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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成立信託還是應該成立遺囑?
遺囑和信託之間有什麼區別?
——遺囑和信託都是用來將財富轉移給轉化的工具的。
信託和與之相關的其他檔案可以作為一個說明書描述在您在世時,或者喪失能力時,或者在您去世後如何管理您的財產。它還為您的餘生提供財務和健康的規劃。遺囑只會在您去世後管理您的財產。如果您患有老年痴呆症或中風,它是不會給您保護。如果您患有痴呆症,您需要確保您有一個能夠帶您去看醫生的人,並授權此人跟醫生交談及可以幫您支付賬單的人。
我們知道信託有很多好處。那成立信託有什麼缺點嗎?
遺囑必須嚴格按照加洲法律規定的程式來執行。通常情況下,必須在證人面前來執行。這些嚴格的要求令篡改遺囑變得很困難,所以偽造遺囑的情況很少見。相比之下,信託沒有遺囑那麼嚴格的要求。在多數州,不要求有人見證信託的簽署。這可能使得有人欺詐地撤銷信託並重新偽造一個對自己有利的信託。信託寬鬆的格式同時有利有弊。
如果信託有這麼多好處,是不是表示有了信託便不需要遺囑?
如果有人在臨終前發表宣告,她希望把全部財產都給給她的弟弟,如果該宣告是用手機來拍攝的影片,並且現場有人見證,這個宣告有法律效力嗎?

遺囑必須以書面的方式來成立。遺囑不僅需要書面形式,還必須表明在立遺囑人的意願死後應如何處置資產。遺囑必須註明日期並由作出承諾的人(立遺囑人)簽字。如果遺囑由立遺囑的人親筆寫成,則稱為“親筆”遺囑。如果遺囑是打字的,或是其他人代寫,而不是立遺囑人親手寫成,則被稱為“法定遺囑”,立遺囑人必須法定遺囑上簽字且由兩名獨立見證人簽名。“親筆”遺囑則不需要有見證人簽署。立遺囑人也必須具有法定的行為能力,這樣的遺囑才算有效。

在美國,只要擁有超過10萬美金資產的人的人都應該同時設立遺囑和信託來做最全面、最保障的規劃,而且越早做越好。
所謂的臨終遺言其實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也規避不了法院的認證流程。
部分內容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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