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英偉達的強勢表現,黃仁勳的身價水漲船高。福布斯統計,老黃在12月6日是世界最富有的排名中名列第11名,身家達到1243億美元(摺合人民幣9037億)。根據福布斯2024年中國富人榜,中國最富的人是農夫山泉的鐘睒睒,身家為508億美元,只有老黃的40%。當今世上,最富有華人毫無爭議的就是老黃了。
在紐約時報釋出報道後,英偉達的股價從當天(12月5日)最高的146.3,下跌至第二日(12月6日)的最低141.42,下跌了3.3%。這個下跌幅度對很多上市公司來說不值一提,但英偉達目前(12月6日的收市價)的市值是3.488萬億美元,3.3%就是約1189億美元。中國大陸市值最高的上市公司(根據Companies Market Cap)是工商銀行,市值是2877億美元,也就是一天跌去了中國大陸價值最高公司的40%。
因此,網上一些人將這次股價的下跌歸咎於這次紐約時報的“爆料”,並預言未來黃仁勳可能有更大的麻煩(比如被美國稅局盯上甚至罰款),是時候賣掉英偉達。
我們在這篇文章中,將詳細剖析紐約時報的這篇報道,瞭解黃仁勳如何避稅80億美元,並討論這些避稅方法究竟是否符合美國法律。
1、不可撤銷信託(Irrevocable Trust)
2012年,黃仁勳和他的妻子把當時英偉達共58.4萬股(記得是當時,英偉達過去多年已經多次拆股了)贈與至自己設立的不可撤銷信託。當時這筆股票約700萬美元,而目前已經價值超過30億美元了。按美國遺產稅率40%計算,他一共規避了30億美元 x 40% = 12億美元的稅費。
2、委託人保留年金信託(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s,簡稱GRAT)
2016年,黃仁勳和他的妻子把當時英偉達共300萬股轉入至四個新的GRAT,股票總值約1億美元。根據美國稅法,GRAT是一種有效的規避遺產稅工具。目前,這批股票價值150億美元。按美國遺產稅率40%計算,他一共規避了150億美元 x 40% = 60億美元的稅費。
3、向自己的慈善基金會捐款(Foundation)
2007年,黃仁勳和他的妻子共同成立了慈善基金會,名為Jen Hsun & Lori Huang Foundation。自成立當年起,他累計向基金會捐贈價值共3.3億美元的英偉達股份(價值以捐贈的時候計算,具體捐贈的股數並沒有在報道中披露)。根據美國稅法,慈善基金會的資產無需繳納遺產稅,而且老黃將英偉達股票捐贈給慈善基金會時還可以抵扣當年的個人所得稅。目前,這些股票已經價值約20億美元。按美國遺產稅率40%計算,他一共規避了8億美元的稅費。
上述就是紐約時報聲稱老黃規避80億美元的遺產稅來源 = 不可撤銷信託12億 + 委託人保留年金信託60億 + 基金會8億。
根據黃仁勳在2024年9月4日的披露在美國證監會公開的《實際所有權變動宣告》,其實他持有的兩個不可撤銷信託一共持有7235.8萬英偉達股份(兩個信託分別2012年及2016年成立)。以2024年12月6日的英偉達收市價每股142.44計算,一共價值約103億美元,佔他在福布斯披露總資產1243億美元約8%。紐約時報只報道2012年信託,並沒有考慮2016年信託,因此他實際上面臨的遺產稅遠不止紐約時報所報道的12億美元。目前,美國稅法只對逝者名下的全球資產徵稅。由於不可撤銷信託的資產不在老黃個人名下,因此可以規避美國遺產稅。
我們來給老黃重新算算。如果這些股票是在他名下而不在不可撤銷信託裡,那麼他需要就相關股票繳納40%遺產稅,所以他應面臨的遺產稅不是12億而是41億(103億 x 40%)。
那麼,是否代表美國富人可以將所有資產都裝進不可撤銷信託中,來規避所有遺產稅呢?答案是否,您看到老黃只將8%的股權裝進去就知道有限制,包括:
1、贈與稅的考量
根據美國稅法,個人將資產裝進不可撤銷信託的資產需繳納贈與稅(跟遺產稅類似,稅率也是40%)。以2012年為例,個人的贈與稅終身免稅額為512萬美元,加上配偶的話是1024萬美元,因此免稅裝進不可撤銷信託的資產也就是“這麼點“而已。如果讓老黃剩下的1140億美元現在都裝進不可撤銷信託,那麼老黃得繳納456億美元的贈與稅,他現在不會這麼幹的。
之所以老黃成功規避41億美元的稅,只是因為股份裝進去後英偉達漲了很多很多倍而已。如果老黃當時裝的是對手英特爾,那就幾乎啥稅都省不了。
2、不可撤銷信託的限制
資產一旦裝進不可撤銷信託後,老黃雖然是信託的受託人,但他必須按照信託契約來管理,不能對信託資產保留太多權力及控制權,否則遺產稅中會仍然被視其為老黃個人資產。裝進信託的資產是有代價。
1、結構
委託人將資產轉移到GRAT中,但保留在規定期限內獲得年金支付的權利。請注意,委託人將資產轉入GRAT時需要繳納美國贈與稅,但是繳納的稅基不是轉移到GRAT的資產現值,而是基於將在委託人的年金支付完成後傳遞給受益人的剩餘權益(即GRAT的資產減去支付的年金)的現值。該價值通常使用美國國稅局的表格計算,並一般遠低於資產的現值。
2、年金支付
委託人在信託期限內每年獲得固定的年金支付。該金額基於信託中資產的價值和美國國稅局第7520條的利率計算。請注意,委託人需要就收取的年金支付個人所得稅。
3、稅收優惠
信託期限結束後,GRAT中剩餘權益將無須繳納額外的贈與稅而轉移給受益人,前提是委託人在信託期限記憶體活。這使得委託人能夠將財富轉移給繼承人,同時減少遺產和贈與稅。不過,當委託人在信託期限內去世,資產可能會被納入其遺產,從而抵消一些稅收優惠。
GRAT通常用於預期會大幅增值的高價值資產,這是因為轉入GRAT的資產是需要繳納贈與稅。雖然按較低的價值繳納贈與稅,但每年收取的年金也需要繳納所得稅(老黃所得稅率基本上超過40%了);信託有一定運營費用;而且需要預先繳納贈與稅(別小看利息成本)。所以,只有在資產預期大幅升值的情況下,GRAT才有設立的意義,因為GRAT一旦成立後就會“鎖住”現有股票的應稅價值。
根據紐約時報的報道,老黃在2016年成立了四個GRAT並注入當時308萬股的英偉達,目現值為150億美元,因此紐約時報認為老黃應繳納60億美元的遺產稅稅費(150 x 40%遺產稅率)。
我們仔細研究了黃仁勳SEC申報,他在2019年5月24日將其中兩個GRAT全部轉移給了自己的不可撤銷信託。在最新(9月20日)的申報,剩下兩個GRAT一共有5937萬股,按12月9日收市價折算約82.4億美元,遺產稅只有33億美元,非紐約時報的60億。
1、基金會在2008年根據美國稅法第501(c)(3)條成功取得了免稅資格。換言之,基金會所產生的所有收益都無需繳納美國稅;
2、老黃向基金會的捐款可以抵扣自己的個人所得稅;
3、慈善基金會應該進行慈善捐款,但是老黃的基金會近年卻將84%的捐款給予了“捐贈者建議基金”(Donor-advised fund),也就是他所“指導”的基金,名為GeForce(買英偉達顯示卡的人都熟悉這個名字)。GeForce基金無需對外披露相關捐款如何運用,紐約時報懷疑這些捐款可能不是用於慈善目的。不過,基金會及英偉達的代言人表示相關基金是用作慈善目的,包括高等教育及公共衛生。
4、當老黃將“捐贈者建議基金”的控制權轉給子女時,無需繳納任何遺產稅;
5、當老黃將基金會的管理權轉給子女時,同樣無需繳納任何遺產稅。
我們仔細研究基金會從2007年至2022年的申報,找不到紐約時報所指的20億美元的捐款數字的來源。我們統計了老黃自2007年對基金會捐贈的英偉達股票,數量(調整後來兩次拆股後)為8460萬股,按照2024年12月9日的收市價,價值為117.4億美元,約為他在福布斯總身家的9.5%左右。為什麼紐約時報不用117.4億而要用20億美元?我們不得而知。如果用我們的統計,那麼黃仁勳透過基金會避稅的金額可以達到47億美元。
不過,美國規定基金會每年必須贈與最少5%的資產,所以基金會目前其實也沒有那麼多英偉達股票。根據公開資訊顯示,2023年底基金會持股約6850萬股,也就是95.1億美元,所以準確來說,可以說老黃避稅38億美元(95.1億 x 40%遺產稅率)。
1、不可撤銷信託
基本上絕大部分美國富人家庭都會設立不可撤銷信託規避遺贈稅,而且移民美國前的富人同樣會這麼做,所以利用不可撤銷信託來規避美國遺產稅都是公開秘密了。只要:
1)在資產注入不可撤銷信託時合規申報贈與稅;
2)信託委託人在不可撤銷信託中沒有保留過多的權力及控制(否則會被視為虛假信託,信託資產會直接被視為個人資產);及
3)信託取得收益及分配給受益人時合法繳納稅費。
那麼,這個不可撤銷信託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就合法合規。紐約時報並沒有找到黃仁勳違反上述三點中任何一點,所以紐約時報的指控沒有法律依據。真要批評的,就只能批評美國法律不公正。
2、委託人保留年金信託(GRAT)
GRAT屬於相對激進的稅務籌劃,不過美國已經有判例,而且美國稅局也有一定的指引,所以只要不違反相關判例及指引,委託人保留年金信託本身並不違法。揆創看到老黃合規申報每年收取的年金,而且老黃按照要求一直公開披露GRAT接近10年。如果這個避稅工具有什麼問題,美國稅局早就找上門了,犯不著由紐約時報來發現。
3、慈善基金會
美國富人經常利用慈善基金會來避稅。我們認為,如果慈善基金會的捐款用於私人目的(比如一些富人用基金會的錢在家裡搞一個私人博物館),那麼這種就肯定違法或者接近違法。不過,如果慈善基金會是真的用作慈善用途,那麼就不應該視為避稅。畢竟,美國給予慈善基金會稅務優惠的目的,就是希望富人也參與到慈善工作事業上來,只要凡事都指望美國政府。任何好的政策,背後都難免有人濫用,但我們不能因為一些犯法的人來否定整個政策。
我們從紐約時報的報道中,沒有發現他們對老黃的基金會挪用捐款有任何實質性證據,最多就是批評他的GeForce基金不夠透明,但沒有指出任何違法行為。基於“疑點歸於被告”的原則,我們認為老黃看起來沒有違法。
1、不可撤銷信託
老黃的不可撤銷信託是在2012年及2016年成立,目前價值103億,佔老黃總資產不到8%。當然,有些人會說是因為他們兩夫妻的免稅額度用完了。但是,在英偉達表現最瘋狂的過去兩年,老黃肯定是提前知道的(最晚在ChatGPT在2022年出來後就肯定知道),有積極避稅意識的富人就肯定會提前將更多股票注入到不可撤銷信託裡。但是,老黃卻什麼都沒有做。
2、委託人保留年金信託(GRAT)
老黃的2016年成立了四個GRAT,說實在話吃相是比較難看的,畢竟GRAT是很明顯用來規避遺贈稅的(不可撤銷信託還是有一些非稅考量)。不過,目前GRAT餘額也不過82億,佔老黃總資產不到7%。換著有積極避稅意識的富人,明知道自己的股票會大漲,肯定會每年都做的(尤其是在過去兩年裡)。但是,老黃卻在2019年終止了兩個GRAT,而且在2016年做過一次後再也沒有做了。老黃的稅務籌劃真的非常節制了。
3、慈善基金會
我們審閱了基金會十多年來的申報,很多捐款都是給到大學的,這些肯定屬於慈善而不能說是為了避稅。當然,他將捐款給到自己的基金確實可能出現問題,但目前這麼多年來都沒有暴露出任何醜聞。考慮到老黃目前被世界高度關注,基金出問題的機會很少。
我們科學計算一下黃仁勳規避了的稅佔他應納的稅比例,就知道是否過分了。
根據最新的福布斯富豪榜,老黃身家1243億美元(不含基金會),加上基金會的95億,一共為1338億,潛在遺產稅為535億(身家 x 40%稅率)。根據我們的分析,他利用三個避稅工具一共避稅112億,因此按百分比來算,他只規避了20%的應付稅金。
而且,如果我們將基金會的資產及避稅金額拿掉,潛在遺產稅497億,避稅一共74億,避稅比率連15%都不到。
這種避稅比率,說實在話一般中國的企業家都遠遠不止了。
我們可以指責他避稅,但從客觀事實來講,他已經是相當剋制了。所謂避稅“80億”,更多隻是用來抓眼球而已。老黃身家超千億,做一點籌劃就省了百億,真相可能其實就是如此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