程大綱:
一、偵查式辯護的核心思路
1.什麼是“偵查式辯護”?
2.偵查式辯護的戰略思維:讓證據說話
二、偵查式辯護的四大戰術
(一) 現場勘察
1.現場勘察前的準備工作
2.如何開展現場勘察
3.如何確定現場勘察的範圍
4.如何讓勘察結果具有證據效力
(二) 證據搜查
1. 如何找到新的線索
2. 如何對卷宗進行拆解與重構
3. 如何找到有價值的關鍵證據
4. 如何檢驗證據的真偽
(三) 走訪群眾
1.如何讓一個陌生人儘快對你敞開心扉?
2.如何從談話中捕捉重要資訊和線索?
3.如何固定證據?
(四) 接觸證人
1.律師對證人發問的三大原則
2.讓證人放下心防談話技巧
3.如何判斷對方在隱瞞真相?
三、偵查式辯護三大應用場景
1. 特殊背景案件
2. 普通刑事案件
3. 民事案件
四、偵查式辯護的四個突破
1.如何突破偵查權獨大
2.如何突破司法權濫用
3.如何突破程式失靈
4.如何突破法律爭議
講師介紹:

資深前檢察官
上海建緯(北京)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
建緯全國刑委會主任
清華大學法律碩士
澳大利亞國際爭議解決中心(IDRA)主任
馬賀安律師創辦了中國與亞太地區司法交流平臺——亞太法律論壇並擔任主席。論壇由江平先生題名,清華法學院、維州最高法院等機構支援。
馬賀安律師在中國刑事辯護與研究方面,有著一定的建樹。
出版專著:
《權利與辯護》,由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家琛作序,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生存與尊嚴:律師定位與案源拓展方法》:長期被《無訟》等列為青年律師必讀書籍第一位;
《物權法:財富的密碼》:出版當年名列卓越、噹噹等“財經法律十大暢銷書”;
《公司法:創富的雙刃劍》:全國人大《公司法》修訂小組專家成員劉俊海先生作序推薦。
其刑事成功案例包括:
中紀委全球“紅通人員”周某勤無罪案、傅政華插手的一起經濟案件無罪案、香港上市公司國內工廠全體高管無罪案、廣州運輸企業主範某臣被控“運輸毒品”無罪案、大連建築業女企業主房某“從無期到無罪”案等。
馬賀安律師在涉外領域有著一定的影響,除創辦“亞太法律論壇”外,也與皇家墨爾本理工大學合作創辦ACED百瑞商學院並擔任院長,培訓中國企業瞭解海外商業與法律文化,服務客戶海外發展包括為華為光伏、獐子島漁業等,系中國僑聯“海外高層次人才為國服務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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