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信賴:政企合作的基石與保障

企業刑事風險應對實務
王唯寧
星來律師事務所
創始合夥人
李汝佳
星來律師事務所
律師
當今複雜的商業格局中,政企合作已成為企業發展戰略佈局中至關重要的一環。政府與國資憑藉其政策制定、資源調配及市場引導等優勢,吸引眾多民營企業尋求合作機遇,以期達成互利共贏之局面。然而,此種合作模式在帶來契機的同時,亦潛藏諸多風險,如若企業未能保持理性信賴,極易陷入複雜法律困境,對企業生存與發展構成嚴峻挑戰。
理性信賴並非簡單的盲目信任,而是要求企業於合作過程中,在充分認可政府、國資的公信力和資源優勢的同時,以審慎、嚴謹的態度對待合作中的每一個細節,嚴格依據法律法規進行風險評估與防範。本文將結合實際案例,探討在政企合作中保持理性信賴的關鍵意義,並提出相應風險防控建議,為企業提供具有實踐價值的啟示與借鑑。
開展盡職調查
2015年前後,某民營企業在獲知政府部門關於某村土地規劃新政策的資訊後,旋即與當地村委會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計劃在租賃土地上建設養老社群和影視基地,並將部分土地轉租給第三方。然而,政府相關部門未兌現土地性質變更承諾,致專案房屋違建被拆,合同目的落空。第三方報案後,該企業實控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羈押。
本所律師作為其辯護人參與該案工作時發現,該企業在專案運營中犯下了一個極為嚴重的錯誤——未對涉案土地開展盡職調查。其既未嚴謹核實土地現狀及政府合作方承諾的真實性,也未確認作出承諾主體的合法授權,更未從刑事與行政合規的關鍵視角對協議簽署進行全面審查。這一系列疏忽行為,最終使企業面臨刑事風險。
這一案例充分凸顯專案啟動前有效盡調對築牢合作根基、保障專案推進的關鍵意義。若該企業能先行開展盡調,便可提前識別風險,避免陷入刑事風險泥沼。
妥善留存合作證據
某公司作為當地頗具影響力的民營企業,積極響應政府招商推介,在某農用地塊投資建廠,政府承諾將迅速完成土地性質變更並多次催促企業先行動工建設。然而,在工廠運營十餘年後,土地性質問題依舊懸而未決,該公司實控人、高管等相關人員最終因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立案偵查。
本所律師代理該案後發現,儘管該公司設有法務部門並外聘法律顧問,在日常商務交易中也具備一定的合同審查能力,但其合規工作嚴重失衡,過度聚焦於民商事權益保護,全然忽視了刑事與行政合規紅線。尤為致命的是,該公司未妥善留存政府部門指令動工和承諾變更土地性質的溝通證據。這一失誤在後續的辯護過程中成為難以逾越的巨大障礙,使相關人員在面對刑事指控時陷入了極度被動的法律困境。
本案彰顯出妥善留存合作證據對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的積極價值。若該公司及時留存相關記錄,在面臨法律糾紛時,這些證據便可成為維護權益的有力支撐,避免企業陷入被動困境。
合作方審查與應急機制
在本所律師代理的一起金融領域案件中,涉案企業是一家網際網路公司,其利用自身平臺優勢與某大型國有銀行合作,為銀行面向個人的小額消費信貸提供助貸服務,主要負責協助管理審查貸款人資訊和資金代收代付環節。合作期間,公司實控人先後被指控非法經營罪、高利轉貸罪,且因雙方長期穩定合作,借貸資金體量極大,涉案金額高達六億,情節嚴重。
本所律師深入調查發現,銀行放貸及回收路徑存在明顯不合規之處,間接造成誤導辦案人員的部分行為表象。該公司由於過度信賴銀行的國資背景而未對其合規性進行審查,忽視了潛在的刑事隱患。同時,該公司內部缺乏應急預案,在實控人被羈押後,員工慌亂之中銷燬資料,導致關鍵證據缺失,嚴重延誤了案件進展。
此案例深刻揭示了企業在與政府、國資等合作方合作時,對交易對手進行合規審查以及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機制的至關重要性。如果該公司能事先主動審查合作方合規性並建立應急機制,便能避免捲入刑事風險,有效推進案件程序。
總結
儘管上述案件的刑事風險在律師的努力下得以化解,但長達數年的涉案經歷仍對企業經營以及相關負責人的個人發展造成巨大沖擊。這些案例猶如一面鏡子,清晰地映照出企業在政企合作中保持理性信賴的重要性。理性信賴意味著企業至少需要做到在合作決策前進行全面深入的盡職調查,合作過程中注重證據收集與管理,面臨風險時具備有效的應急處理能力。唯有如此,企業方能築牢企業持續發展的堅實根基,在政企合作中實現穩健發展,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作者 | 星來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王唯寧、律師李汝佳
本文刊載於《商法》2024年10月刊。如欲閱讀電子版,歡迎瀏覽《商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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