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居民馬斯克的大型特斯拉工廠開在中國不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衝突及利益交換,但華人因為生活需要在德州買房、租房突然就不安全了?!
在2025年的德州議會季,兩個備受關注的提案——HB17 和 SB17——再次把某些“外國人能否在德州擁有房產”的議題推上風口浪尖。
SB17已經投票通過了參議院,進入眾議院討論;比SB17更嚴格的HB17法案明日週三(4月9日)將在眾議院投票,一旦投票透過進入參議院,兩個法案將進行合併,透過的機率大增。德州華人社群的未來將徹底改變,華人社群將逐年萎縮,移民及生意將逐漸減少,直至在政治上毫無聲息和因缺乏反抗的能力而無法應對未來進一步的惡意。
4月2日在奧斯汀議會大廈登記參加HB17聽證的華人超過159人。從早上5點多出門,等待了一天,晚上7點多才開始聽證會,有102人最終留下來作證反對,到凌晨近12點結束。休斯頓和達拉斯的華人回到家裡時,已經是凌晨三四點了。從昨日早上七點起,天一亮華人熱心志願者就來到徳州議會大廈,把反對SB17和HB17的橫幅放置在工作人員進出的停車場門口。本週五天,已經排好班,每天都將有華人在現場抗議,表達反對的堅定決心:

HB17不僅限制買房買地,而且限制了租房。所有的法案支持者都是共和黨人,共60名議員,可謂來勢洶洶。

法案原文:
https://legiscan.com/TX/bill/HB17/2025
即使允許買房買地,也禁止在基礎設施、民生設施的10英里之內。這就意味著,德州大部分地方都是禁區。2023年佛州的相應法律SB264的規定是5英里,已經導致佛州93%的面積都是華人買房禁區了。

這兩項提案都明確提到:禁止“domiciled in a designated country”(來自特定國家、在該國確立住所的個人)在德州購買甚至租賃住宅或土地。而所謂的 designated country,就包括了中國、俄羅斯、伊朗、朝鮮。

什麼是Domicile?不是現居地
很多人看到這個詞可能第一反應是“居住地”或者“戶籍”,但在法律語境中, “domicile”有非常特定的含義。
在HB17的委員會修訂版(Committee Substitute)中,清楚地給出定義:
"Domiciled" means having established a place as an individual’s true, fixed, and permanent home and principal residence to which the individual intends to return whenever absent.
也就是說:一個人真正、固定、永久的家,且在離開時有意願返回的地方。
這也正是問題的關鍵。
F1、H1B、L1持有者算哪國居民?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數位移民律師在上週末撰寫了一份法律備忘錄(memo),從美國法律、最高法院案例以及簽證制度出發,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詳盡分析。主要觀點包括:
✅ 法律要求:“Domicile”必須體現無限期居住的意圖
也就是說,僅靠人在美國生活是不夠的,還必須 “打算永久待下去”。而這,正是非移民簽證(如F1、H1B、L1)持有人的法律障礙。
🚫 非移民簽證禁止表達“永久居留”意圖
F-1(學生簽證)、H-1B(臨時工作簽證)、L-1(公司內部調派)等,都屬於“受限制的非移民簽證”。
這類簽證的基本前提就是:你不打算永久留在美國。
一旦你在法律檔案中表達“我想永久住在美國”,很可能違反簽證條款,甚至影響身份合法性。
他們的“Domicile”在哪裡?
答案是——原籍國,比如中國。
只要你還在持F1、H1B或L1簽證,法律上你的Domicile仍然被視為中國,直到你拿到綠卡(即成為永久居民)。而對很多中國申請人來說,這個過程可能需要5到10年甚至更久。
房產交易可能受限
這也意味著,在HB17/SB17的立法框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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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H1B、L1等簽證持有人即使人在德州生活多年,也無法滿足“Domicile”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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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提案規定,他們可能將被禁止買房甚至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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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嚴重的是,這種模糊和不確定性將給德州房地產市場帶來“寒蟬效應”—— 房東不敢租房給他們;房產經紀人怕違規,不願服務;投資者擔心身份被調查,放棄交易。
相關法律案例
最高法院案例:Elkins v. Moreno
在該案中,最高法院允許州法院判斷持 G-4 簽證者是否可以在美國確立“Domicile”。儘管法院指出某些不受限制的非移民可能能夠將美國作為其住所,但也明確表示,受限制的簽證持有者若表達此類意圖,可能會面臨被驅逐的風險。
“受限制的非移民”指那些被允許在美短暫停留、但其活動和停留時間受到限制的個人,如遊客、學生或臨時工人等,他們不得從事超出簽證範圍的活動。
因此,像學生的 F-1 簽證和專業臨時工作者的 H-1B 簽證等受限制的非移民簽證持有者,極不可能被視為有住所的居民。

(案例:Elkins v. Moreno, 435 U.S. 647)
居住意圖的要求
確立“Domicile”不僅要求有實際居住,還需有無限期留在當地的意圖。然而,暫時簽證持有人生活在極其不確定的環境下。失業、簽證被拒或身份過期都可能突然迫使他們離開美國。因此,他們無法合理證明自己有永久居留的意圖。

(參考:International Estate Planning §12 – U.S. Legal Issues Affecting Foreign Individuals on Temporary Assign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法律能力的質疑
即使暫時簽證持有人確實打算留在美國,法院仍可能裁定他們在當前簽證類別下不具備確立“Domicile”的法律能力。法律專家對此看法分歧,進一步加劇了不確定性。

(參考:Wildes, L., & Grunblatt, D. (1983). Domicile for Immigration and Federal Gift and Estate Tax Purposes—Is a Harmonious Rule Possible?, San Diego Law Review, 21, 113)
違反簽證條款的風險
表達永久留在美國的意圖可能構成對非移民簽證條款的違反,尤其是那些明確要求持有人保持海外居所的簽證類別。

(參考:International Estate Planning §12)
法律不確定性的寒蟬效應
由於簽證本身的法律限制,暫時簽證持有人幾乎無法嘗試在美國確立“Domicile”。而這種確立住所的要求是 HB17 等法案中取得某些權利(如房產所有權)的前提條件。
這種法律上的不確定性產生寒蟬效應——不僅打擊簽證持有人在德州的投資和定居意願,也使得賣家和房地產專業人士在與他們交易時擔心潛在的法律責任。
你願意冒著可能被起訴的風險買房嗎?你願意賣房給一個你必須先調查其移民身份的人嗎?僅僅是這種不確定性,就足以阻礙人們參與德州房地產市場——對買賣雙方以及德州整體華人經濟都會造成負面影響。
總結
在現行移民法律和簽證制度下,F1、H1B、L1等暫時簽證持有者要想在德州確立“Domicile”,幾乎是不可能的。而HB17和SB17將房產權利與“Domicile”掛鉤,實質上將大批亞裔群體排除在房產市場之外,影響的不只是個人安居,更可能動搖德州的投資環境和多元聲譽。
快打電話給議員!
時間緊迫,我們必須立即採取行動!
致電HB17等法案所在的組委會成員,表達反對意見(快行動!)
任何德州居民(無論持何種簽證)均可撥打電話,表達反對意見。

接通電話以後,如果英語不夠好,只需要告訴他們:I’m calling to oppose the racist bills SB17 and HB17. These are racist alien land laws. They are racist discrimination bills because the bills push Asian individuals out of Texas. If you support these bills, we will call you racist. Please remove the individual portion from the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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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e Hefner (R) 512-463-0271 –HB17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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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Dorazio (R) 512-463-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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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ary Hickland (R) 512-46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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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is Holt (R) 512-46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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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ie Isaac (R) 512-46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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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 Louderback (R) 512-463-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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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 McLaughlin (R) 512-463-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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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rina Pierson (R) 512-463-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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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Lopez (D) 512-463-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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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 Canales (D) 512-46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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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 Cortez (D) 512-463-0269
形勢嚴峻,留給我們的時間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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