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為啥不願老實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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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哈薩克國務顧問葉爾蘭·卡林到訪中國人民大學,談到哈薩克人口政策,交流完畢後,臺下中國人民大學的教授王憲舉提問:

“我們國家現在的女同志不願意結婚,不要小孩,家長也好,領導也好,你動員她,勸她,她不聽。所以我就想問哈薩克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你們在政策上、措施上、優惠待遇等方面,甚至我聽說女大學生畢業以後就生孩子,一個一個地生。她們怎麼能夠這麼相信你們的話,老老實實地、服服帖帖地這麼生孩子,早生、多生?”。

王憲舉的話讓友邦驚詫,卡林當即回懟:

“哈薩克並不會強迫婦女去生孩子,不會替她做選擇。哈薩克的婦女非常積極地參與社會各個方面,包括政治。2022年哈薩克通過了涉及兒童安全和婦女權益的重要法律,形成了新的機制保護婦女權益”。

王憲舉認為,政府可以命令女性去生育,卡林認為,政府不能強迫女性生育,提高生育率要從保障女性權益入手。

該事件一齣,王憲舉成為眾矢之的,被全網唾罵,人大重陽也下架了這篇文章。
不過也有人為王憲舉辯解,說卡林的回答只是外交辭令,認為哈薩克生育率高更多是因為伊斯蘭教和傳統習俗,以及90年代後大量低生育率的俄羅斯族人遷出所致。
這個說法有一定道理,不過哈薩克官媒很快科普,介紹哈國如何透過完善社會福利為多子女家庭“兜底”。
其中有兩條格外引人注目。我摘錄下來給大家看看:
1、從2024年1月1日起,哈薩克國家基金投資收益的50%被分配給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定期打入未成年人的專屬賬戶。在孩子年滿18歲後,其名下賬戶中的累計資金將會被解鎖,供賬戶持有者用於接受教育或購買住房的支出。
2、婦女平均有180天的產假,生育新生兒的女性還可以享受的育兒假期為3年,女性可以自主選擇是否提前結束休假期返回工作崗位。休假期間,其所在單位有義務保留其職位。女性還可享受1.5年的育兒津貼發放。每月育兒津貼金額為申請者在孩子出生前24個月內平均月收入的40%。
如果哈通社所說屬實,哈國的福利確實比某些國家強得多,哈國有2.9的總和生育率並不奇怪。

生育是一個機會成本的問題,如果生育帶來的收益是正向的,人們自然會選擇生育,歷史上看,維持生育率的從來是良好的生育環境或者以來社會自發力量,無論多麼強勢的政府,都無法直接控制人民生育。王憲舉的“政府宣傳拉昇生育率”在歷史上從未成功。

諶旭彬老師在《大宋繁華》一書中細緻梳理了中國人口的發展史,他發現,從漢朝到唐朝,中國的人口幾乎沒有增長,雖然歷代皇帝都想讓百姓多生,出臺了很多強制措施,但都無功而返,老百姓不願生育,他們殺死出生的嬰兒,甚至殺男嬰勝過女嬰。直到宋朝,透過取消一些抑制人口增長、加重百姓負擔的惡政,中國人口才出現爆發式增長。

諶旭彬認為,人頭稅和勞役制度是限制人口增長的最關鍵因素。
他發現漢朝鼎盛時人口大概是5900多萬,唐朝人口最多時是7000多萬,700多年的發展,峰值人口只增長了1000多萬。到宋仁宗時期,同樣的疆域下(遼和西夏也算進去),人口竟然暴增到了1.4億,足足增加了1倍。
這期間,宋代的糧食畝產較之唐代,只增長了12.5%,生產力並沒有發生質的變化,唯一變化的只有稅制。
秦漢隋唐一直以人頭稅為主,漢代人頭稅佔比95%,唐朝前期佔比在57%-76%之間。秦漢還有繁重的勞役,晁錯就曾計算,一個五口之家,至少有兩名成年勞動力要經常服勞役,每多生一個人口,就意味著要多交一份稅,如果是男丁,還要承擔勞役和兵役,等於交兩份稅。

生育是一項高度理性的行為,如果農民覺得,多生一個孩子帶來的產出還抵不上政府的汲取,他就不會選擇生育,在那個缺乏避孕和墮胎手段的時代,老百姓會透過殺嬰來維持家中人口。

漢和帝時期,長沙太守宋度就發現當地百姓“產乳不舉”,因生活困頓不願意養育新生兒,宋度只能“禁民殺子”,結果一年內便有3000名孩子被救下來,為了感恩宋度,這些孩子的姓名裡都有宋字。
西漢末年的臨淮郡,殺嬰的情況也頗為嚴重,侯霸做官後才有改善,但是等侯霸離任後,當地百姓立即停止養育孩子,理由是侯霸在任時願意承擔孩子的養育費用(減免人頭稅),新來的郡守不願意,家庭為了生存下去自然要拋棄孩子。
到曹魏,因為曹操徵發民力太狠,老百姓甚至出現了殺男嬰的情況,曾隨曹操北征的陳琳就說當地百姓“生男慎莫舉,生女哺用脯”。唐天寶年間,因唐玄宗窮兵黷武,民間也一度:“信知生男惡,反是生女好。生女猶得嫁比鄰,生男埋沒隨百草”。朝廷剝削地太狠,經濟價值更高的男性反倒成了累贅。

對於民間的殺子行為,朝廷自然是不滿的,秦制政權的第一要務就是汲取社會資源,而在農業社會,最大的資源就是人口,如果人口不斷減少,意味著皇帝的財富出現了縮水,所以歷朝歷代都嚴厲處置殺子行為。

秦睡虎地秦簡就規定如果父母殺死殘疾的新生兒,不予治罪,但如果殺死健康的新生兒就要嚴懲。東漢末年的酷吏王吉在治理地方時更是規定

“若有生子不養,即斬其父母”,斬殺後還要將犯人的屍體砍碎遊街示眾。

但這些嚴刑峻法並未阻止百姓殺子,大棒不行,有人就開始丟擲胡蘿蔔,不少大臣建議應該在老百姓生育時暫時減輕汲取,可持續地竭澤而漁。
漢代三國兩晉都有不少人建議用免除人頭稅的方式鼓勵百姓生育。曹魏時期,御史大夫王朗曾上書曹丕,建議在女性生育一年內不徵發她們的丈夫服勞役和兵役,免除人頭稅。勸說曹丕要懂得“可持續的竭澤而漁”,等老百姓的孩子長大後再徵發驅使。但這些小修小補並不能改變百姓拒絕育兒的大局。
這一局面到唐朝後期才有改觀,當時唐朝開始實行兩稅法,兩稅法主要關注的不是人頭,而是資產,土地代替人成了農業稅收的基本單位。稅收從以前人口多多交稅變成了田地多多交稅。在田畝稅為主的時代,人口不再是負擔而成了財富。

宋代完整繼承了兩稅法,北宋時人頭稅就僅佔30%,到南宋降到12%,到清代,甚至完全取消了人頭稅,每一次對人頭稅的降低都會促進人口的增長。

除了拋棄人頭稅,宋朝還改革了勞役和兵役制度,進一步刺激了人口的增長。
此前,朝廷的勞役和兵役都是直接徵發百姓。

宋朝開始實行募兵制,當兵變成一種職業,完全依照自願的原則,在北宋後期,募兵已經成了吸納社會閒散人士,防範社會動亂的重要方式,同時軍隊也承擔一定的勞役,減輕了百姓負擔。

宋朝的差役制度還規定勞役由富人出錢僱傭人為朝廷服役,這種將壓力轉嫁給富人的方式也一定程度減輕了窮苦百姓的負擔。
雖然宋朝仍然有殺嬰的現象,但相比前代已經大為好轉,南宋還設立了專門的“舉子倉”,倉庫的糧食用來救助生了孩子無力撫養的家庭,標準是生一個孩子給60公斤大米。

到了明清,殺嬰的現象還有,但已經從秦漢隋唐殺男嬰為主變為殺女嬰為主,且被殺的嬰兒一般不是獨子。

大部分嬰兒不是獨子說明很多家庭並不是完全養不起孩子,而是財富有限的情況下選擇了經濟價值更高,更符合傳統傳宗接代觀念的男嬰,雖然這仍是慘無人道的行為,也會造成嚴重的性別失衡和社會矛盾,但農業社會下,生產價值高的男嬰能倖存,也證明朝廷的惡政相比秦漢時期還是少多了。
中國古代生育的歷史證明,人口增長最終靠的是朝廷減輕百姓的負擔(尤其是窮苦百姓),創造一個更友好的生育環境,提高生育率只能靠疏不能靠堵,不要說宣傳沒用,就是處死不生育的父母,也沒有多大效果。朝廷再神通廣大,也管不了婦女的子宮。
與其像王憲舉一樣痴人說夢,不如真正地吸取古人的教訓,踏踏實實地創造一個利於生育的環境。現代社會,女性也要工作,女性的自主意識也大幅提高,女性生育的機會成本繼續上漲的背景下,更要拿出實在的激勵措施,包括補貼新生兒、減免稅收和大幅延長產假和伴侶關愛假等。
哈薩克和宋朝的經驗都擺在這了,真心希望諸多像王憲舉這樣的“肉食者”,能多學習下友邦的成功經驗。中國老百姓是世界上最溫良的人民,只要他們的境遇改善一點,都會心滿意足,迸發出無窮的生命力。
真心希望我國的育兒福利和婦女權益能更上一層樓,那樣於國於民,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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