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刑事風險應對實務


王唯寧
星來律師事務所
創始合夥人
付雪航
星來律師事務所
律師
零售公司委託筆者代理此案。筆者判斷,被告人行為定性是本案核心。零售公司應主動以利害關係人身份參與刑事程式,明確相關法律事實,避免因刑事定性問題造成損失。基於這一思路,團隊透過查閱資料和內部訪談,準確定位犯罪物件為飲料公司發出的貨物,並依據物權轉移規定明確貨物權屬仍歸飲料公司,釐清民事法律關係。同時,結合大量業務細節,多角度論證了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的行為是本案犯罪成立的關鍵。最終,律師團隊提交的法律意見被法院採納。二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構成職務侵佔罪,全額認定收發貨差額為犯罪金額,為零售公司後續解決民事爭議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刑事案件中的“利害關係人”,是指在刑事程式中與涉案財物處理存在利害關係的案外人,比如善意取得涉案財物的第三人。本案中與被害單位就犯罪所得存在爭議的合作方也屬此類。
從上述規定看,利害關係人至少具有參加訴訟及發表意見的權利。那麼,如何充分利用這些權利呢?
作者 | 星來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王唯寧、律師付雪航
本文刊載於《商法》2025年2月刊,原標題為“啟用利害關係人訴訟權利,破解刑民交叉困局”。如欲閱讀電子版,歡迎瀏覽《商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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