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BA管理智庫丨企業金融化是否擠出了企業綠色技術創新?

摘要
本文以2010-2022 年中國A股實體上市企業為樣本,實證檢驗了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 色技術創新的影響及內在機理。研究發現:(1)企業金融化對綠色技術創新(綠色專利和授權)存在顯著的擠出效應;(2)機制檢驗表明,資源擠佔效應和盈餘持續性效應在企業金融化影響企業綠色技術創新 路徑中產生顯著作用;(3)進一步分析表明,擠出效應在ESG表現差的企業、大規模企業、市場化環境更 弱地區企業和高融資約束樣本中更為明顯,企業金融化程度再檢驗結果表明,企業過度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存在明顯的擠出效應。
企業金融化是否擠出了企業綠色技術創新?
王越陽鎮陳勁3
1.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
2.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
3.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引言
綠色創新是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經之路,更是引領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動力。既有研究充分注意到企業開展綠色技術創新的價值和重要性,針對如何有效驅動企業綠色技術創新、踐行綠色發展理念以及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價值效應進行了大量的探索與檢驗。第一類研究聚焦於外部制度環境驅動因素,認為環境規制是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主要驅動因素。第二類研究從企業內部戰略驅動視角出發,認為企業社會責任、高管戰略決策以及綠色認知導向等是驅動企業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構建的重要因素。但遺憾的是,現有研究集中於討論正向驅動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前因研究,即集中於探討何種因素能夠推進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嚴重忽視了何種因素會抑制企業綠色技術創新。本文認為,一方面需要發現“好”的因素,使其推動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另一方面也需要剝離出具有普遍性與共性的“壞”的因素,避免其阻礙企業開展綠色技術創新和我國實現高質量發展戰略目標。
實質上,企業綠色技術創新不同於一般性的創新活動。由於企業公共外部性更強,市場收益的不確定性更高,企業在經濟人假設下往往難以配置足夠的創新資源開展綠色技術創新活動。因此,面向綠色技術創新的研發資源尤其是財務與金融資源配置成為推進企業開展綠色技術創新的關鍵。與資源配置相對應的一個重要事實是,近年來,在投機逐利動機的驅動下,大量資金脫離實體經濟部門流入具有超額利潤率的金融、房地產行業。CSMAR資料庫的統計資料顯示,2008-2020年我國實體上市企業平均金融資產持有規模從10.4億元躍升至32.8億元。隨著企業金融化程度不斷加深,不少學者開始探究其對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大部分學者認為企業金融化“弊大於利”,將擠佔實體投資和企業創新資源、導致影子銀行風險集聚。
微觀企業層面的財務金融資本“脫實向虛”給企業的創新發展帶來諸多挑戰,因而深入分析企業金融投資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及機制有助於微觀企業實現創新驅動轉型。但國內大部分研究探討了企業金融化對企業一般性技術創新活動的影響,鮮有文獻圍繞企業金融化對具有正外部性且更具市場不確定性的綠色技術創新活動的影響進行研究。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需要持續的資源尤其是金融資源投入。雖然企業金融化有助於增加金融資產與資本,但增加的資本是否對綠色技術創新提供了相應的資源支援,這一問題尚存爭議,而解答此問題對於助力企業實現高質量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基於此,本文以2010-2022年中國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實證分析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並考察了其作用機制。本文的研究貢獻在於:(1)就理論層面而言,一方面,現有文獻大多討論了金融化對企業資源和財務狀況方面的消極影響,對具有正外部性與市場不確定性的綠色技術創新活動的影響著墨較少,本文豐富了企業金融化產生的消極影響的研究;另一方面,本文為理解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驅動因素提供了一個新視角,豐富了當前學界對於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抑制類前因研究,深入探究了不同動機下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有利於從理論上解釋導致企業綠色創新活動動力不足的現象。(2)就作用機制而言,本文基於企業配置金融資產的不同動機,從創新資源擠佔效應和盈餘持續性效應雙重視角進行機制分析,為更好地推動企業綠色技術創新提供理論依據。(3)就實踐層面而言,本文從抑制企業綠色創新的因素出發,為政府及企業強化企業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提供了理論補充,有助於激勵政府和社會關注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融資環境建設,為政府進一步構築面向綠色新質生產力的金融監管政策體系提供啟示,也為“碳達峰”與“碳中和”戰略背景下,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助力產業與經濟結構綠色轉型提供決策參考。
文獻回顧與研究假說
(一)文獻回顧
1.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相關研究
在高質量發展導向下,企業綠色技術創新愈發重要,是企業綠色轉型升級和提高綜合價值的重要實現方式。與一般性技術創新活動不同,企業綠色技術創新被賦予減少環境汙染的期望,具有明顯的正外部性,同時,企業也期望從中獲取經濟收益。但由於綠色技術創新具有“成本—收益”不確定性,開展綠色技術創新將擠佔企業資源,給經濟績效帶來損失,導致企業的綠色收益和經濟收益難以兼得。因此,學界針對如何有效驅動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進行了大量的研究。第一類研究聚焦於外部驅動因素,認為環境規制是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主要驅動因素,且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與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作用機制存在異質性,其中市場型環境規制所提供的創新激勵更加靈活有效。第二類研究則從企業內部驅動視角出發,認為企業戰略導向是驅動企業構建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重要因素。此外,部分學者還分析了綠色信貸等因素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但現有研究集中於討論正向驅動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前因,忽視了何種因素會抑制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研究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抑制類前因有助於全面完整地刻畫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前因畫像”。
2.企業金融化的相關研究
企業金融化指實體企業業務重心逐漸偏離生產和貿易,轉而被金融投資取代,相應地,其利潤也更多地來自金融資產投資收益而非透過生產與貿易業務取得。究其動因,在企業生產性投資獲利能力欠佳的背景下,市場套利動機、長短期投資流動性差異和收益率不確定性下的資金儲備動機以及來自股東價值最大化觀念的壓力等因素會被放大,進而催生企業金融化不斷演化。與之相伴,學者開始深入探究其對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部分研究從企業融資與市場風險的視角對企業金融化的正面效應給予了肯定。但更多學者認為企業金融化“弊大於利”,將對企業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在創新引領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戰略導向下,學界主要從兩條路徑研究企業金融投資行為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第一條路徑從“財務效應”視角,認為企業金融化將改善企業財務績效、緩解融資約束,從而積累更多留存收益,透過收入效應刺激企業創新投資;第二條路徑則從“創新資源擠佔”視角,認為在企業研發資源既定的前提下,企業金融化將擠佔用於技術創新的資源,使企業缺乏足夠的資金進行研發創新,並且出於逐利動機,企業可能將資源繼續投入金融部門,進一步抑制技術創新。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說
1.企業金融化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
從動機視角分析,我國企業配置金融資產存在資金儲備(“蓄水池”理論)和市場套利(“投資替代”理論)兩種動機。本文從企業金融化的兩種不同動機出發,探究其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
“蓄水池”理論指出,企業將出於預防性資金儲備動機去配置金融資產。由於金融資產和長期經營性資產存在流動性差異,企業傾向於利用閒置資金進行金融資產投資,以盤活現金流,實現資產保值增值。出於此類動機的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創新的影響包括:第一,金融資產投資產生的超額收益有助於應對創新研發過程中的資金短缺,企業能夠透過金融資產配置獲取相應收益,用於增加綠色創新研發資源投入,透過收入效應促進企業綠色創新;第二,金融資產投資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業業績,有助於降低外部融資成本,幫助企業獲得更多資金,間接影響其技術創新投入與產出。因此,在資金儲備動機下,實體企業金融化可以透過緩解研發投資面臨的資金約束來促進企業綠色技術創新。
“投資替代”理論指出,企業將出於市場套利動機放棄對實體部門的投資,轉向金融資產投資。金融投資的收益率越高,企業的短期逐利動機越強,企業創新意願越低。出於此類動機的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創新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由於企業的可用資本有限,企業增加對金融資產的投資,將不可避免地減少其用於綠色創新投入的資本;第二,金融資產具有超額回報率,而綠色技術創新存在收益不確定性,因此企業進行綠色創新的動力不足,進一步降低綠色創新投入;第三,過度金融化會使企業資產泡沫化,企業更加關注短期利益,綠色技術創新更多帶來的是長期收益和正外部性,企業會傾向於忽略綠色技術創新可能帶來的長期收益,減少對研發裝置和人員等資源的投入,從而抑制綠色技術創新績效。因此,出於市場套利動機的實體企業金融化將減少企業綠色技術創新投入。
基於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說H1a-H1b。
H1a:給定其他條件,資金儲備動機下的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產生正向影響。H1b:給定其他條件,市場套利動機下的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產生負向影響。
2.實體企業金融化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機制
本文認為,實體企業金融化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可能透過創新資源效應和盈餘持續性效應兩個渠道實現。
從創新資源效應的角度出發,一方面,資金儲備動機下,企業透過金融資產配置獲取收益,用於增加綠色創新研發資源投入,即企業金融化透過創新資源積累效應促進綠色技術創新產出;另一方面,市場套利動機下,企業金融化將侵佔創新資源,使企業缺乏足夠且持續的資金進行技術和產品研發創新,進而抑制了綠色技術創新產出。因此,企業金融化可能透過創新資源效應影響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績效。
從盈餘持續性效應的角度出發,一方面,資金儲備動機下,企業利用閒置資金配置易變現的金融資產,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盤活企業現金流,有利於提升企業盈餘持續性,為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提供資金支援,從而促進綠色技術創新產出;另一方面,市場套利動機下,企業金融化將使得大量資金流向金融投資,不利於企業主營業務發展,而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持續穩定是綠色技術創新投入的前提。因此,企業金融化可能透過盈餘持續性效應影響綠色技術創新績效。
基於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說。
H2a:給定其他條件,企業金融化透過創新資源效應影響企業綠色技術創新。
H2b:給定其他條件,企業金融化透過盈餘持續性效應影響企業綠色技術創新。
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和資料來源
本文的研究樣本為2010-2022年我國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主要被解釋變數為企業綠色技術創新,該資料基於對國家智慧財產權檢索資料庫與CNRDS資料庫的資料進行識別與核算而得。其餘資料均來源於CSMAR資料庫和WIND資料庫。參考已有研究,對初始樣本進行如下處理:(1)剔除金融、保險行業樣本;(2)剔除曾被ST或PT的樣本;(3)剔除資不抵債的樣本;(4)剔除變數缺失嚴重的樣本。最終得到3931家上市公司、共計36466個年度—企業樣本觀測值的非平衡面板資料。為排除極端值影響,本文對連續變數均進行了上下1%的Winsorize縮尾處理。
(二)主要變數定義
1.被解釋變數:企業綠色技術創新(Green)。由於上市公司的綠色產品及綠色服務變數難以觀測,本文主要透過綠色專利考察上市公司的綠色技術創新績效。借鑑齊紹洲等,本文基於國家智慧財產權資料庫以及CNRDS資料庫,採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2010年“國際專利分類綠色清單”所列示的綠色專利編碼,識別並核算企業每年的綠色專利數量,最終形成可信度較高的上市公司綠色專利資料。最終,本文以綠色專利申請總量和綠色專利授權總量(取自然對數)測度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績效。在穩健性檢驗中,本文進一步基於綠色專利申請(授權)數佔總專利數的比重衡量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績效。
2.解釋變數:企業金融化程度(Financial),使用企業金融資產與期末總資產之比來衡量。其中,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四個部分。不同於企業會計準則對金融資產的定義,本文將投資性房地產也納入金融資產定義內,這是因為現代房地產越來越脫離實體經濟部門,許多企業持有房地產的目的由原來的自用轉為逐利,這與本文對金融資產的定義相符,因此將其包括在內。
3.機制變數。(1)創新資源效應,參考田巍和餘淼傑、劉鑫和薛有志等相關研究,本文選取企業研發投入的自然對數(IC)作為創新資源的代理變數;(2)盈餘持續效應,考慮到企業盈餘持續性具有跨期性,當期企業盈餘水平無法完全反映企業盈餘持續性的好壞,因此,參考席龍勝和趙輝,使用線性一階自迴歸模型,透過測度當期企業盈餘對下期盈餘的係數來衡量企業盈餘持續性(ES)。
4.控制變數。參考以往文獻,本文選擇企業規模、資產負債率、企業年齡、營收增長率、總資產收益率、董事人數和獨立董事比例等變數,對可能影響企業技術創新的企業特徵進行控制,主要變數定義見表1。
(三)模型構建
為了探究企業金融化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本文構建如下模型:
模型(1)檢驗研究假說H1,被解釋變數為企業綠色技術創新(Green),解釋變數為企業金融化程度(Financial);模型(2)和(3)檢驗實體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機制,Mit為待檢驗的中介變數。其中,i表示樣本中的第i個企業,t代表年份,Controlit為控制變數,Yeart為時間固定效應,Firmi為企業固定效應,εit為模型隨機擾動項。
四、
實證分析
(一)基準迴歸
基於模型(1)的設定,考察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績效的影響,進而驗證研究假說H1a和H1b,結果如表2所示。列(1)和列(2)為控制企業和時間固定效應的單變量回歸結果,在不加入控制變數的情況下,企業金融化對綠色專利申請和授權均產生了顯著的擠出效應,影響係數分別為-0.574和-0.532,且通過了1%水平的顯著性檢驗。進一步加入企業層面控制變數,列(3)和列(4)結果表明,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有明顯的抑制效應,對綠色專利申請的負向抑制效應(-0.565)強於對綠色專利授權的抑制效應(-0.532),且都通過了1%水平的顯著性檢驗,說明企業金融化的市場套利動機強於資金儲備動機,從而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表現為擠出抑制效應,證實了本文的研究假說H1b。
(二)穩健性與內生性檢驗
1.穩健性檢驗
(1)替換解釋變數
不同型別金融資產的收益率、流動性不同,企業持有不同型別金融資產的動機存在差異,從而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具有差異性。首先,本文檢驗了不同型別金融資產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績效的影響,發現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及投資性房地產的市場套利動機更強,對綠色專利申請和授權均產生了顯著的抑制效應,且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帶來的擠出效應更大。而持有至到期投資對綠色專利的負向影響不顯著。
進一步考慮到既有研究對於企業金融化的定義存在差異,可能會影響基準結論,因此參考既有研究,本文對企業金融化程度進行重新定義②,並檢驗不同定義下企業金融化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結果表明,不同定義下企業金融化對綠色專利申請和專利授權均產生了顯著的擠出效應,證明了基準結果的穩健性。
(2)替換被解釋變數
為避免因變數測量的偏差性,本文進一步使用綠色專利申請佔總專利的比重、綠色專利授權佔總專利的比重作為因變數進行迴歸。結果表明,企業金融化有損於企業綠色專利申請和授權,進一步抑制了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績效,證明了基準結果的穩健性。
(3)變更計量模型
由於部分企業未開展綠色技術創新活動(綠色專利資料存在大量的0值),因此本文采用Tobit模型重新估計企業金融化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以解決綠色專利樣本資料受限問題。結果表明,擠出效應仍存在,說明基準結論具有較好的穩健性。
(4)解釋變數滯後一期
由於企業進行綠色專利申請和授權可能存在一定的時滯,即綠色新技術的出現及成熟需要一定的時間,因而當期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可能有限。對此,本文將解釋變數滯後一期,重新估計模型(1)。將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滯後性考慮在內之後,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擠出效應依然存在,結論具有較好的穩健性。
(5)剔除房地產行業樣本
與其他行業實體企業相比,房地產行業企業的金融化屬性更為明顯,且金融化動機與程度存在差異,可能會影響本文結論。對此,進一步剔除房地產行業企業樣本,並重新進行估計。結果表明,非房地產行業的實體企業金融化對綠色技術創新也存在明顯的擠出效應,基準結論具有較好的穩健性。
(6)傾向得分匹配(PSM)
為了緩解樣本自選擇偏差所導致的選擇性偏誤問題,本文進一步使用傾向得分匹配法(PSM)進行穩健性檢驗。具體過程如下:首先,將進行了綠色技術創新的企業樣本歸為實驗組,未進行綠色技術創新的樣本為對照組;其次,將企業規模、資產負債率、企業年齡、營收增長率、總資產收益率、董事人數和獨立董事比例作為匹配變數;最後,使用近鄰匹配法(k=1,2,3,4;半徑為0.05)為實驗組尋找滿足共同支撐條件的對照組,並剔除非共同支撐部分,得到新的迴歸資料集。PSM法下,企業金融化對綠色技術申請和授權仍產生了顯著的擠出效應。考慮了樣本選擇偏誤問題後,基準結論仍然成立。
2.內生性檢驗
本文使用工具變數法解決可能存在的內生性問題。選擇企業辦公地離當地證監局等監管部門距離的自然對數值(後稱監管距離)作為企業金融化的工具變數。選擇此變數的原因在於,企業金融化水平與監管部門的監管強度具有相關性,企業與當地證監局的距離越遠,則監管力度越弱,企業金融化水平越高,而企業綠色技術創新行為與監管距離無關。基於此,本文使用2sls法進行重新估計,第一階段相關性檢驗結果表明,工具變數對企業金融化程度存在正向相關關係,F值為10.487,大於10,排除了弱工具變數問題。第二階段迴歸結果顯示,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仍存在明顯的擠出效應。考慮了內生性問題後,迴歸結果依然具有良好的穩健性。
(三)中介機制檢驗
參考溫忠麟和葉寶娟對於中介變數的檢驗程式,本文使用三步法,在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抑制效應成立的前提下,使用模型(2)和(3)進一步檢驗自變數對中介變數,以及自變數、中間變數共同納入迴歸模型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即檢驗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說H2a(創新資源效應)和H2b(盈餘持續性效應)。
基於模型(2),本文考察創新資源效應在企業金融化與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績效間的內在作用機理,檢驗研究假說H2a。表3第(3)列的迴歸結果表明,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研發投入(IC)存在明顯的擠出效應,影響係數為-0.718,且通過了1%水平的顯著性檢驗。進一步地,納入中介變數後,列(4)和列(5)展示了模型(3)的迴歸結果,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專利申請與綠色專利授權的影響係數變為-0.394和-0.440,且通過了1%水平的顯著性檢驗,說明企業金融化將侵佔創新資源,使企業缺乏足夠且持續的資金進行技術和產品研發創新,進而抑制了綠色技術創新產出,即企業金融化透過創新資源擠佔效應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產生抑制效應。假說H2a得到驗證。
進一步考察盈餘持續性在企業金融化與企業綠色技術創新之間的內在中介機理,檢驗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說H2b。表4第(3)列的迴歸結果表明,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盈餘持續性(ES)的影響係數為-0.106,通過了5%水平的顯著性檢驗,說明企業金融化有損於企業盈餘持續性。加入中介變數後,第(4)(5)列的迴歸結果顯示,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專利申請與授權的影響係數變為-0.515和-0.467,且通過了1%水平的顯著性檢驗,表明盈餘持續性在企業金融化與企業綠色技術創新之間產生部分中介效應。說明企業金融化將使大量資金流向金融投資,不利於企業主營業務發展,對下一期企業盈餘產生了負向影響,進一步惡化了企業盈餘持續性,從而對綠色技術創新產生抑制效應。假說H2b得到實證結果的支援。
進一步分析
(一)異質性分析
1.企業ESG表現異質性
首先考察企業ESG表現在企業金融化擠出企業綠色技術創新過程中的差異性影響。ESG理念指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除了關注財務績效外,更應重視企業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表現,滿足各利益相關方要求。一方面,良好的企業ESG表現能夠透過緩解資訊不對稱、強化外部監管等抑制企業金融化行為;另一方面,良好的企業ESG表現意味著企業積極踐行ESG理念,將綠色發展納入企業戰略決策過程中,能夠減少企業管理者的短視行為,促進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因此,良好的ESG表現能夠削弱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擠出效應。基於此,本文使用華證ESG評級資料,透過企業ESG表現均值將樣本劃分為企業ESG表現好和差兩組樣本,並分別進行迴歸。表5的迴歸結果表明,企業ESG表現差的樣本中,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擠出效應更明顯,不管是對企業綠色專利申請還是綠色專利授權都有相同的結論,組間係數差異檢驗結果也進一步證實了結果。
2.企業規模異質性
進一步考察企業規模異質性下企業金融化擠出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差異性影響。具體而言,規模較大的企業具有融資優勢,能夠從市場上募集到充足的資金,中小規模的企業卻較難從資本市場及銀行獲得融資。融資約束較弱的企業資金相對充裕,出於市場套利動機配置金融資產的動機更強。基於此,本文透過企業規模中位數將樣本分為大規模企業與中小規模企業兩組,考察規模異質性下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差異性影響。表6的迴歸結果表明,大規模企業樣本中,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擠出效應更強,不管是對企業綠色專利申請還是綠色專利授權都有相同的結論,組間係數差異檢驗結果也進一步證實了結果。
3.市場化制度環境異質性
市場化程度不同的地區,金融市場和制度環境的完善程度存在差異,因此企業金融化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也存在異質性。在低市場化程度地區,由於金融市場和制度環境不完善,企業可能更傾向於追求短期利益而非關注有利於企業長期發展的綠色技術創新活動。因此,低市場化程度地區企業的金融化收益可能更多地被用於短期套利獲利而非支援綠色技術創新。根據我國市場化強度指數,將研究樣本劃分為高市場化程度與低市場化程度兩組,考察不同市場化程度下,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差異性影響。表7的結果表明,不管是在高市場化程度地區還是低市場化程度地區,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均存在顯著的擠出效應,並且低市場化程度地區下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係數更大,組間係數差異檢驗結果進一步支援了研究結論。
(二)進一步分析:企業金融化、融資約束與企業綠色技術創新
為了進一步確認企業是出於何種動機配置金融資產,本文基於綠色創新過程中的融資約束視角,對面臨不同融資約束程度的企業,其金融化與綠色技術創新的關係是否存在顯著性差異進行檢驗。企業綠色技術創新本質上是具有風險性、週期性以及不確定性的市場活動,且相較其他創新(如工藝創新、產品創新等),綠色技術創新在獲取經濟價值方面存在一定差異,即市場是否給予企業綠色創新足夠的回報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因此,企業開展綠色技術創新需要更多的融資支援以緩解綠色技術創新過程中的不確定性風險。然而,當企業面臨較大融資約束時,更有動機配置更多金融資產,以期透過市場套利緩解融資約束,此時將對企業創新投入產生抑制效應。相反,若企業面臨較低融資約束,企業金融化行為更傾向於資金“蓄水池”效應,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擠出效應偏向較弱。借鑑王紅建等,使用股利支付率測度企業融資約束程度高低,以未支付股利表示高融資約束組,支付股利表示低融資約束組,分別進行實證檢驗。表8的結果表明,融資約束較強的企業,企業金融化對綠色技術創新(特別是綠色專利申請)的抑制效應更明顯,出於市場套利動機配置金融資產的動機更強,且通過了組間係數差異檢驗,而企業金融化對綠色專利授權的擠出效應在融資約束程度不同的樣本中不具有明顯差異。該結果進一步驗證了研究假說H1b。
(三)基於企業金融化程度的再檢驗
前文分析表明,出於投資替代動機的企業金融化行為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產生了顯著的擠出效應。在此部分,本文試圖將企業金融化程度視為企業異質性行為,進一步探討企業金融化適度性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與適度金融化相比,過度金融化才是企業“脫實向虛”、擠出綠色技術創新的主要原因。因此,參考劉立夫和杜金岷,本文利用區域性調整模型,將企業實際金融化水平(Financial)減去企業適度金融化水平(Financial*)得到企業過度金融化程度(EF)①。透過前文對企業金融化水平的不同定義(Financial、F1、F2、F3、F4),可以得到對應一系列的企業過度金融化水平(EF、EF1、EF2、EF3、EF4)。迴歸結果如表9所示,企業過度金融化水平對綠色技術創新存在擠出效應,且對綠色專利申請的擠出效應強於綠色專利授權。究其原因,企業過度金融化意味著企業偏離了最優金融資產配置的閾值,將大量資金用於購買金融資產進行投機套利,擠出了對高風險但收益不確定的綠色技術創新投入,從而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產出造成了擠出效應。該結果進一步驗證了研究假說H1b。
研究結論與政策啟示
(一)研究結論與研究侷限性
在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系統推進經濟社會綠色轉型是未來較長一段時期的重大戰略任務。如何推動企業樹立可持續發展理念,找出阻礙企業踐行創新綠色發展理念的動因,對於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本文以2010-2022年中國A股非金融上市企業為樣本,實證研究了實體企業金融化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及內在機理。研究結果表明:第一,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帶來顯著的負面影響;第二,企業金融化透過創新資源效應和盈餘持續效應對綠色技術創新產生擠出效應;第三,企業金融化對綠色技術創新的擠出效應在企業ESG表現差、大規模企業以及市場化環境更弱的樣本中更為明顯;第四,高融資約束下,企業金融化對綠色技術創新的擠出效應更強,側面印證了企業更多地出於市場套利動機配置金融資產;最後,以企業金融化程度進行區分,過度金融化行為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存在明顯的擠出效應。
本文的研究依然存在侷限。第一,對於企業金融化的動機,本文的檢驗存在侷限。由於企業動機的多元性及階段性,企業金融化動機可能並不是“投資套利”和“資金儲備”的非此即彼關係。因此,未來可以基於企業生命週期與行業異質性構建企業金融化動機識別框架,深化對企業金融化動機的識別。第二,企業金融化與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傳導機制存在多樣性,例如企業綠色認知、環境責任導向等可能在其中產生機制效應。未來需要深化對企業金融化與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傳導機制的檢驗。第三,企業金融化與企業綠色技術創新之間的關係可能存在動態性,並非單一線性關係,未來有待深入考察二者之間的非線性關係。更為關鍵的是,企業可持續發展導向、外部環境規制等可能在企業金融化與企業綠色技術創新之間產生調節效應,未來有待進一步挖掘企業金融化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機制。
(二)政策啟示
本文研究具有如下三點政策啟示:
第一,對政府部門而言,要進一步強化面向實體企業金融化的監管預警體系建設,強化不同業務型別企業以及不同創新程度企業的金融化活動監管體系建設。特別是聚焦數字化轉型的新契機,構築面向資本市場的動態即時企業金融化活動披露體系建設,構建企業金融化數字識別與預警系統,根據不同行業的異質性構建企業金融化風險閾值,明確企業金融化的底線與負面清單。同時,鼓勵實體企業開展綠色技術創新投資,構築企業主導的綠色技術創新生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需要強化政策協同力度,聚焦產業鏈內共性綠色技術研發、前沿綠色節能技術開發與綠色生態產品服務研發等,強化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產業政策精準度,透過融合各類產業政策、創新政策,強化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導向,真正將企業擺在綠色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全方位加大實體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產業政策與創新政策支援力度。
第二,對企業而言,一方面需要強化綠色技術創新的戰略導向,透過強化研發資源配置、實現企業綠色技術創新,驅動企業高質量發展。這一過程並不意味著企業不能開展金融資產配置活動,而是基於金融資產配置收益更好地緩解企業綠色創新融資約束,形成企業金融化與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雙向良性迴圈。另一方面需要最佳化高管選聘體系建設,加強企業綠色技術創新戰略決策強偏好的高管激勵機制建設,避免高管機會主義傾向及其金融從業經歷帶來的企業過度金融化趨向。
第三,對社會而言,企業綠色技術創新不僅對企業綜合價值創造產生積極作用,還具有較強的社會外部性與環境外部性,需要社會公眾、媒體等充分關注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對於綠色技術創新表現良好的企業,應採取“用腳投票”的社會賦能機制緩解企業創新融資約束,激勵其開展綠色技術創新,形成綠色消費、綠色投資驅動的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可持續賦能機制。
參考文獻、引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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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丨原文發表於《現代金融研究》 . 2024 ,29 (10) 。
關於作者丨王越: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博士研究生;陽鎮(通訊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陳勁: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主任。
內容來源: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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