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先生因病醫治無效,於2023年12月19日12時2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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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40年,如果在法治中國領域選一名學者作親歷代表,江平再合適不過。時間追溯到1978年12月,那時的江平在做什麼呢?
1978年12月底,48歲的江平接到了關於他右派問題的“改正結論”,手握一紙“結論”,沒人體會得到江平當時心底的苦辣酸甜。回看 二十載逆境,他不斷告訴自己,人生最痛苦不過劃右派,這他已經歷了;人生最痛苦不過因政治原因離婚,這他也經歷了;人生最痛苦不過身體殘疾,這他更經歷了。人生再痛苦,還能有什麼呢?!
精神上被劃歸右派,與新婚妻子離異,肉體上火車輪下斷腿九死一生,差點兒煤煙中毒。真應了孟子所言:“故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這種人生共鳴,也許就是江平獨愛那句“生於憂患,死於安樂”的原因吧!
1978年北京政法學院覆校,11月,江平辭別外國語學校,正式歸隊,回到了1957年劃右派時所在的民法教研室。甄別後,當年撤銷的團員資格、助教資格都恢復了。當時48歲的江平還自嘲,作為團員,早該超齡了。在接到改正結論後,江平第一個表示就是申請入黨。
在政治問題解決後,首先面臨如何發揮江平長處的問題,不久,經北京政法學院的領導決定,由江平和陳嘉樑擔任北京政法學院民法教研室的負責人。雖然當時民法教研室的業務工作並不複雜,但是也存在最為緊迫的任務——課程設定。根據當時的宣傳,江平及同事理解,改革開放主要的意義,就是可以大膽地向西方學習,借鑑西方先進的東西。這可讓人一下子發了愁,過去我們也開設過跟西方國家有關的課程,但主要以批判為主,以往的教材和教學思維肯定不能繼續沿用。
於是,江平在當時大膽提出開設兩門新課程:“羅馬法”和“西方國家民商法概要”。前者主要介紹古羅馬的私法,後者主要介紹西方國家尤其是大陸法系國家的民商法制度。這樣的課程設定也反映出江平的用心良苦:一門課程側重於古代民法,一門課程側重於現代民法,這樣一“老”一“新”實際上就串起了民法的學術源流。
課程的設定解決了,迎面而來的難題即是教材的奇缺。實際上,這種現象不僅僅發生在剛開設不久的“羅馬法”和“西方國家民商法概要”上。在當時,不僅僅是全校沒有統一的教材,就連全國也沒有。學生上課,老師們最苦惱的就是幾乎沒有任何參考書。跟現在不同,現在去書店,民法課程的教材一雙手的手指根本數不過來。在1979年,當時國內根本沒有自己出版的民法專著或者教材,而國外的學術專著也沒有進來。江平與老師們左右為難下,一咬牙決定自己編教材。“撿到籃子裡就是菜,有教材總比沒有教材的好,無論編的是好是壞,好賴讓學生、老師都有個參照物。”這就是他們最初的想法。
民法學專業課如此,“羅馬法”和“西方國家民商法概要”這樣的新課程更是亦然,編纂教材的擔子全落在了江平的身上。好在即便經歷了20多年的艱難時期,一本在俄留學時期買的教材江平一直留在身邊。憑藉江平紮實的學術功底,兩門新課的講義——《羅馬法基礎》《西方國家民商法講義》成功問世。當時79級招收了400餘名學生,報名上江平新課的人數就達200餘人,要不是考慮到教室的承載能力有限,恐怕人數還會攀升。
江平對自己的評價是:“我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法學家。”“我是一個法學教育家。”的確,在教育路上,用“桃李滿天下”來形容絕對最貼切。在江平的影響下,1983年改名重建的中國政法大學開啟了新紀元。
1983年1月,江平正式擔任北京政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政法大學成立後不久又擔任了副校長。分管教學和圖書館工作的江平在那段時間越來越發覺,中國政法大學面臨了當初北京政法學院成立之初同樣面臨的難題——師資奇缺。
按照中國政法大學成立之初的基本規劃,全校在校生7000名,至少需要法學教師800名左右,其他政治理論、體育、外語等教師500名。但北京政法學院所擁有的全部師資,加起來也才200多人,遠不適應中國政法大學的規劃需求。
從79級開始,江平漸漸發現,學生對於知識的渴求越來越急切。江平在其回憶錄裡提到:“當時,我們自己基本沒有什麼法律,也沒有多少法律好講。講民法,講的還是一些很傳統的東西,中國還沒有真正的民法。但是,學生渴望能聽到一些新的知識,能夠了解一些國際動態,瞭解我們的法律如何跟國際上接軌的問題。”當時老師在知識結構、學術視野上的欠缺,顯然無法滿足學生們對知識汲取的熱情。
1983年6月,也正是79級首屆本科生畢業之時,江平與校領導研究從這批學生中選拔出一部分人,專門培養成知識結構新、法治理念鮮明的師資力量。最後經過幾輪商議,決定擴大招生,組建研究生班,招收一批各門學科的尖子學生,按照研究生來培養。一般每個年級就招收二三十名研究生,79級破天荒招了上百人。換句話說,79級本科畢業生留下來相當一批人被當作法大的“母機”來培養。
記者這時聯想到2016年採訪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費安玲時,她跟記者談到她記憶中的那段經歷。直到跟江平老師聊天過後才理解為什麼江平那時要壓滅費安玲法官夢的小火苗,當時費安玲口中的小牢騷實際上是當年江平心中的大無奈。
改革開放不久,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啟動。當時,江平已經回到了北京政法學院工作,並擔任民法教研室的負責人。因此,江平參與了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的最初階段。那一次的立法工作與前兩次一樣,都採取學校和教研機構的老師大量參加的方式,不僅有來自北京的,還有外地的老師參加,一次集中了二三十人。那一次的起草工作,由擔任過新中國第一任國務院法制局局長的陶希晉和擔任過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楊秀峰領導,當時工作組都尊稱他們為陶老和楊老。
陶老在一次工作會議上的一段話讓江平印象深刻。陶老說,周總理在世時,曾經有一次談到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周總理說,我們現在很推崇大陸法系,認為大陸法系很嚴謹,內容很科學。其實,英美法系也有很多優點,值得我們好好學習。陶老說,周總理特別提到英美法系的靈活,說英美法系中的一個判例就是一條法律,而判例比較靈活,社會經濟發展了,判例跟著也就豐富發展。
陶老的複述給了當時的江平以極大的震撼。以往談到英美法系大多是批判,人們潛意識認定大陸法系優於英美法系,這還是第一次聽到出自國家領導人對英美法系的肯定。這也為江平後來多次訪美,逐漸擺脫有色眼鏡觀察美國的普通法作了鋪墊和伏筆。
參與民法典起草工作沒多久,因為學校工作需要,江平被召回學院,被任命為北京政法學院主管教學的副院長,他只能心裡默默羨慕其他有機會參與立法工作的同仁們。不過這一次的民法典起草工作同前兩次一樣,沒能成功,1982年5月1日,第五稿剛剛完成便被叫停。
當時彭真提出,民法典起草工作由“批發”改為“零售”,這就是被叫停的理由。想透過先制定單行法,待單行法完善後再製定民法典的做法彌補現實經濟改革進行中很多制度條件不成熟、未成型的現狀。的確,當時的中國正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已明確農村的改革從土地承包經營制著手,而城市如何發展,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朝什麼方向,將來如何發展……都沒有明確的藍圖。既然是摸著石頭過河,肯定不能預先設定規則照著做,因此,只有經濟體制改革告一段落後才是制定一部完善民法典的合適時機。
不過,正是因為這樣的遺憾,我們迎來了民法通則的到來。從1982年民法通則開始起草,到1986年4月民法通則在全國人大會議上透過,江平都直接參與立法工作。在當時,同為顧問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佟柔、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教授王家福、北京大學教授魏振瀛和江平後來被人稱為“四大名旦”。江平跟記者謙虛稱,邀請他們是因為他們四人同在北京的緣故,似有近水樓臺之意。但是誰都知道,這項充滿政治和學術榮譽的重要工作在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持下,聘任的肯定都是既有名氣、理論功底又過硬的專家中的專家。
民法典起草工作轉入單行法後,擺在學者專家面前的難題並未減少。早在此次民法立法之前,1981年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就已透過。其中“法人”的字眼兒被廣泛使用,但當時還沒有一部法律對法人的意義和法律地位作明確說明。在當時,很多專家提議編寫一部民法總則,在總則中將一些問題說清楚。不過民法總則的框架如何,倒是引起了一番討論。首先,將人身權、法律責任、訴訟時效以及涉外民事法律關係適用寫進總則,大大超出總則部分。其次,加進了人身權部分,不寫進財產權就顯得沒有道理,這就決定了民事權利還是要寫進去。第三,民事權利部分如果寫進去,僅這一部分就能佔據很多篇幅,體例將變得很不勻稱,所以經商討儘量用概括的內容說明,細節交給單行法補充。
框架確定好後,民法總則的名字已經不合適了,有學者提議叫“民事基本原則”,也有人提議叫“民法綱要”。最後彭真定了調子,既然裡面有總則的內容也有分則的一些內容,就叫通則,總則和分則通起來之意。
江平還跟記者提到當時的立法細節,比如像“物權”“處分”“合夥”“對抗”等這些人們早已熟悉的字眼兒,當時差點被歸為術語禁區。什麼“物權”是西方國家民法中的錯誤概念、政治社會語言中對人的“處分”怎麼能用在物身上、“合夥”會不會讓人聯想到刑法裡的“團伙”、政治術語中的“對抗”具有敵我矛盾性質……現在記者回過頭來想起江平老師講述的那些過往,當時以聽故事的心態只覺得有趣,細想想這幾十年間人們的觀念真是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從1985年民法通則起草開始,比較集中的一段時間,江平不斷參與立法工作。1988年至1993年擔任七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993年以後,他依舊陸續參加包括公司法、合同法、信託法、物權法等立法工作。因此,江平親自見證了我國從無到有、來之不易的立法勝利果實。
1998年1月,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王漢斌同江平和王家福等幾名民法教授開了一個小會。會上,王漢斌表示,眼看自己即將離開領導崗位,遺憾沒完成民法典的起草。他建議江平和王家福牽頭搞一個民事立法組織,後定名為“民事立法工作組”,成員有包括江平在內的六位學者,也有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費宗禕、已從全國人大法工委退下來的魏耀榮和肖峋等。
經過討論,小組成員一致認為民法典的起草應該採取分步單行立法,後彙總為法典的做法;而分步單行立法,也應採取先分則、後總則,先易後難的方法。秉持著這種步調,合同法的制定首先加入了議程。
江平回憶當時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可以說是超乎想象的順利。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可以說是有難有易的,容易的是合同法可供參考的資料較多,國內已有三個“合同法”做基礎,又有國際貨物買賣公約和半官方性質但中國已簽字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供參考。但合同法包含的章節多,又有數量眾多的具體合同,給制定工作加大了不少難度。
於是,工作組決定,組織全國著名的法律院校,共同承擔起草工作。具體做法上,召集了14個院校、研究機構以及法院開會,對合同法的起草做了分工。這項工作也得到大家的積極響應,在短時間內完成了起草稿。統稿的工作交給了梁慧星和王利明教授,也很順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拿著專家試擬稿徵求各部門和各地方意見後形成合同法草案。1993年3月15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合同法順利透過。
除了民法領域的諸多心血,實際上,江平早在1987年6月作為行政立法研究組組長,完成了主持行政訴訟法(試擬稿)的起草工作。1988年4月開始,擔任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江平與行政訴訟法有了更緊密的聯絡。
比較有意思的是,行政訴訟法雖然屬於行政法,但它的立法過程卻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研究室完成。原因是行政訴訟法和民事權利保障有密切關係,其次是民法研究室在當時力量還比較強。
行政訴訟法的立法過程現在回過頭來看,真是一部破天荒的法典。僅用了兩年左右的時間,被全國人大會議透過,立法速度之快、效率之高前所未聞。雖然行政訴訟法1989年4月4日透過,但卻在1990年10月1日才開始施行,而這裡還有個故事。新法正式實施前,中共中央辦公廳接到彙報反映,有個別地方居然有兩千多名鄉鎮幹部提出辭職。地方幹部認為,有了行政訴訟法的約束,農村的工作更不好乾了。基層的情況引起了中央領導的重視,給了新法緩衝期,透過宣傳,使幹部、群眾正確認識新法。
諸多立法參與工作中,讓江平印象深刻的還有信託法。1993年新的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江平雖然不再擔任任何工作,但因其在七屆人大常委會的工作與財經委員會有很多聯絡,八屆人大財經委員會的立法工作江平也參與頗多,尤其是負責起草信託法。江平回憶當年之所以“名不正、言不順”主持信託法的起草工作,應該是因為其法律問題更多、法律色彩更重,也更專業。在當年國內瞭解信託法的人寥寥無幾,人大財經委員會得知江平在學校講過信託法,還有博士生專門研究信託法,於是對其委以重任。
江平在他的回憶錄中寫了兩個讓人感觸良多的故事。當年,在日本亞細亞大學中野正俊教授的邀請下,江平和他的博士生周小明前往日本考察信託法,此行由日本一家信託銀行出資,中野教授接待,完成二人對日本信託業以及信託法的考察。當時,安排住宿的賓館花費很高,為了省一筆錢,江平和周小明離開對方安排的酒店,住在一位熟悉的朋友家中。那時候中國教授的收入還很低,多年之後回想起來也覺得窘迫和寒酸。後來江平又去過日本許多次,隨著自己收入的不斷增加,出手也漸漸闊綽起來。
同樣也是外出交流學習,江平第一次去義大利參加國際羅馬法大會時,從香港轉機。飛機上坐的大多數是日本中學生,由於出手闊綽,義大利人都把他們看作財神。原本江平也被義大利人當作日本人,可見他出手寒酸,一下子認出他不是日本人,肯定他是中國人。江平感慨,後來國人生活水平高了,有錢了,可以不再斤斤計較那點外匯時,自己才真正感到中國人富裕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