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片《毒舌律師》告訴我們的道理

“我們做刑事大律師,成天見慣了最見不得人,最黑暗,最厭惡的事,但是我們仍然戴著假髮,長袍大袖的每天站在這裡,堅持唯一值得我們這樣做的只有一個理由,就是希望這個世界可以公平點,而不是被那些有錢人,花幾個臭錢,當我們猴子一樣耍。
法官之上沒有國王,只有法律才是法官的國王。
“今天在這審理的案件的真相,是涉及一個無辜的人會不會坐一輩子牢,你剛才竟然說‘真相在這裡,根本就不重要’。”是啊,由於真相只有上帝和當事人自己知道,那麼在法庭之上往往囿於紙面上的“真相”。對於紙面上的真相,本應當遵守法定的審查判斷規則,但是,“有些權貴,仗著自己有財有勢,行為卑劣,視法律如無物,大爺似的坐在這個地方”“不是Something is wrong,今天在這裡Everything is wrong。”    
對於不可知的真相,沒有人真正關心,對於程式、證據的各種問題,集體裝聾做啞。真相根本不重要,壓制住不穩定因素才最重要。在那些爭議巨大的案件中,法律規則尤其是程式法、證據法成為紙面上的法,成為應然的法,與實際執行中的實然的法、默契的配合南轅北轍。應然的紙面上的法是透過限制公權力的行使保障個體權利,為國家動用刑罰提供正當性根據;實然的情況常常是審判長的決定必須得到執行,哪怕法庭上的法是明顯違法、明顯侵犯個體權利。合議庭的決定,哪怕違法,也是法庭上的法。
根據最高檢的報告,2023年起訴的被告人是168.8萬人,是1997年的3倍(1997年,我國判處刑事被告是52.6萬人)。我們的無罪率是多少呢?萬分之2.75,創歷史新低。如果按每100件案件中,有1件做無罪辯護的比率計算,每100件無罪辯護的案件中,成功率是不到3件。這麼低的無罪判決率,是不是案件質量真的這麼高呢?是不是我們刑辯律師的無罪辯護理由97%都經不起司法機關的檢驗呢? 
如果按照辛普森案的標準看,未必;如果退而求其次,按照可能有罪的內心確信標準看,辦案人員對於辯護律師無罪辯護的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或作出有罪判決,內心或許並沒有太多掙扎和煎熬。畢竟“真兇再現”“亡者歸來”終究屬於個例,有罪判決得到如此徹底地否定的機率微乎其微。
懷疑一旦產生,罪名便已成立。有罪推定理念從偵查機關立案前後就開始發生,落實到卷宗證據當中,就是白紙黑字的定案依據,想要推倒重建,成功率就是萬分之2.75。
我們明明知道無罪辯護有多難,我們與當事人一道,無比慎重地無路可退地無可選擇地開始無罪辯護。那些無罪辯護案件,都關涉著一個可能是無辜的人。
在那些慎重決定做無罪辯護的案件中,不是有些環節出了問題,而是幾乎所有的環節都出了問題。案件確實存在問題,辯護確實贏得了尊重,但更多的時候贏不來一紙無罪判決。
但是,“檢察官最重要的職責,不是把案件如何定罪,而是確保每一個被告都有一個公平的審訊。”在控辯審的三角形架構中,其實檢察官(公訴人)、辯護律師、法官,都有確保每一個被告都有一個公平的審訊的職責。
程式辯護、證據辯護、實體辯護、個罪研究,隨著刑辯專業化的程序推進,刑辯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專業化程度已經使得刑事辯護技能逐漸細分,精細化辯護理念深入人心(真正的專業刑辯律師之心)。
刑辯律師專業化日新月異的同時,刑辯律師透過個案推動法治進步的理想仍然還是理想,透過個案抗爭倒逼偵查機關從源頭上樹立尊重事實、程式規範、依法辦案的理念的期待仍然還是期待。刑事案件質量的源頭——偵查技能幾乎沒有任何風吹草動,案件中的各種問題依然層出不窮,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對偵查痼疾束手無策,反倒是催生出了“認認真真走過場”“辯護律師隨便說,我就安靜地看你表演”“你搞團隊配合,我就分案甚至分庭審理”等等應對刑辯律師無罪辯護的各種新對策。一拳打在棉花上,庭上的慷慨激昂據理力爭,常常在判決書上卻難見分毫,要麼就是避重就輕。
新形勢下,硬是逼得刑辯律師從研究刑辯技能的書生意氣自我迭代升級,從研究案件問題到研究不法司法人員,“刨祖墳式辯護”應運而生。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無罪辯護意見的提出,不僅是冒司法機關之大不韙,而且面臨著成功率極低的現實拷打。為了那萬分之2.7的希望,為了不到3%的成功率,我們付出的是千百倍的心血。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法律人的筆下有善惡忠奸,法律人的筆下有財產萬千,法律人的筆下有人命關天,法律人的筆下有公道人心。雖然人無往不在枷鎖之中,雖然現實涼薄如水,我們也要記得當初學法律、做法官、做檢察官、做律師的初心。堅持一點原則天塌不下來。要警惕自己在某個考驗面前喪失了信條和準則,黑化成為那個捧臭腳的斯文敗類。
我們要的不是贏,我們要的是公正,我們要的是不使無辜者蒙冤。如果我們沒有盡心盡力,就是去跳樓也不能挽回當事人被摧毀的人生。我們,不應當僅僅是刑辯律師,而應當包括所有刑事法律人。
(作者律璞玉,系法天刑辯團隊成員)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