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選藍字關注美國媽媽網~


生前信託(Living Trust)是建立在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的一種財產委託法律檔案,委託人將其合法持有的財產或管理財產的權利委託給受託人,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自己的名義管理和處置該財產或財產權利,包括出售、交換、投資等。
通常情況下,受益人一般是委託人的孩子,受託人一般是委託人信賴的親朋好友或者專業信託公司的人。當然如果委託人想自己在世期間完全控制和管理這部分的信託財產,也可以讓自己成為受託人。
生前信託一般分為可撤銷生前信託(revocable living trust)和不可撤銷生前信託(irrevocable living trust)兩種,大部分人都是設立的可撤銷生前信託,也就是在信託成立之後你依然可以隨時修改或者廢除信託的條款。

遺囑(Will)則是指遺囑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指定繼承人對自己的個人財產進行處置和分配,遺囑只有在遺囑人死亡時才會產生法律效力。
在美國,如果一個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去世,那麼他的個人財產將由法院根據所在州的無遺囑繼承法進行分配。
極端的情況如果父母雙方都發生意外,除了財產,最大的問題是孩子的撫養權。對於多數在美國生活的華人來說,這部分是非常關鍵的。如果沒有遺囑指定孩子的監護人,未成年的孩子會被送到foster care system(寄養中心)。在沒有遺囑指定監護人的情況下,國內的親人想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困難重重。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生前信託和遺囑都可以讓爸媽在生前對自己所有財產提前進行處置和安排,以便萬一在發生意外或去世的時候,可以保證自己的財產按照你本人的意願來處理。那麼很多爸媽可能會問,那我到底是要設立生前信託還是隻需要設立遺囑?二者到底有什麼區別?
比較來說,生前信託和遺囑的區別主要是在下面這幾個方面:
1、是否需要法院認證(Probate)
遺囑必須透過法院認證手續而信託不需要。通常情況下,遺囑人去世之時遺囑生效,然後遺囑要先轉移到法院凍結,經歷長達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認證,才能最終交給繼承人繼承。並且,遺囑認證過程複雜,還會產生一筆不小的費用,有時遺產認證的費用甚至會佔到總遺產的1/3。
而生前信託則不需要透過法院認證,也不需要經過法院許可就可以直接轉給受益人。因為從技術上來說,生前信託已經將你的部分個人財產轉移到了信託機構,不屬於遺產的範圍,因此就可以免除了繁瑣的遺產認證的過程和費用,也能提高效率、節省時間。
P.S.這裡還需要特別提一下生前信託(Living Trust)和遺囑信託(Testamentary Trust)的區別:有的爸媽會選擇在遺囑中建立信託的方式,也就是常說的遺囑信託。與生前信託所不同的是,遺囑信託是在委託人去世之後才生效的,並不能避免遺囑認證,也不能避免昂貴的遺產稅。
2、時效性和靈活性
從時效上來看,遺囑只有在遺囑人死亡之後才會生效,即使有遺囑也需要經歷漫長的資金凍結、遺囑認證過程,因此遺囑最終真正執行其實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在法院認證程式完成之前,繼承人也無法真正掌握遺產。
而生前信託在設立完成後就會即時生效,它可以保證父母出現意外後(不論是死亡還是生理或意識失去法定能力),財產及孩子的撫養權依然可以按照父母的意願進行歸屬,避免長時間的法庭的認證手續。
另一方面,生前信託也比遺囑更加具有靈活性。大部分人設立的通常都是可以撤銷和修改的生前信託,信託的具體內容在設立之後也可以隨時變更或增加,只需要在簽署相應法律檔案繳納相關費用即可。生前信託同時也可以靈活確定資產分配給孩子的時間,比如在孩子成年之後,定期給他們學費和生活費等等。
遺囑雖然在設立之後也可以更改和撤銷,但是更改之後的遺囑需要再次公證才會有效,因此在靈活性上不如生前信託。

3、財產保護和債務
委託人將財產交給信託公司之後,這一部分財產就會獨立受到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信託某種意義上具有“隔離債務”的功能,即使委託人遇到破產、負債等問題,已經轉移到信託內的財產也不會受到影響。但是遺囑一般無法起到對財產的保護作用。
4、個人隱私
生前信託是個人私密的檔案,能夠很好地保護委託人的財產隱私,除非受託人或受益人特別要求法院批准,否則相關書面檔案是不會公開的。但是遺囑就不是個人私密的檔案了,美國遺囑經過認證之後,執行遺囑的相關資料和認證會成為公開資料,任何人都可以到法院去查詢逝者的遺產以及繼承人的相關資料和資訊。
5、費用
從程式上來說,單獨設立遺囑比設立生前信託的程式要簡單的多,費用也要便宜的多。設立生前信託往往要做大量的文書工作,因此設立信託的費用要遠高於遺囑。
在美國,設立生前信託的費用通常在幾百到數千美元不等,具體費用要根據爸媽所使用的律師,資產的多少和複雜性以及所在區域而定。並且,信託的維持也是需要費用的,還需要提交單獨的納稅申報表,所以信託通常都是委託專業的律師或信託公司來做比較合適。
看到這裡,相信爸媽已經對生前信託和遺囑的基本區別有一個大概的瞭解了。簡單來說,遺囑主要作用是保證遺囑人死後的財產以及相關事務能夠按照本人意志來進行,而生前信託更像是爸媽提前設立的一個獨立“小金庫”,它的功能更加全面,並且能夠即時生效。
在現實生活中到底選擇設立信託還是遺囑,還是兩個都做,爸媽還是要根據自己的家庭的經濟狀況和財產狀況,以及具體需求來進行考量。
首先爸媽要知道的是,雖然生前信託和遺囑有相似的地方,但是兩者的設立是不矛盾的。正如之前所說的,它們的功用有各自的側重點。
遺囑主要是一方面保證子女能夠順利繼承自己的財產,另一方面是涉及到孩子的 撫養權。信託雖然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功能看起來也更加全面,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並不是每個家庭都需要信託,也需要根據具體的家庭情況要決定。
選擇設立信託還是遺囑,最簡單的判斷原則是看你的個人資產有多少:
-
如果你的資產不多,例如低於5萬美元,並且沒有子女,遺囑認證過程可以簡化或者快速進行,因此只需要設立遺囑就可以了,沒必要考慮生前信託。
-
如果你的資產在10萬美金以上(包括房產在內),那麼就最好是設立生前信託,以便進行更好的管理。
-
如果爸媽既有一定數量的資產,並且有未成年的孩子,建議最好同時設立生前信託和遺囑,因為這樣既可以保證財產和孩子撫養權按照你的意願來進行分配,又可以提前透過信託給孩子保留一部分資產。有的爸媽可能覺得設立好生前信託也就不需要遺囑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遺囑會影響你去世後以你的名義持有、然而並沒有列入生前信託的資產,所以這裡我們說遺囑和生前信託都是有必要的。
今天關於美國設立生前信託和遺囑的功課分享就到這裡啦!上面我們所列到的這些設立信託和建立遺囑的建議僅供參考,因為每個家庭實際的人員和財產情況都不相同,所以建議爸媽們如果要設立信託和遺囑的話,還是要諮詢律師和專業的信託機構,根據自身的情況討論規劃各項事宜,做出最適合自己、孩子和家人的決定。
其實在國外,爸媽給孩子設立生前信託或者立遺囑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並非像部分老人家認為的,是一件不吉利、不尊重甚至是另有圖謀的事情。也就是說,我們不要把遺囑、信託作為“禁忌”的話題,而是把它看作是我們提前對未來做的預案,是一種“未雨綢繆”的規劃,也是我們對家人、孩子負責任的行為。
參考資料:
https://schloemerlaw.com/protection-kids-will-vs-living-trust/
https://www.aarp.org/money/estate-planning/info-09-2010/ten_things_you_should_know_about_living_trusts.html
https://blogs.findlaw.com/law_and_life/2013/07/will-or-living-trust-whats-the-difference.html
(圖片來源:Google)

推薦閱讀

分享母嬰知識 關注寶寶成長
微信公眾號:usmama_com
新浪微博:@美國媽媽網




點選下方“閱讀原文/Read More”檢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