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爭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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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基於對本案事實證據、當事人配合度及履行能力等情況的充分了解,詳盡且有力地闡述了臨時措施決定的正當性、必要性、適度性和可執行性;以及 -
北京四中院對於打造友好型司法環境的主動擔當,加強了對北京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的司法支援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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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對案件及當事人有更為全面和直接的瞭解,更有利於其對保全進行理性評估,並作出迅速回應與合理判斷,提高臨時措施的合理性及準確性; -
仲裁庭決定可以給予雙方當事人合理陳述的機會,從而提高被申請人配合度,為案件後續推進提供助力;以及 -
仲裁庭作出的臨時措施決定能夠作為法院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重要參考,使保全流程更加高效暢通,為案件當事人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 | 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院高階顧問馬驍瀟
本文刊載於《商法》2025年2月刊,原標題為“全國首例仲裁庭臨時措施成功執行”。如欲閱讀電子版,歡迎瀏覽《商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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