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少年:殘忍謀殺、預謀犯罪、炫耀殺人,卻因未滿18歲逃過“成人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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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想象嗎?
一個距離18歲生日還差幾個月的少年,
精心策劃了一場搶劫並在過程中將受害者活活捅死
又攻擊其母親,
事後還在朋友圈炫耀自己的“戰績”,
展示沾血的衣物。

如今,這名少年不僅逃避了“成年犯”的刑罰,
還因最高法院的新判例
幾乎為未來所有青少年暴力犯開了一條“司法綠燈”。
這不是虛構的情節,
而是加拿大最高法院近期作出的具有重大爭議的裁決。

⚔️【案件回顧】:一場惡性少年暴力案
案件主角是一名在判決書中僅以“I.M.”代稱的少年。2011年1月,I.M.和至少3名成年人一起,趁17歲的S.T.在自家門口剷雪時發起攻擊,造成其12處刀傷和10處鈍器傷致死。隨後,幾人闖入受害者家中
2023年的裁決稱:“第一個闖入子用槍兩次擊中ST的母親的頭部。第二個闖入的男子毆打了她,並強迫她坐在室內門廊的一把椅子上,頭埋在膝蓋之間。受害者的父親和兄弟趕到後,這兩名男子離開了家。 ”
I.M.在犯案一週後逃出加拿大,直到2013年11月才被捕。
更令人震驚的是,在潛逃之前,I.M.曾向朋友“炫耀”其參與殺人的過程,並繼續試圖獲取非法槍支——正是為了這把槍,他策劃了這場謀殺。

🧑‍⚖️【原判】:“具備成年人道德責任”,判終身監禁
考慮到其周密的作案計劃、事後態度以及潛逃行為,法院認定I.M.的行為已具備成年人的“道德責任”(moral culpability),判處其終身監禁,至少服刑10年不得假釋。
原判參考了《青少年刑事司法法案》(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中關於“在特定條件下,青少年可被判以成人刑罰”的條款。

🚨【最新判決】:“滿足”標準不夠,最高法院推翻原判
然而,最高法院以7:2的票數推翻了該成人量刑,理由是:原判依據的“法院如認為條件滿足(satisfied)可判成人刑罰”的標準不夠嚴格,因此不合法。
換句話說,最高法院以“程式性”理由,否定了法律本身賦予法院酌情量刑的空間,變相提高了適用成人刑罰的門檻,使類似I.M.這樣的案件也難再適用成年判罰。

⚠️【評論】司法激進主義 vs 民意與立法的撕裂
本案最令人不安的,不僅是兇犯逃脫了應有懲罰,更在於:最高法院多數法官主動“重寫”了國會制定的法律,將原本清晰的立法意圖用司法解釋“架空”。
正如持不同意見的法官Suzanne Côté在其少數意見中指出:
“國會曾反覆審議是否應要求‘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最終明確選擇了不採納。這是一個經過深思熟慮的立法選擇,不應被法院輕率推翻。”
但如今,多數法官卻選擇以個人判斷否定國會立法。這不僅削弱了立法機關的權威,也動搖了普通公眾對司法正義的信心。

🔍值得追問的幾個問題:
  1. 一個殺人、施暴、逃亡且毫無悔意的少年,真的應被視為“道德未成熟的兒童”嗎?
  2. 當最高法院不再尊重國會立法,誰來捍衛民意?
  3. 我們要怎樣的司法體系:有溫度的正義?還是失衡的縱容?

📢結語:當正義不再讓人敬畏,社會會怎樣?
這起案件並非個例,它或許成為未來更多“青少年重罪犯”逃脫應有懲罰的範本。
而我們每一位公民,或許都有理由問一句:
誰來為S.T.的死負責?誰又來守護我們的法治底線?

📮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我們下期繼續關注加拿大全球司法動態與立法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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