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司法所的律師,未來會越來越多?

來源 | 智合研究院
律所還是司法所?
“鄉鎮司法所和律師選哪個?”2024年4月,一位剛剛透過法考、上岸了鄉鎮司法所的法學院應屆生在知乎上如是發問。
提問的背景則是對司法所工作的眾說紛紜:有人說司法所清閒,也有人說司法所要幹兩頭活還兩頭不討好。
底下的回答中,勸她選司法所或先呆在司法所的聲音居多,理由則主要和越來越卷的執業環境掛鉤:
“這幾年拿證的大學生越來越多,直接當律師生存是個大問題,鄉鎮司法所工作比較穩定,日後真想做律師也可以當作提前積累經驗。”“可以先在鄉鎮司法所呆一段時間,現在當律師大環境不好,沒必要非往苦海里扎。”
這些觀點多少側證了一點,即本該是句調侃的“沒錢做什麼律師”,好像越來越不僅僅是一句調侃了。
言歸正傳,律師這個賽道越來越卷已是不爭的事實,但,鄉鎮司法所就真的是當下更好的選擇麼?
也未必。
基層司法所的發展由來已久,但客觀來看,受限於歷史原因和運作機制,司法所的專業服務能力往往比不過正規律所,服務範圍也集中於一些簡單法律服務,平時還需要處理一些法治宣傳、人民調解、社群矯正、安置幫教等事務。此外,由於司法所早期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也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規範行為。
此外,鄉鎮司法所未必符合許多人眼中“清閒”的刻板印象。一位2019年考進司法所的網友表示,整個司法所只有自己一個人,卻要承擔方方面面的各類工作,身心俱疲。從底下評論區的反饋來看,類似的“一人所”情形並不少見。
當然,客觀來看,未來即便選擇當律師,和司法所打交道的機會也可能會越來越多。一個最典型的例子是,新律師到司法所展開“實踐鍛鍊”的情境,正往全國範圍鋪開。
一舉多得
河南是最先推動“新入職律師+司法所”落地實踐的,背景則是司法所人手和專業性不足的窘境。
河南日報2024年6月的相關報道提到,基層司法所承擔事務多,人員配備普遍緊張,專業性不足,群眾諮詢法律問題,經常得往律所等專業機構“轉一手”。
基於此,直接安排新入職律師入駐司法所也就有了合理性:既能避免法律需求的二次轉手,也能一定程度緩解律師行業案源緊張、初級律師生存困難的問題。
具體如何操作?根據相關報道的說法,這一實踐鍛鍊活動的前提是司法所和律師雙方自願、實踐鍛鍊者的收入補助由地方司法局和派出實踐鍛鍊律師的律所“雙重保障”、個人發展由司法所和律所“雙導師培養”。按照活動規劃,各地司法局定期對新入職律師開展考核評估和專項培訓,並透過指派新入職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參與人民調解、參與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等方式解決補助發放問題。
以安陽市為例,根據《法治日報》的相關報道,當地司法局將新入職律師實踐鍛鍊事項納入司法行政人才一體化建設體系,制定全市統一的實踐鍛鍊工作方案,整合律師、基層、計財裝備等部門職能,明確職責任務,形成局黨委統一領導、行業黨委全面配合,縣區司法局組織實施,職能部門各司其職、上下聯動,合力推進的工作局面。
律師保障層面,根據洛陽市律師協會會長楊新濤的說法,律協制定政策適當減免律師會費,並且由新入職律師所在律所發放一定數額補助,並提供業務支援和案源保障。
2023年11月,新入職律師到司法所實踐鍛鍊的試點工作在河南省正式啟動。根據河南法制報的相關報道,截至2024年底,已有1345名新入職律師到鄭州、洛陽、濟源示範區等19個城市的933家司法所開展為期兩年的實踐鍛鍊。
過去一年間,這些律師累計參與調處矛盾糾紛4412件,開展普法宣傳2124場次,接受群眾法律諮詢1.8萬人次,提供專業法律意見4460條,參與稽核行政規範性檔案443件,代群眾起草法律文書2206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388件。
河南之後,湖南、廣西、寧夏、內蒙古等多個省/自治區也接連推出了類似的試點機制,推動新入職律師往司法所“下沉”。
未來
宏觀來看,“律師+司法所”的組合,順應的是“構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發展思路。
這一思路下的實踐嘗試已有多種路徑,往前推有2021年上海虹口率先啟動的律所、司法所、派出所“三所聯動”機制——這一機制於2023年9月被上海市司法局推廣鋪開。再往前推,山東省司法廳、律協從2013年起就選派律師到政府部門、政法機關和國有企業掛職鍛鍊。
“律師+司法所”,顯然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又一步演化。
4月21日、22日兩天,司法部官方微信公眾號連續釋出了兩篇“新律師司法所成長記”專題文章,一篇聚焦河南,一篇聚焦內蒙古,簡述了7位新入職律師的司法所實踐鍛鍊故事。此後又接連發布了數篇報道和Vlog。
這些故事裡,有的涉及討薪、要賬或工程款催收,有的涉及借貸或買賣糾紛,還有的涉及盜竊犯罪教育和青少年心理疏導。專業層面的複雜性都不高,但卻非常考驗律師在人際關係處理、本地文化理解、跨行業知識儲備等方面的綜合能力——最典型的就是一位精通五種民族語言的律師處理多民族聚居區法律問題的例子。
套用報道里的一句話:“基層司法所工作不同於法庭上的慷慨陳詞,更多的是家長裡短的瑣碎。”這可能和許多法學生在象牙塔時期憧憬的“精英律師”形象相去甚遠,但卻是現下客觀存在且缺口相當大的基層法律服務需求,是正在越來越常態化的法治場景。
比起商業價值,這套機制吸收的更多是認同法律本身價值的人才。套用報道里的另一句話:“律師的價值不僅是打贏官司,更是用法律的溫度化解矛盾。”
誠然,從試點聯動到形成常態合作機制之間,還有著很長的路要走,仍有一些問題留待未來解決。
比如鍛鍊結束後的銜接和轉型問題。這一機制並沒有實質解決青年律師的案源和生存問題,而是透過法援補貼、律所補助和費用減免等形式曲線幫助青年律師在過渡期兼顧能力鍛鍊和生活。
在鍛鍊期結束後,如果律師迴歸律所,律所的商業業務可能會與在司法所的日常工作內容形成落差,需要加以銜接接軌;如果律師想長期留在司法所,則可能需要其他機制加以承接。
再比如法律援助。對許多小律師、小律所來說,既能獲得財政固定撥款、又能獲得公益時長以完成年度公益任務的法律援助案件相當有價值,是實實在在的案源保障。在一些內陸省份,靠做法律援助熬過執業前期的律師並不鮮見。
然而,司法所並不具備法律援助的職能,而是由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之後聯絡律所,再交由具體律師代理。在律師逐年快速增多的情況下,是否有足夠的法律援助需求量留給在司法所鍛鍊的新入職律師,也可能會是個問題。
無論如何,萬事開頭難。至少過去這一年多的嘗試已經驗證了路徑的可行性,剩下的就是以實踐尋求最佳化,再以最佳化助推實踐的迴圈提升了。
畢竟,“踏上取經路,比到達靈山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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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 吳夢奇Scott編輯 / 顧文倩Aro
分類 /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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