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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當你配置了房產,或者有了家庭和孩子,首要考慮的保障問題就是:你設立了遺囑和信託了嗎?

出於文化原因,身故、遺囑這些“不吉利”的字眼一直是我們華人鮮少談及甚至潛意識裡避諱的話題。但是是有了孩子之後,保障意識增強,尤其是對身在海外,親屬大多不在身邊的我們更有必要提上議程,儘快執行。
大家都知道,美國的法律體系與中國不同,孩子對父母的遺產沒有自然的繼承權,而且美國對於孩子的監護權也有不同的考量標準,比如對監護人的國籍,身份,關係等。
你不知道,也不去諮詢專業人士,不代表當遇到不幸事件,你的家人和資產可以倖免於困境的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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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probate期間“被迫寄養”:
Probate也就是遺產的法院認證。在沒有living trust,當你擁有超過一定限額財產(一般在大多數州,擁有超過10萬美金的資產)的情況下,法院認證流程是必須走的。這個過程不僅耗時長,耗資巨大, 還需要相關繼承人經常出入法庭,花費很多精力。
以加州為例:法律規定個人財產超過10萬美元,如果沒有信託,財產就需要經過法院的認證才能傳到家人手中。法院的認證的平均時間是1年-2年,費用是總資的2-5%。
更關鍵的是,在此期間,(如果父母都不在)你的孩子將成為“被迫寄養的孩子”,被送到政府設立的寄養機構或者寄養家庭,國內親人也不能接近孩子。
除此以外,孩子也需要頻繁出庭,這對孩子的生活也是一個極大的打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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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親人極有可能拿不到撫養權
Probate結束以後,美國法院會為孩子指定一個監護人,全權安排孩子的各項事務,包括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撫養、教育,和財務。因為孩子是美國國籍,政府會傾向於監護人擁有美國國籍或者綠卡。
對於我們所希望的監護人,(比如非綠卡和公民的爺爺奶奶,兄弟姐妹等),即使是直系親屬,拿到孩子撫養權的機率也極低。在這種情況下,自己的親人能再見到孩子的機會也會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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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在國內的父母還能得到任何資產嗎
法律規定所有財產在償還完債務後,全數歸孩子(如果雙方都不在的情況下)。孩子18歲以前,由監護人代管,每年定期出示財產花銷報告。
也就是說,遠在國內的父母將拿不到任何財產。
對於我們華人,孩子幾乎是父母的全部寄託和希望。雖然現在我們人在海外,很多老人並不需要我們提供物質或金錢的供養,但是能給父母留下一些資產,也是大部分人華人覺得是必須的孝道。如果最後父母分不到任何資產,將是我們最不願意見到的狀況之一。
在一方發生意外,在沒有任何遺囑,財產保護及遺產規劃的情況下,所在州會提供一個法定的財產繼承計劃。

以加州為例:
如果有配偶和子女:
全部共同資產歸配偶所有;個人資產的一半(如果只有一個孩子)歸配偶。個人資產的1/3歸配偶,其他歸孩子(如果超過兩個孩子)。
如果孩子未成年,將由法院指定監護人管理資產至孩子滿18歲。
如果只有配偶及父母,沒有子女:
全部歸配偶所有。
如果只有父母:
全部歸父母所有。
如果只有孩子和父母,沒有配偶:
全部歸孩子所有。如前所述,如果孩子未成年,將由法院指定監護人。

遺產稅又分為州遺產稅和聯邦遺產稅,有些州甚至還有繼承稅。
對於綠卡持有者和公民,聯邦遺產稅的起徵點是1170萬, 進階式最高稅率是40%。加州沒有州遺產稅。那哪些州還有州的遺產稅,甚至是繼承稅?請看我這篇文章:2021年美國遺產稅更新(除了聯邦遺產稅,還有州的遺產稅和繼承稅)
在美國,被徵收遺產稅的人群只佔0.3%。而對於非綠卡和公民的外國人(比如各類簽證持有者),遺產稅的起徵點是6萬美元。那涉及到遺產稅的繳納人群比例就大大提高很多了。
為了要避免意外發生以後被徵收高額遺產稅,最好的辦法就是事先聘用專業的資產規劃律師來做全方位的資產規劃方案。
如果提前做好規劃,將不會受到法庭費用和時間冗長的制約,遺產也不會被債權人追走,子女和父母將可能拿到自己更多的財產。
怎樣才能規避這些麻煩,最大限度保障我們自身的意願和孩子的權益呢?
常見的方法是設立生前信託(Living Trust)和遺囑(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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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信託
生前信託是個人做財產保護及遺產規劃的一個重要工具,可以避免遺囑認證程式(probate),讓指定地受益人直接繼承遺產。
通常, 生前信託可以有以下主要功能:
1,指明財產受益人(Name beneficiaries for property);
2,避免法庭公開認證程式(Avoid probate);;
3,避免監護權的接管 (avoid a conservatorship)
生前信託的設立相對較複雜,需要公證,對有效信託管理人(Trustee)也有明確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的信託至少要有一位Trustee需要是綠卡持有者或者公民,否則就需要做更為複雜的Foreign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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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
通常, 遺囑主要功能如下:
1,指明財產受益人(Name beneficiaries for property);
2,指定子女監護人(Name guardians for children);
3,指定子女財產管理人(Name conservator for children’s property);
遺囑本身的設立相對較簡單,但要求有兩位見證人(witnesses),且見證人不能是遺產的受益人,否者受益人將無法拿到遺產。
指定的監護人如果是是國內的親人(無綠卡),需要律師額外準備相關的supporting documents,否則指定的監護人將不被法院支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有遺囑本身,並不能避免probate,還是需要先去法院認證遺囑的真實性,透過一系列程式。所以到遺囑執行期,可能已經是兩年以後,最後到手的遺產也將大大縮水。
一份完整有效的遺產規劃檔案包括:
1.生前信託;
2.遺囑;
3.高階醫療指示(Advanced Medical Directives);
4.財務授權書;
5.HIPPA Release
其實,設定遺產規劃其實並不像看起來那麼複雜,只要在律師提供的問卷裡回答你的各項決定,律師會根據你的回答撰寫正式的生前信託和遺囑檔案。
同時,財產保護及遺產規劃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個人已經做好了財產保護及遺產規劃,但若是家庭內部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如離婚,再婚,家族添丁等,都需要及時更新相關法律檔案。

我們不一定能永遠親自保護著孩子和重要的親人,但我們至少可以保證他們一直被保護著。
畢竟人生在世,旦夕禍福,早點為自己和所愛的人作出最好的安排,確保少有所養,老有所依,心裡也會踏實許多。
部分圖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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