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Hell Gate 3月11日報道
紐約州2020年透過的《保護我們的法院法案》
(Protect Our Courts Act)
規定,如果聯邦移民當局沒有司法授權令或命令,則不得拘留在州法院內的人員。

(來源:Hell Gate報道截圖)
該法案本該禁止聯邦移民當局在州法院建築內拘留人員。但據曼哈頓州參議員布拉德·霍伊爾曼-西格爾(
Brad Hoylman-Siga
)辦公室證實,2025年1月27日,聯邦移民與海關執法局(
ICE
)人員在未持有司法令狀的情況下,於斯克內克塔迪市民事法院(
Schenectady City Civil Court
)實施了逮捕。該辦公室透過法院行政辦公室(
OCA
)工作人員核實了此事。
根據OCA資料,
這是自2025年1月以來,ICE特工在紐約州法院設施內實施的兩次逮捕行動之一。
據Hell Gate率先報道,負責監督州法院執行的行政首席法官約瑟夫·扎亞斯(
Joseph Zayas
)於2月6日釋出了一份備忘錄,指示法院警員允許無司法令狀的ICE人員在法院內實施逮捕。雖然備忘錄確認2020年透過的法律仍是所有州法院的指導政策,但新增條款規定:若外部執法人員無司法令狀卻“堅持在法庭外實施其意圖”,“法院系統”警員不應以任何方式阻撓或協助。

OCA發言人阿爾·貝克(
Al Baker
)此前向Hell Gate表示,這並非政策改變,相反,他稱該備忘錄“旨在向法院警員闡明,當有執法機構無視州法律和法院政策試圖實施非法逮捕時,警員應如何應對”。他補充道:“若發生此類情況,法院將發出適當的通知,以防止進一步的違規行為。”
但《保護我們的法院法案》的發起人、州參議員霍伊爾曼-西格爾和長島州眾議員米歇爾·索拉格斯(
Michaelle Solages
)對聯邦移民當局公然違反州法律的行為表示震驚。鑑於1月27日的非法逮捕及2月6日備忘錄,兩位議員本週一致信總檢察長詹樂霞和扎亞斯法官,敦促總檢察長採取法律行動,並要求扎亞斯“明確當聯邦執法人員無視法院警員勸阻、在無司法令狀情況下,執意於紐約州法院實施非法執法時應採取的措施”。
OCA未就斯克內克塔迪市的ICE逮捕行動提供更多細節,斯克內克塔迪市民事法院亦未回應置評請求。
總檢察長辦公室表示,詹樂霞正在評估對違反2020年法案者採取法律行動的可能方案。

(來源:unsplash)
移民律師Lauren DesRosiers對ICE在斯克內克塔迪市的逮捕行動並不意外。她指出《保護我們的法院法案》等“紙面保護”的效力取決於執行力度:“當衝突發生時,關鍵在於這些條款將如何執行、是否會被執行。因此,雖然我對斯克內克塔迪民事法院的這起無證逮捕(
無論是司法還是行政令狀
)感到極度失望,但完全不覺得意外。”
Lauren分析稱,若法院警員未能在川普第二屆政府前接受充分法律培訓,可能會將ICE的激進執法視為“令人震驚的新鮮事”。川普就職數日後即頒佈一系列全國性指令,大幅提升無證移民被拘留和驅逐的風險。其1月21日簽發的ICE指令允許執法人員在法院內外實施民事移民逮捕,只要“實施地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未予禁止”。該指令同時建議ICE人員“通常應避免在法院建築內外或專門處理非刑事案件的法庭區域(
如小額索賠法院和家事法院
)實施執法行動”。
在2月13日關於司法預算的議會聽證會上,霍伊爾曼-西格爾質詢扎亞斯州法院系統如何保障紐約人免遭非法移民拘留。扎亞斯回應稱“我們已做好萬全準備確保《保護我們的法院法案》得到遵守”,並提及2月6日備忘錄,但未說明要求法院警員退讓的指示。同時他在聽證會上透露,自川普上任以來,ICE在州法院建築內的逮捕人數“有限”,並非洪水般湧入,但確實持續發生。
紐約移民聯盟主席Murad Awawdeh向Helle Gate表示,
ICE在州法院內的逮捕是“對司法系統完整性的公然攻擊,是對正當程式的直接威脅”。
他補充說,扎亞斯必須採取行動,“將無賴的ICE人員擋在我們的法庭之外”。
綠卡持有者會被驅逐出境嗎?
另據西雅圖時報3月11日報道,哥倫比亞大學學生活動人士Mahmoud Khalil雖然持有綠卡,但仍遭到了移民逮捕,這引發了人們對非美國公民的永久居民面臨被驅逐風險的質疑。
Mahmoud的律師在法庭記錄中表示,上週六(8日)晚上,Mahmoud在與身為美國公民的妻子返回大學公寓時被捕。美國總統川普表示,ICE逮捕Mahmoud是其禁止反猶主義行政命令的一部分,並聲稱Mahmoud同情恐怖主義,但並未提供證據。
Mahmoud的律師們指出,他和其他學生示威者一直在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為巴勒斯坦民眾發聲。作為一名巴勒斯坦裔研究生,Mahmoud是抗議者與哥倫比亞大學官員之間談判的領導人。本週一(10日),數百名抗議者聚集在紐約,抗議Mahmoud被捕。
川普在社交媒體上釋出訊息稱,他的政府將“逮捕並驅逐”那些他認定參與“支援恐怖主義、反猶主義、反美活動”的非公民。
週一,一名聯邦法官禁止政府在週三紐約舉行聽證會之前驅逐Mahmoud。
那麼,綠卡持有者會被驅逐出境嗎?
是的,在某些情況下會。但律師們表示,驅逐一名綠卡持有者比撤銷簽證或臨時身份要困難。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移民權利診所主任、法學教授Elora Mukherjee表示,合法的永久居民若被判定犯有嚴重罪行、被發現為獲取移民福利而實施欺詐行為,或者在國外停留時間過長等,都可能面臨驅逐程式。
加州大學爾灣分校法學教授Annie Lai表示,驅逐綠卡持有者的程式通常需要移民法官的命令。
她解釋道:“一般情況下,某人被指控可被驅逐後,可以由移民法官審理案件,法官隨後將決定此人是否屬於被認定可被驅逐的某一類人。”
Annie補充道,這是失去合法居留身份最常見的方式。當事人有權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並對相關決定提出上訴。
綠卡與公民身份有何不同?
綠卡持有者擁有合法的永久居留權,這比美國公民身份低一級。
與持有簽證或臨時身份者不同,綠卡持有者可以在美國永久居住和工作。大多數人透過親屬關係獲得綠卡,其他人則透過工作途徑獲得,還有一些人透過抽籤獲得。根據美國國土安全部的資料,美國每年發放約100萬張綠卡。
根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規定,永久居民滿五年後(若與美國公民結婚則為三年),可以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美國公民身份提供了一些綠卡持有者所沒有的福利。根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說法,公民有資格申請美國護照,並享有投票和擔任陪審員的權利。
此外,與合法居民相比,公民在為家庭成員申請移民、獲得聯邦福利以及尋找某些工作機會方面擁有更多選擇和優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