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鄭功成:建議糾正“35歲就業門檻”歧視|兩會觀察

建議主管部門清理帶有年齡歧視的政策性檔案,制定專項行動方案,爭取在三年到五年內樹立反就業年齡歧視的社會氛圍
文|《財經》研究員 丁豔
編輯|楊芮 袁滿
在當前中國就業市場上,35歲限制入職現象依然存在,特別是在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實施後,年齡歧視更對勞動者的就業權益帶來直接損害。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促進充分就業、提高就業質量,堅決糾正各類就業歧視。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帶來一份《關於堅決糾正就業領域年齡歧視的建議》提案。他表示,從各種招聘資訊來看,35歲限制入職現象成為影響青年人、特別是高學歷年輕人就業的嚴重障礙,有的單位還設定了32歲、30歲、27歲等根據學歷分段限制的條件,年齡成了一個可以任由用人單位隨意設限的指標。
鄭功成舉例,如在高校招聘教師中,對博士畢業生設定35歲以內的限制性條件幾乎充斥著各個高校與研究機構,這不僅嚴重違背公平就業的政策取向,更迫使青年人不得不連貫升學,也使一批優秀的青年學子無法找到稱心工作,進而造成人才資源的浪費,加劇就業結構性矛盾。因此,其表示,35歲限制入職現象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並由主管部門進行有效干預。
“在人均受教育年限持續延長、人均預期壽命持續延長和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大背景下,就業領域中年齡歧視現象及其不良效應日益顯性化,已經引起越來越多人的不滿。”鄭功成表示,中國就業領域的監管不能再延續過去對就業歧視不聞不問的路徑,而是迫切需要順應人民的呼聲,儘快遏制就業年齡歧視現象持續惡化的勢頭,並設定糾正這類嚴重損害高質量就業的時間表與路線圖。
對此,鄭功成建議,首先,主管部門清理原有的帶有年齡歧視的政策性檔案,制定堅決糾正就業年齡歧視的專項行動方案,爭取用三年到五年時間能夠切實樹立反就業年齡歧視的社會氛圍,創造不因年齡影響平等就業、公平就業的政策環境。
其次,國家應當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在糾正各類就業歧視現象,特別是年齡歧視中起帶頭作用,並接受社會監督。特別是在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實施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更應當在反就業年齡歧視方面起帶頭作用。
第三,相關主管部門應當開通就業年齡歧視的申訴途徑,接受在就業中受到年齡歧視的勞動者的申訴,並有相應的處理機制。同時,建立就業歧視公益訴訟制度。以此發出堅決糾正各類就業歧視的明確訊號。
第四,督促各用人單位自查招聘公告及其隨意設定年齡等限制性條件,無正當理由的設限應當及時自行糾正,對不糾正者應當在相關政策上加以懲戒。
第五,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將反就業歧視納入其中,並對就業歧視現象給予明確、清晰的法律規制。
鄭功成認為,平等就業是建設一個公正社會的必要條件,也是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前提條件。如果允許當前就業市場上的年齡歧視現象持續,積極就業政策就會大打折扣,高質量就業更難實現。同時,還會引發新的社會矛盾,諸如部分年輕人不滿或者選擇躺平,這對於中國式現代化建設顯然極其不利。
責編 | 王 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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