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常見的經濟犯罪行為,詐騙罪的犯罪認定與辯護策略一直是法律實踐中的重難點。
尤其在新型詐騙手段層出不窮的當下,如何結合具體案件特點,在法律框架內為被告人提供有效辯護,成為反映刑事律師真實水平的檢驗標準。
欺詐行為與財產轉移的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詐騙的直接故意?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還是非法營利的目的?
這意味著刑事律師不僅要對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瞭然於胸,還要能精準識別案件中的關鍵證據和程式瑕疵,同時還要能敏銳地捕捉到案件中的重要細節和疑點,從而為被告人爭取最有利的判決結果。
本期“長三角刑辯”線上大講堂,智拾網有幸邀請到李永紅、莊斌彤、馬宏偉、陳沛文四位律師,他們將圍繞詐騙罪犯罪認定與辯護策略突破這一課題,就律師辦案過程中最該掌握的核心要點進行悉數歸納。
2月18-21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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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精誠申衡律師事務所全國管委會主任
華東政法大學刑辯研究中心研究員

在複雜多變的數字化時代,除了詐騙案件的型別日益多樣,涉及的法律問題也愈發複雜。
從普通詐騙到合同詐騙,從金融詐騙到電信網路詐騙,不但手段更為隱蔽,傳播範圍也更廣。
這意味著如果律師想達到好的辯護效果,就要根據不同的詐騙案件挖掘不同的辯點,以設計差異化的辯護策略。比如主觀故意的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證明、涉案金額的計算等等。
以互為給付型詐騙舉例,與傳統詐騙的單方欺騙不同,互為給付型中雙方都有一定的履行行為,導致欺詐故意和非法佔有目的難以認定,此時辯點的挖掘就要從罪名的構成要件入手。
比如,如何證明被告沒有非法佔有目的?受害者是否存在認知錯誤、損失是否是由被告的欺詐行為直接導致的?
顯然透過對案件本身進行學理分類,就能有方向地找對辯護路徑。
“
本期課程,透過對詐騙案的學理分類,結合案例,講解詐騙類案件無罪辯點的挖掘思路和疑難問題的解決辦法,供大家在類案辯護中參考。
”
具體課程內容 ↓
一、詐騙案件的型別
1.立法分類;2.司法分類;3.學理分類
二、詐騙案件的辯點
1.互為給付型詐騙:關鍵辯點是有無對價
(1)客觀要件無罪辯點:非要件欺騙行為(套路賣)
(2)客體要件無罪辯點:非財產利益(交易機會)
案例一、周某騙取茶葉紅酒交易機會案
(3)主觀要件無罪辯點:有對價、無非法佔有目的
案例二、沈某替人辦事案收取鉅額費用無罪不捕案
2.單方給付型詐騙:社會目的實現或落空
(1)慈善捐贈型詐騙案無罪辯點
案例三、病患家屬偽造明星捐款誘騙粉絲捐款案
案例四、摳腳大漢冒充哈佛女孩騙取微信紅包案
(2)專案補助型詐騙案無罪辯點
案例五、最高院改判無罪的張文中騙取專案經費案
案例六、成都律師詹肇成、劉勳被控辯護人妨害作證案的前案何恆被判詐騙農機補貼案
三、詐騙案件疑難問題
1.利用被害人錯誤認識取得其財物引發的詐騙案
2.當事人互有過錯引發的詐騙案
案例七、朱某被控合同詐騙案
3.佔有與佔用
案例八、陳某佔用客戶資金原審以詐騙罪判刑十年重審判決無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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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十餘年各類疑難、複雜刑事案件的控告和辯護經驗

詐騙犯罪是刑法中涉及罪名最多、手段最為複雜的犯罪型別,從傳統的面對面詐騙到簽訂經濟合同時詐騙再到資訊網路詐騙,手段不斷翻新的同時,認定難度也在不斷增加。
被害人與受騙者不一致情況下的詐騙罪如何認定?如何認定詐騙罪中的欺騙行為?如何判斷受騙者自願交付財物……
司法實踐中,關於“非法佔有目的”的認定也一直存在諸多難點。
例如在“盲發快遞”交易型詐騙案中,行為人透過虛構商品資訊、誘導被害人購買高價商品,其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根據哪些行為可以認定被告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還有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界限區分也時常模糊不清。法院明確指出,合同詐騙罪的關鍵特徵是利用簽訂、履行合同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
那這是否意味著只要詐騙過程中存在“合同形式”就一定構成合同詐騙罪?此外,由於合同詐騙罪的追訴標準高於詐騙罪,那麼犯罪數額介於二者之間的行為又該如何定性?
顯然從主觀目的的認定到罪名的區分,從證據的收集到數額的計算,每個環節不但與案件定性息息相關,更與最終量刑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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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課程,莊斌彤律師就會教你如何透過“四步分析法”準確認定詐騙罪,把構成要件和認定要點講清講透,同時結合具體案例,把所學知識點運用到實踐中,繼而有條不紊地分析案情。
”
具體課程內容 ↓
一、總論
1.詐騙罪認定實務難題:如何認定標準詐騙人?
(1)現有詐騙罪認定的不足
(2)對三種主流觀點的檢討
2.詐騙罪認定的四步分析法?
(1)從對交易資訊的操控角度來理解欺騙行為
(2)認識錯誤
(3)財產損失
(4)非法佔有目的——透過履約意願和履約能力來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位階性)
(5)四步分析法在辯護中為何具有極大的思維效率性和經濟性?
(6)標準詐騙人形象的樹立
二、分論——具體案例解析
1.農機具異地報補詐騙案——單方給付類詐騙認定
(1)以目的論的視角審視農機具補貼政策
(2)什麼是資金的時間價值?
(3)央地關係視角下透視農機具補貼政策
(4)異地報補和“未購報補”“一機多補”“重複報補”的區別是什麼?
2.托盤融資詐騙
(1)模式簡介
(2)穿透托盤融資業務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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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犯罪
全方位應對策略

大成律師事務所中國區資本市場行業委員會牽頭人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證券犯罪研究中心外聘研究員
上海律協證券合規與糾紛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在資本市場的複雜生態中,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犯罪一直是監管與司法實務中的重要議題。
尤其自2024年強化監管以來,證監會及相關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強度再創新高,嚴厲打擊財務造假、資訊披露違規、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為。
據Wind統計資料,2024年共有1011家上市公司因違規被處罰,相比2023年的896家增長了13%。全年共計罰單 2289張,同比增加16%。
實踐中針對財務造假犯罪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一直存在較大爭議。
比如,對造假資訊“重大性”的認定標準是基於上市後應當向市場公開的對公司證券定價具有重大影響的事項?還是從投資者角度對投資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資訊的判斷?
還有“會計政策變更是否必然屬於財務造假”的問題。財政部和證監會對會計政策變更的監管重點在於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而法院的判斷通常是結合企業的具體行為、變更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對投資者造成誤導等因素。
雖然最高檢在去年8月釋出了《關於辦理財務造假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解答》,但實務中如何應用、如何制定應對策略仍有較大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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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課程,馬宏偉律師將從財務造假的常見手段入手,分析財務造假行為有哪些,同時結合《解答》對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犯罪的爭議疑難進行解析,繼而告訴大家如何有針對性地制定辯護方案。
”
具體課程內容 ↓
一、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監管趨勢
(一)嚴打嚴查零容忍財務造假
1.監管政策演變與導向
2.案件處置趨勢與策略
(二)全方位警示資本市場主體
1.上市公司欺詐發行、違規信披責任
2.關鍵少數背信損害上市公司責任
3.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檔案責任
(三)民事、行政、刑事立體化追責
1.一級市場及二級市場投資者民事訴訟
2.證監會、財政部行政處罰
3.財務造假衍生各項刑事責任
二、財務造假常見手段
(一)收入端造假
1.虛構交易
2.提前確認收入
3.隱蔽關聯交易
(二)成本費用造假
1.少記成本
2.虛增資產價值
(三)現金流造假
1.偽造銀行流水
2.體外資金迴圈
(四)表外工具造假
1.未披露明股實債
2.隱藏部分子公司財務資訊
三、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犯罪實務爭議
(一)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如何認定
1.造假資訊重大性如何認定
2.公司主體是否會被追責
(二)行政、民事程式對財務造假犯罪的影響
1.行政處罰物件是否一定構成犯罪
2.行政、民事證據如何適用於財務造假
(三)會計政策變更是否必然屬於財務造假
(四)司法鑑定對財務造假案件的影響
1.鑑定人員出庭是否具有必要性
2.專家意見應當如何合理使用
(五)如何辨別股票增發中的合同詐騙和欺詐發行
四、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辦案思路
(一)理解客戶應對痛點問題
1.誤判風險,失時應對
2.忽視申辯,怠於行權
3.專業誤解,以行阻刑
(二)提供“全流程一體化”服務方案
1.多元服務,綜合合規
2.風險分級,全面防控
3.法商結合,統籌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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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靖霖律師事務所黨支部副書記、
高階合夥人、網路犯罪研究與辯護部主任

在數字化浪潮席捲全球的當下,電信網路詐騙已演變為技術驅動型犯罪的典型特徵。
據統計,2024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起訴此類案件高達6.7萬人,資料居高不下。
司法實踐中,雖然刑事司法解釋對懲治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作出了具體規定,但由於行為人通常採取非接觸性和隱蔽性手段,導致該類詐騙行為的認定與辯護存在較大難點。
這意味著律師不但要對電信網路詐騙罪群中上下游關聯犯罪進行區分,同時還要對該類犯罪的共同故意、主犯與從犯、幫助行為進行認定。
其中,典型網路詐騙共同犯罪故意的認定就是一大難點,雖然律師可以透過電子證據還原犯罪細節,但線上溝通存在的語言表述不明確和詞句隱晦導致很難確定行為人是否構成“主觀明知”。
如,行為人主觀上表示僅認識他人可能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但不知道具體犯罪的內容、性質等內容,此時是否達到明知的程度?行為人事後有參與共同分贓的行為,是否就構成共同故意?圍繞入罪標準、詐騙數額、司法認定,律師又有哪些可選的辯護方案?
“
本期課程,陳沛文律師將透過“趨勢預判——要件解構——策路設計”的授課路徑,幫助大家掌握什麼情形下構成電信網路詐騙、相應的辯護方案有哪些,同時藉由典型案例,對新型電信網路詐騙的形式進行識別與區分。
”
具體課程內容 ↓
一、 電信網路詐騙案件發展的趨勢
1.電信網路詐騙認定的模式化
2.電信網路詐騙主體的平臺化
3.電信網路詐騙證據的稀缺化
4.電信網路詐騙案件的擴張化
二、 電信網路詐騙的認定要素分析
1.採用技術手段的認定
2.受害人的不特定性與廣泛性的理解
3.非接觸性的限縮與擴張
三、 電信網路詐騙的辯護策略
1.從業務模式的正當性破局
2.以業務營收邏輯為核心
3.以企業合規義務履行為抓手
4.以個人業務參與程度為區分
四、 典型案例解析——1V1交友平臺詐騙辯護的破局
1.直播打賞的業務背景
2.使用者、主播、平臺的各方關係
3.司法機關認定的核心業務邏輯
4.主播以外人員的刑事責任邊界
5.企業合規要素對於刑事責任的減除
6.平臺類企業涉詐風險的防範策略
五、總結
平臺化電信網路詐騙合規制度是辯護的基礎,辯護方案是合規制度的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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