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23日在社群媒體平臺官方帳號釋出公告,綠卡持有人與擁有合法居留權者應隨時攜帶外僑登記文件(alien registration documentation),遇到聯邦執法人員攔檢時如果無法出示身分證明,恐將面臨輕罪及罰款。
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公告指出,擁有合法居留權的所有外籍人士,只有年滿18歲以上,都應該隨時攜帶所有外僑登記文件或俗稱綠卡的外僑登記收據卡(alien registration receipt card),否則恐將面臨輕罪與罰款。
新聞週刊24日報導,根據國土安全部國土安全統計辦公室(Office of Homeland Security Statistics)資料,截至2024年1月1日為止,約有1280萬擁有合法居留權者在美居住。
要求非公民隨身攜帶身分證件的法源根據,來自於聯邦法律「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第264(e)條。法條規定,沒有攜帶身分文件可能構成聯邦輕罪(federal misdemeanor)
美國國籍暨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規定,擁有合法居留權者如果未能遵守法律規定,可能失去合法移民身分,還將面臨遞解出境。
綠卡持有人遭到拘留時有權保持沉默並要求律師。雖然法律規定合法居留權者要攜帶身分文件,但未強制規定在沒有律師在場之下回答執法人員訊問。
另外,先前申請綠卡時屬於免費的專案,現在美國國籍暨移民局開始收費1050元。包括旅行時提出申請俗稱「回美證」的「預先假釋」(advance parole)Form I-131表格,還有申請工作許可的Form I-765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