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工人日報3月6日微博報道:
“促進充分就業、提高就業質量”“堅決糾正各類就業歧視”……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就業的內容,引發代表委員熱議。多位代表委員關注到35歲就業歧視現象,建議公務員、企事業單位招聘放寬年齡限制,打破35歲門檻,促進就業公平。

如今在我國就業市場上,35歲限制入職現象依然存在。據瞭解,1994年釋出的《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規定,報考國家公務員的基本條件之一為“年齡為35歲以下”。許多用人單位也效仿採用這一標準。

“35歲限制入職現象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主管部門應進行有效干預。”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代表認為,要儘快遏制就業年齡歧視現象持續的勢頭,需制定時間表與路線圖,解決這一嚴重損害高質量就業的問題。

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合夥人周世虹委員認為,35歲正是人們年富力強的時期,以年齡為由限制就業,是變相剝奪勞動者的勞動權利。
多位代表委員建議,應適應教育發展與終身學習需求,增強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與包容性,以更好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與勞動力結構變化。

鄭功成代表建議,相關主管部門清理原有的帶有年齡歧視的政策性檔案,制定專項行動方案。國家應當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在糾正各類就業歧視特別是年齡歧視中發揮帶頭作用,並接受社會監督。相關主管部門應當開通就業年齡歧視的申訴途徑。此外,要督促用人單位避免在招聘公告中隨意設定年齡等限制性條件,對拒不糾正的單位,應在相關政策上予以懲戒。
重慶市九龍坡區謝家灣學校黨委書記劉希婭代表建議,放寬公務員報考的年齡限制到40歲至45歲,其他社會性考試合理調整年齡限制。
領勝城科技(江蘇)有限公司生產技術部領班邵永海代表則建議,在公務員及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招聘中,對於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可適當放寬報考年齡至38週歲甚至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