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繳社保、新人抽成……為什麼律所裡一堆“不成文規則”?

來源 | 智合研究院
拜訪客戶回來,張雨發現團隊合夥人將本該屬於自己的案件提成,以“新人培養費”的名義扣除了30%;入職半年的小李被迫簽署了“自願放棄社保”的補充協議,律所主任輕描淡寫地說:“行業慣例,大家都是這麼過來的。”
另一家律所,合夥人用“掛名合夥協議”將年輕律師推上債務火線,卻在分紅時聲稱“你只是湊人頭的工具人”;更有資深律師直言:“律所招實習生,同等條件下一定選男生——出差當司機、熬夜寫材料、不用休產假”……
以上場景均非虛構,而是律師行業心照不宣的“生存規則”——雖然市裡坊間所津津樂道的“潛規則”落到自己身上時多少顯得格外諷刺。律師,法律行業最該恪守規則的群體,為何沒法阻攔律所滑坡成潛規則的重災區?
“暗箱操作”,琳琅滿目
所謂潛規則,是遊離於正式制度之外卻實際支配行業執行的隱形法則。在律師事務所,這些規則往往披著“行業慣例”的外衣悄然生長:
比如案件介紹費的各種門道。資深律師將案源私下“轉包”給青年律師時,常以“資源整合”之名抽取20%-30%的佣金,這種抽成既不體現在合同裡,也不計入律所賬目,成為遊離於監管之外的“影子交易”。
比如“自負盈虧”的提成法則。多數律所對新人實行“零底薪+全提成”制度,青年律師若三個月未簽單,不僅面臨收入歸零的窘境,甚至可能被要求自掏腰包支付辦公位租金。也有律所合夥人會在招聘環節直言:“我們只提供平臺,能不能活下來看你自己本事”。
再比如職業上升通道的隱秘角落。從案件分配到晉升機會,管理合夥人的“個人偏好”往往比專業能力更具決定性。某團隊負責人要求律師每晚陪打高爾夫“培養感情”,實則藉此篩選“聽話”的下屬;更有甚者,將辦公室戀情發展為控制下屬的籌碼,以情感綁架替代職業契約。
類似的例子還可以舉很多:在新人“馴化”體系中,實習律師的轉正考核權完全掌握在帶教律師手中;有人被要求每週替合夥人接送孩子,美其名曰“培養溝通能力”;有人因拒絕陪客戶喝酒被評價為“不懂變通”,最終在實習鑑定表上留下“缺乏職業素養”的評語;而在資源分配環節,也有“案源至上主義”催生著畸形生態:年輕律師熬夜撰寫的法律意見書,署名權卻歸“拉來客戶的資深律師”;更有合夥人將客戶關係視為私有財產,要求團隊律師用私人賬戶收取律師費以規避監管。
最隱秘的規則藏在核心權力結構裡。一家中小型律所的主任曾得意地總結:律所只有四種人——不忙不賺錢的菜鳥、很忙不賺錢的苦力、又忙又賺錢的頂樑柱,以及不忙卻賺大錢的權力核心。此類不規範的律所裡,最後一種人往往是掌握客戶資源的“隱形皇帝”,他們可能連法律職業資格證都塵封許久,卻透過操控案源分配、財務審批權成為實際統治者。
種種亂象,既侵蝕著律師的職業尊嚴,也扭曲了法律服務的本質價值。
結構缺陷和人性博弈
潛規則的滋生絕非偶然,而是行業基因缺陷、組織結構失衡與人性弱點共振的必然結果。
行業層面,現行律所組織形式下存在著一個“權力真空”:儘管律所普遍紙面上採用合夥制架構,但多數律所的《合夥協議》形同虛設。當創始合夥人同時掌握案源、客戶與決策權時,極易形成“一言堂”局面。尤其是規模體量不大的小型律所,重大決策往往在酒局茶敘中完成。這種“人治”傳統常使得規則讓位於人情,制度屈從於權力。
這和法律服務的強人身依附性離不開關係,不掌握案源或其他“資源”。比如司法行政部門要求合夥制律所必須達到3名以上合夥人,但一些小律所為湊人數,將年輕律師籤為“掛名合夥人”——既不給決策權,又要求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最終結果可想而知。
組織層面,律所管理時常會走向某些極端:表面上推行“一體化改革”,實則保留提成制核心:表面上合夥人民主一堂,實則各自為政,公共基金形同虛設。內部意見的分裂、公私不分的混亂,本質是律所將風險轉嫁給個體的系統性潰敗。更深層的矛盾則在於,法律行業始終在專業主義與商業主義間搖擺——如果“創收排名”成為律所宣傳的核心指標,部分合夥人將對客戶的諂媚轉化為對下屬的壓榨幾乎是必然的結果。
個人層面,案源焦慮是這套生存邏輯的直接導火索。大部分法律服務市場裡,20%的頭部律師掌握著80%的高價值案源,青年律師為爭奪殘羹冷炙,不得不接受“師徒制”下的資源依附:白天替導師處理瑣碎文書,晚上陪客戶喝酒應酬,用時間和尊嚴換取案源“施捨”——與其說是在培養律師,不如說是在訓練“商業捕手”。
當然,更深層的原因,可能仍在於法律服務的商品化異變。當律師時長被拆解為計費單元,勝訴率被簡化為KPI數字,職業倫理便讓位於逐利本能——這才是潛規則蔓延的終極土壤。
有人在破局:制度重構、技術革命
以上潛規則困局由來已久,顯然也不可能靠一通說教或一朝頓悟就能解決,行業層面的系統革新勢在必行——也確實已經在路上了。
制度層面,穿透式監管正在撕開暗箱。2024年6月,江蘇省司法廳作出行政處罰吊銷某律所執業證書,原因是該所被非律師實際控制,長期不召開合夥人會議或律師會議,且故意隱瞞律師執業真實情況、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虛假材料。
律所也在自我改進架構或制度。部分律所設定的職業經理人制度將管委會薪酬與律所社會效益掛鉤,倒逼管理者平衡創收與合規;改良後的薪酬評估體系則將合夥人貢獻量化評分,避免資源分配的暗箱操作;結合數字化手段的“案件管理系統”已經能實現所有案源流轉的線上留痕,切斷私下交易的灰色鏈條……顯然越來越多的律所正在認同某個共識:唯有將“人治”關進制度的籠子,才能重建職業共同體的信任基石。
技術層面,除了上文提到的數字化監管手段,其他革新也在為權力制衡帶來更多可能性。塊鏈存證技術已用於律師費流轉追蹤,每一筆費用的收取、分配、納稅都生成不可篡改的時間戳;人工智慧案源評估系統,透過分析客戶信用記錄、案件勝訴率等資料,逐步削弱“關係型案源”的壟斷地位。
而人工智慧賦能的法律科技更是在進一步重塑行業生態:任何舊秩序的顛覆都離不開生產力的全面革新,而AI的躍進式發展就是這個契機。以最基礎的通用AI工具應用為例,其普及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老律師和新律師間的經驗差,甚至許多場合老律師需要向新律師躬身學習新的AI工具,即便核心資源的所有權還沒改變,但生產力的提升讓許多原本容納“潛規則”的空間悄然消弭——通用工具尚且如此,未來深度定製的行業化工具將會產生的影響力可想而知。
文化價值層面算是前二者發展後的附帶品,但也是從“商人”到“匠人”這一專業價值迴歸過程中最具革命性的力量。部分律所開始重構評價體系:比如設定“公益服務積分”,將法律援助透過更科學的刑事納入晉升考核體系;再比如制定“專業支援計劃”,使用律所資金幫助律師專注研究細分領域而非盲目創收,以此打造律所的長遠競爭力——當律師不再被捆綁在創收戰車上,職業尊嚴方能重獲生機。
諸多實踐最終指向的其實是同一個道理:當律師們真正下功夫用規則意識對抗叢林法則、用專業尊嚴置換灰色利益時,潛規則的生存空間也必定會迎來崩塌。
燈火可期
回望律師制度恢復這四十來年,律所裡的各種“潛規則”如同陽光下逸散的塵埃——折射出轉型期的迷茫,但無法掩蓋法治文明的整體躍升。從“法律個體戶”到百人規模所,從關係驅動到專業驅動,陣痛孕育新生的道理始終在一次次重複得到印證。
當AI法律助手能秒級完成類案檢索,當智慧合約可自動執行律師費分賬,技術革命正在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這一過程中,新一代律師的覺醒更為關鍵——他們用技術拆解資訊黑箱、用制度壓縮投機縫隙、用專業能力而非酒量贏得尊重……那些曾被視為“行業必修課”的潛規則,變成歷史標本也不過是時間問題罷了。
美國的霍姆斯大法官有句傳播頗廣的話:“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理論上,經驗不應成為潛規則的遮羞布,而應化作照亮前路的星火。終有一天,當青年律師推開律所大門時,迎接他們的不再是盤根錯節的“叢林法則”,而是一套值得託付終身的職業信仰——真正的法治之光,總得先照亮法律人自己的戰場。
注:本文封面由AI創作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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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 吳夢奇Scott


編輯 / 顧文倩Aro

分類 /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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