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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美國的信託和國內一樣,是一種理財產品。殊不知,美國的信託(Trust)和金融產品可是完全不相干的,它其實是一個資產保護工具,是一份幾十頁的法律檔案。

對於普通老百姓而言,“信託(Trust)”最重要的功能是避開法庭遺產認證(Probate)。也就是遺產認證程式(probate),簡單來說,就是由法院來監督的遺產繼承程式。這個Probate程式耗時長,簡單的資產平均需要1年左右;複雜的很可能需要多年的時間。而且整個流程是收費的,費用佔所有資產總和的2-4%,如果耗時過長,費用可以更高。
沒有做信託的資產除了需要走遺產認證程式,所有遺產資訊還會被公開,沒有隱私可言。在遺產認證程式結束以前,死者所有的認證財產都不能由家屬支配變賣。在加州遺產總資產超過10萬美金,紐約州總資產超過2萬美金,沒有信託,就必須經過認證程式!!!
那麼,哪些資產需要認證呢?
房子,股票,股權,銀行存款這些常見的資產都包含在內。
請注意:外國人在美國的房地產也要進行法庭認證的!!!
哪些資產不需要經過認證呢?
人壽保單、在銀行辦理的POD(Payable on Death)賬戶以及在證券公司開的TOD(Transfer on Death)賬戶,後者在銀行或者證券交易機構開戶時可以直接要求工作人員幫你辦理。
關於遺產認證,其實和遺產稅無關。遺產認證的程式只是透過州法院確認死者資產的合法權屬關係。那很多人聽說信託可以免遺產稅。這到底對不對?
Trust 在美國有不同的種類。比較常用的有兩類:
第一類 生前信託(Living Trust)
這種信託,實際上沒有轉移財產所有權,所以放在這種信託裡的任何資產還是屬於信託人所有,該怎麼算遺產稅就怎麼算。和省稅沒有任何關係!!!

第二類 不可撤銷的信託 (Irrevocable Trust)
這種信託一旦建立,就不可以做任何改變了。同時,信託人放入這種信託裡的資產,就不再屬於他自己了。換句話說,只有這種信託,才能把個人資產從本人名下完全切割出來。自然,這個信託裡的資產以後就不算入遺產稅總額了,從而達到節省遺產稅的作用。
這種信託,因為所有權脫離了自己,成為了一個獨立的自然人。任何人也無法對放入其中的資產做任何處理,所以在這種信託裡,大多數時候是放傳承型的人壽保單。
美國的各種終生人壽保險就是專門為這種避開遺產稅而設計的。放入保單的信託有個專門的名字,叫 ILIT( 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美國的富人們就是用這種方式來打破“富不過三代”的咒語,達到最有效的財富傳承。
如果您不幸因為某件事被訴訟,對方律師將試圖攻擊你的信託的合法性。你唯一的防線是確保信託清楚地被設定為不可撤銷的。一般從可撤銷轉變為不可撤銷的信託,完全確立有效性的時間需要三年。也就是指,如果您去年做了改動,今年被告,這個改動是不被承認的。
你必須在別人起訴你之前(甚至有人威脅要起訴你之前)設定不可撤銷信託到達三年以上。如果你嘗試在一個訴訟開始之後設定,沒有律師會願意接手。
因為這種情況下律師很有可能也會被起訴“欺詐性轉讓”,試圖隱藏或轉移資產,以避免債權人追討是一種欺詐性轉讓。法庭將會駁回信託的有效性,把信託裡的資產納入到訴訟範圍之內。
總結
那麼普通老百姓需要做信託規劃嗎?
1. 信託的基本作用是避開法庭遺產認證。這個認證流程既耗時又耗錢財,一般只要有房產的老百姓必須儘早做好。
2. 外國人在美國的房地產如果沒有設立信託,一樣要經過美國法院的遺產認證!
對於高淨值資產客戶而言,只有設立不可撤銷的信託,才能避免遺產稅。由於很多資產必須在生前使用,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配置壽險再置入不可撤銷壽險信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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