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平庸,自我覺醒才能展現法治之光——談電影《第二十條》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我們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

——電影《第二十條》

農曆正月初六,有蕭瑟的風,但不算太涼,天空中亮著太陽。
春天的氣息有著濃厚的氛圍感,不斷地逼近我們。
這個檔期,由於都是有關電影《第二十條》的話題,自然就多了一份關注。
前期只是看到這部電影影片的末尾片段,臺詞是那樣熟悉,也是那樣感染人內心的正義感。
 於是上午專門帶著媳婦和兒子去影院看了。
這部電影講的是刑法“正當防衛”條款被啟用的故事,也就是刑法第二十條。
有關正當防衛這個話題,我曾經接受過《個案說法》方弘老師的邀請,做過一期普法節目,闡述過正當防衛的法律情形,在此不再贅述!
這部電影之所以成了法律界尤其是律師圈的熱點話題,我想還是因為它對於法律價值的評判,以及人們對公平正義的追求,更為重要的是法律人內心對於法治的追求。
這部電影有批評,有讚揚。
說實話,正所謂“一千個讀者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現實中可以肯定,沒有一部的作品會獲得觀眾一致的肯定,也沒有一部作品會獲得全盤的否定,這是因為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視角,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思維。
1.法不是冰冷的邏輯:良法善治,法是冰冷的,治可以有溫度,這是法的價值。
法不是冰冷的邏輯:良法善治,法是冰冷的,治可以有溫度。所以,我們還需要有善治的思維,更需要善治的環境,這種善治的環境需要每一個法律人營造。
所謂的治,其實就是司法,很多人都認為法律人就是簡單的適用法條,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正如霍姆斯說“法律人不僅僅是法律科學的傳播者,而且是可以根據任何給定的事實、使用複雜的和靈活的工具達到不同的結果的人。”這裡面強調的是法律人的價值判斷問題,以及法的適用問題。
正所謂“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執行者是人,是人就具有價值判斷,就會對法律作相應的價值解讀。
在解讀法律的過程中,人所發揮的作用不可忽視!
李柴米說“當執法者變成冷冰冰的法條宣讀者,這個社會的溫度就沒有了。” 我以前的文章中也批判過機械執法的問題,如果一個執法者對法條僅僅是機械地理解,卻從不考慮法律背後的精神,只是按照既定的思維,習慣性機械化地套用法條,法律就成了冰冷的邏輯。
山水青衫說:法律究竟應該是冰冷無情的邏輯,還是維護好人的利器?法律該鼓勵好人、老實人勇於維護正義,還是該逼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淪為精緻的利己主義者?讓好人、老實人吃虧的法律,究竟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
這其實是在反問我們,法到底是在維護什麼?法存在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公正!
完全的公平和平等是一種理想狀態,但是公正可以在法律的程式和努力的狀態下實現。
莫言曾說:"當一碗水端不平的時候,只有犧牲那個最善良的,才能風平浪靜。一旦那個最善良的不願意再犧牲了,就會被扣上一個破壞和睦的帽子,別不信,有不少人正在經歷。”
所以,我們必須要明白一個現實:在力量不對等的前提下,沒有公正的司法,弱者遭受暴力的非法侵害,反抗和吶喊都會讓自己更受傷害!
這可能是很多人選擇懦弱的原因。
電影中公交車司機張貴生的的遭遇很清晰地告訴觀眾,勇敢如若沒有規則的保障,你就是那個需要犧牲的代價。於是我們才會在電影中看到了一場可悲的悲劇,一個為乘客挺身而出去阻止猥褻乘客而與地痞流氓發生打鬥的公交車司機,一個制止不法侵害見義勇為的好人,由於刑法第二十條的擱置,最後卻以過失殺人罪入獄三年。
出獄後的公交車司機張貴生,為了給自己討要個說法,選擇一直上訪。
準確的講,他是為了給自己的女兒討要一個說法,他不想讓自己揹負一個罪人的稱號,更不想讓女兒有一個罪犯父親稱號,從社會邊緣化來講,他和他的女兒不願意被這個社會邊緣化、標籤化。所以張貴生選擇上訪作為自己的抗爭手段,但正是這不屈的抗爭,卻讓他最後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一場意外的交通事故讓他死在了去上訪的路上。
說實話,張貴生作為好人是稱職的,作為父親呢?
良法善治,最為根本的是司法過程中不要違背老百姓的情感期待,更不要違背一般的法律認知。
按照張貴生的理解,我見義勇為有錯嗎?按照韓雨辰的理解,我制止霸凌有錯嗎?按照王永強的理解,我正當防衛有錯嗎?
歸根結底還是一句話:“我做個好人,這有錯嗎?”
“我想要一個公正的結果,這有錯嗎?”
所以,電影最後才會有韓檢察官在聽證會上的吶喊:
“法律,是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

“法,不應當向不法讓步!”

“我們判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
韓明不僅贏得了掌聲,更實現了自己善治的覺醒轉變,最為慶幸的是改變了王永強案件的定性。
不過,善治一定不是僅僅靠某個人良心的發現就能實現善治,而是依靠群體的力量,更是靠群體覺醒程度的改變。
善治不是為了捆綁公民的善良,善治更不是將公正二字束之高閣,也不是……
善治是為了實現人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善治是為了實現法的公正價值的引導!
2.正義一直存在,但正義的勇氣和力量需要被喚醒。
我曾經說過:“天使向前一步,則魔鬼後退一步。”我始終認為,正義是一直存在的,但是正義的力量需要被喚醒,正義的力量需要增強。
我是佩服電影中女檢察官呂玲玲,之所以佩服她,是因為她作為一名檢察官,內在正義和法律人的良知一直存在,更為重要的是她喚醒了韓明沉睡的法律人的正義。
呂玲玲,作為一個優秀的檢察官,初心不改,使命未泯,這是值得稱讚的!我們不僅要稱讚電影中的呂玲玲,更應該稱讚現實中,在體制內那些敢於頂住無形的壓力,對案件錯誤定性,對冤案說不的所有檢察官、所有的法官,所有的辦案人員。
我們信奉的公理告訴我們:良知和善良任何時候都是這個世界上最美的風景!
呂玲玲是一個覺醒者,這無可厚非,但是看了電影的片尾,韓明又何嘗不是呂玲玲覺醒的引路人!!
勇敢是一種稀缺的品質,但是這種品質在青年韓明的身上展現了出來,也在呂玲玲以及韓雨辰身上展現了出來,或許這正是電影所要表達的一種價值期待。
英雄不是個人主義,個人主義不是英雄,英雄主義更是一種無私的利他精神。
曾經的韓明,為了制止威脅師妹的痞子學生,敢於向不法挑戰,後又不屈於現實,被分配到縣城而不違心的說不,這足以說明青年時代的韓明,也是一個正義和公平的追求者。
青年韓明身上最為可貴的品質,是他還具有一般人不具有的見義勇為的勇者精神,在我看來,這也是電影中塑造的英雄舉動。
見義勇為是一種利他的行為,多少年來,大家對於是非和公理的基本判斷就是 用法律術語來說就是制止不法侵害。
這一刻,在呂玲玲的心中已經埋下了追求公正的種子,也是她不忘初心,堅持不懈的精神核心!

覺醒力量的爆發,才能夠憐憫世間的苦難,才能讓一個人看透世間的不公,才敢於向社會的不公說不!!
電影中,中年的韓明的形象給人的感覺是:他的世故,他的悲情,他的妥協。
看了電影,我們知道,韓明作為掛職幹部一心想著轉正,還有就是望子成龍的理念讓他敢於放棄先前的生活狀態,來到永恩市,透過一定的關係讓孩子借讀在市裡的重點中學。
所以他的世故,他的諂媚和圓滑,是向現實低頭,也背棄了當年的初心。
其實結合現實,我們就能明白,韓明內心的懦弱不僅僅是他性格的缺陷,更有他遭受現實無情打擊後選擇了適應環境的結果。
人是環境造就的動物,但是人又造就了環境。所以,我向來不推崇個人英雄主義,我們要推崇造就英雄的規則。
正如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老師所說:“我們不要簡單譴責人性。在制度沒有提供充分保護的情況下,絕大多數人都只會想著自保,普通人“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氣,是需要制度來加持的。”
上述觀點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我看來,惟有個體自我覺醒的力量的增大,群體覺醒力量的增強,才會造就真正的英雄環境。
正義一直存在,但某些時刻,正義的勇氣和力量需要被喚醒。
記得有位律師說,無罪的案件從來不是靠一方的努力實現,一定是綜合因素的結果。
所以,我們要致敬那些為個案做出努力的法律人,這些法律人包括但不限於,檢察官,法官、律師、警察,覺醒健康的力量越大,我們的正義實現的程度就會越高。
3.藝術來源生活,但又高於生活,但生活中,現實總是那麼骨感。
這世間沒有感同身受,只有身受感同。很多人沒有經歷過不公的待遇,就會相信時間的一切是美好,別人的苦難只是別人的不幸,別人遭受的不公只是別人的遭遇。
而這個社會不是孤立的城堡,對一人的不公就是對整個社會的不公,如若任由不公的司法戕害個體的私權,那麼就是對整個社會的危害。
當我們看到韓明在聽證會上洋洋灑灑的演講,激情澎湃地為王永強辯護的時候,有很多人為這樣的檢察官感動。
但扎心的現實是,韓明這樣的檢察官在現實中極為罕見,為什麼我把他的演講稱為辯護,這是因為凡是參加過刑事案件庭審的法律人都能看出來,韓明這位檢察官的觀點更像一位辯護人的觀點,包括自己慷慨的陳詞,激情的表達,和無罪的論證。
現實中每一場冤案的無罪,如果沒有律師和媒體的參與,沒有體制內健康力量的覺醒和認同,很多無罪的案件就會成為有罪的案件,這種情況很難找到反駁的理由。
跟好幾個刑辯律師聊過天,很大情況下,律師的辯護意見,法院採納的少之又少。
不可否認,有時候,律師洋洋灑灑的情感渲染、實證分析的、推理論證的辯護,始終喚醒不了某些執法者的憐憫,這不是人性的悲哀,我們還要考慮規則的設定以及人性的幽暗。
久居廟堂的人,很難體會到民生艱難。深入人心的入罪思維,是無法理解那些身陷囹圄冤者的悲慼和傷痛!
判決的刑期對於法院來說可能僅僅是個數字,但對於被告人來說可能是金錢,是自由,甚或是生命!
王湧教授說:“許多法科學生不讀哲學,不讀歷史,不讀文學,所學僅限於法學一隅,觸及不到法學的靈魂,最後成長為一張麻將牌——「三條」:知識僅是法條,思維就像線條,意志軟如麵條。沒有基本的人文修養,對正義和公平缺乏基本的感知能力,讓眼花繚亂的法律技巧為自己內心的麻木甚至邪惡辯護……”
我始終認為,執法者需要有菩薩心腸,金剛手段。
手中有刀,心中有佛,有權的人一定不能淪落為毫無人性的工具人,平庸之惡的可怕是它破壞了一個社會的生態平衡,加劇社會的撕裂感,甚而造成仇恨式的同態復仇,當出現這種局面,有權的人和無權的人都處於相互戕害的對立狀態,這才是最為可怕的。
所以,拒絕平庸之惡才是真正的自我覺醒。
最近在讀一本書,書名是《重新思考》這個本書中其實告誡我們,一定要謙虛,自信固然值得提倡,但是自信過度,也會讓我們陷入到經驗的怪圈,放棄重新思考的能力。創新型的解決問題,最需要的就是這種重新思考的能力,也更需要在實踐中挖掘真實的資料資訊,從而以最最佳化的方式解決問題。
拒絕平庸之惡,不做工具人,從重新思考開始!!!
迴歸現實,很多人都天真地期望自己案件的承辦人能夠有悲天憫人的情懷,說實話,情懷只是私德的一部分,私德有時候是靠不住的。
更為重要的是,很少有人拿自己作為代價去糾正真正的冤假錯案,因為每個人都不想成為那個代價。
所以,近些年來,法律人一直在呼籲構建推進一種制度規則,讓冤者的悲慼救濟的渠道而得以釋放,讓律師無罪的論證展現出來,讓檢察官敢於對錯誤的案件作出免於起訴的決定,更能讓法官敢於做出無罪的判決,也敢於做到罰當其罪的有罪判決。
4.正義一直都在,但正義需要在正義的狀態下實現。
羅翔老師在自己的文章引用了蘇格拉底的一段話:“我們只能知道我們所知道的,我們不可能知道我們所不知道的。真理的種子早就在你我心中,等待被啟用。教師不是真理的灌輸者,只是真理的助產士。我們不可能被人感動,我們只能被自己感動。當我們心中的琴絃被撥動,淚水便奪眶而出。
公平和正義早就在民眾的心中,它只需被啟用,而無需被教導。”
權利是天生的,並不是法律賦予的,法律只是規定了權利的界限。人類所謂的理性化,都是給予自身利益所建構的一種平等化的規則設計。
所以,若法律保障不了權利的界限,當然也無法保障公正,若沒有公正,當然也無法保障正義的結果。
5.結語
改變未來靠什麼?
劉虎說:改變未來靠什麼?只能靠法治所帶來的確定性,別無良策。沒有這樣的確定性,則誰也不可能有安全感。
吳丹紅律師說:“如果我們這代人能透過胼手砥足、篳路藍縷甚至不斷付出犧牲去爭取法治的空間,那我們的努力就是值得的。我們甚至可以不拘泥於一事一案的得失,而是透過個案的辯護,去更大限度地促進制度改進的空間,我希望我們的子孫後代,可以生活在一個更為公平公正的司法環境中,而不是重複我們這一代人的糾結、痛苦和悲哀。”
徐昕律師所說:“為一人辯護,即為一群人辯護,每一起案件的努力都惠及整個群體;還因為我們希望透過此案推動法律的完善。”
這是律師群體在法治建設中的堅守,更是法律人內心對於法治的追求。
所以,改變未來靠法治,靠良法善治,更要靠法律人的自我覺醒和集體覺醒!
法治之光,當在我祖國大地上湧現!我想,這是很多人的期盼!
作者:劉鵬舉,字羽鯤。河南通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專業方向為民商事領域,專注刑事辯護和非訴業務的創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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